二 武官制度
武官中,都督(总管)、都督中外诸军事,以及领军、护军等禁军系统在前面均已叙述,此处不赘。魏晋南北朝战争年代,武职为重,中央与地方文武职官多加将军号,诸色将军,数多号杂,现仅就重号将军、杂号将军,略加叙述于次。
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梁武帝“革选”,认为“将军之名,高卑舛杂”,指示有司,“更加厘定”。有司奉诏厘革,武官分为三大类:(1)“施于外国”的24班、109号将军,又称“戎夷之号”的将军;(2)位“不登二品,应须军号”的8班、14号“所施甚轻”的将军;(3)“备其班品,叙于百司之外”的24班、125号将军,[173]这是最重要的一类,也是我们需要叙述的一类。
这24班、125号将军,梁朝廷把它区分为两部分:一、从24班到20班为一组,“凡三十五号,为一品,是为重号将军;”[174]二、从19班到一班为一组,共有90号将军,是为“杂号将军”。
根据《隋书》卷26《百官志》上,我们开列梁35号“重号将军”于下:
镇卫、骠骑、车骑(原注:内外通用) 24班
四征(东南西北,止施外)、四中(军、卫、抚、护,止施内) 23班
八镇(东西南北,止施在外;左右前后,止施在内) 22班
八安(原注同“八镇”) 21班
四平(东南西北)、四翊(左右前后) 20班
中华校点本作“镇、卫、骠骑、车骑”,为四号将军,与《通典》卷28“职官·将军总叙”所称“凡三十六号,为重号将军”合;但是,《隋志》叙述陈制时说:“镇卫、骠骑、车骑等三号将军”,明确“镇卫”只是1号将军;而且《隋志》称梁时“有司奏置一百二十五号将军”(《通典》同),若第一品为36号,则与总数不符,故此处仍以《隋志》为是。“四中”,此处作“军、卫、抚、护”;《隋志》叙陈制时作“军、抚、卫、权”;而《通典》则作“军、卫、抚、权”。《宋志》,[175]叙汉魏时,称有“中、镇、抚”3号将军“比四镇”,疑此处《隋志》有讹误。《宋志》又说:“中军将军”,汉“时为杂号”将军;“四征”是汉官,“汉旧诸征,与偏裨杂号同”;车骑将军,曹魏时,若不为都督,则“与前后左右杂号将军同”。梁武帝时,车骑、四征、四中都是“重号将军”,其地位当在晋、宋、齐时期提高,梁时得到确认。这35号“重号将军”,陈时全部承袭。陈制:镇卫、骠骑、车骑等3号将军,拟官第一品;四中、四征、八镇等16号将军,拟官品第二;八安、四翊、四平等16号将军,拟官品第三。连次第也没改变。
90号“杂号将军”中,前25号值得特别关注。也据《隋志》先列出它们的次第:
忠武、军师 19班
武臣、爪牙、龙骑、云麾(代旧前后左右四将军) 18班
镇兵、翊师、宣惠、宣毅(代旧四中郎) 17班
智威、仁威、勇威、信威、严威(代旧征虏) 16班
智武、仁武、勇武、信武、严武(代旧冠军) 15班
轻车、征远、镇朔、武旅、贞毅(代旧辅国) 14班
这是一个从“重号将军”到“杂号将军”的过渡“地段”。梁制的界限仅在于“凡将军加大者,唯至‘贞毅’而已”,以下诸号将军不得加“大”。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梁武帝置镇兵、翊师、宣惠、宣毅四将军以代四中郎将;此后不久,又置四中郎将而不废“镇兵”等四将军。陈时,“五武”以25将军“拟官品第四”。大通三年(公元529年)“移宁远班中‘明威将军’进轻车班中,以轻车班中‘征远’进入宁远班中”。[176]说明天监七年“厘定”之后,这个“地区”变化无常。刘宋时虽不见明文规定“重号”与“杂号”将军,但从《宋志》中记载推测,“自凌江以下”的40号当为“杂号将军”,凌江以上诸将军,除梁制所定“重号将军”外,尚有左右前后将军、征虏、冠军、辅国、龙骧、四中郎将、“五威”、“五武”以及鹰扬、折冲、轻车、扬烈、宁远、材官、伏波、凌江等30号,[177]并非“杂号将军”。永嘉(公元307~312年)末,朝廷以王导为辅国将军,王导上笺辞谢有云:“今者临郡,不问贤愚豪贱,皆加重号,辄有鼓盖,动见相准。时有不得者,或为耻辱。”“导忝荷重任,不能崇浚山海,而开导乱源,饕窃名位,取紊彝典,谨送鼓盖加崇之物,请以导始。”[178]足见西晋时,“辅国”本是“重号”。苻坚攻晋时,以姚苌为龙骧将军,对苌说:“朕本以龙骧建业,龙骧之号未曾假人,今特以相授,山南之事一以委卿。”[179]看来东晋时期龙骧并不是“杂号”将军。沈约《宋书》说“征虏将军,世号金紫将军”,[180]也是褒美,并非贬抑。由此,是否可以推定:辅国、冠军、征虏等30将军,在刘宋时均属“重号将军”。南齐时,发生了一些变化。《南齐志》在记载“左右前后将军、征虏将军、四中郎将”之后说:“宋、齐以来,唯处诸王,素族无为者。”很清楚,这些专门作为宗王加官的将军号,当然属于“重号”;但是,它在记载“冠军、辅国、宁朔、宁远、龙骧”五将军之后又说:“凡诸小号,亦有置府者。”[181]说明冠军、辅国、龙骧等将军,在萧齐时期已经下降成为“小号”即“杂号”将军了。梁时杂号将军数量远比刘宋要多要滥,经过天监七年(公元508年)的“厘定”,左右前后四将军、四中郎将、征虏将军,也下降成为“杂号将军”。总之,重号与杂号将军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的,这时的重号将军不久又可能下降成为“杂号”将军,而少量“杂号”将军也有可能上升为重号将军。这种升降在战乱时期更明显、更迅速。
[1]参考何兹全:《魏晋的中军》,载《史语所集刊》第17本。
[2]《晋书》卷24《职官志》。
[3]《宋书》卷40《百官志》下。
[4]《三国志》卷9《魏书·夏侯惇附韩浩、史涣传》。
[5]《三国志》卷9《魏书·曹休传》。
[6]《宋书》卷40《百官志》下,《晋书》卷25《职官志》。
[7]《晋书》卷24《职官志》,《宋书》卷40《百官志》下,杨晨《三国会要·职官》。
[8]《三国志》卷18《魏书·许褚传》。
[9]《三国志》卷9《魏书·曹真附子爽传》。
[10]《三国志》卷28《魏书·毌丘俭传》注引毌丘俭等《讨司马师表》。
[11]《宋书》卷40《百官志》下。
[12]《通典》卷28《职官·武官上·左右卫》。
[13]《晋书》卷24《职官志》。
[14]何兹全:《魏晋的中军》,载《史语所集刊》第17本。
[15]何兹全:《魏晋的中军》,载《史语所集刊》第17本。
[16]《晋书》卷24《职宫志》。
[17]《御览》卷242《职官·翊军校尉》引王隐《晋书》。
[18]《宋书》卷40《百官志》下。
[19]《御览》卷239《职官·积弩将军》,《晋书》卷60《孟观传》。
[20]《晋书》卷35《裴秀附子颜传》,卷36《张华传》载刘卞语。
[21]《晋书》卷59《楚王玮传》,卷64《秦献王柬传》。
[22]《三国志》卷9《魏书·曹真附子爽传》注引《魏略》。
[23]《晋书》卷24《职官志》,《宋书》卷40《百官志》下。
[24]《宋书》卷40《百官志》下。
[25]《晋书》卷40《贾充传》。
[26]《通鉴》卷87“晋怀帝永嘉三年三月”条胡注。
[27]《晋书》卷59《东海王越传》。
[28]《宋书》卷40《百官志》下。
[29]《晋书》卷70《应詹传》,《御览》卷239《护军将军》。
[30]《宋书》卷40《百官志》下。
[31]《宋书》卷40《百官志》下。
[32]《宋书》卷40《百官志》下。
[33]《唐六典》卷24“领军卫大将军”注。
[34]《宋书》卷40《百官志》下。
[35]《南齐书》卷16《百官志》。
[36]《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7]《梁书》卷24《萧景传》。
[38]《梁书》卷40《臧盾传》。
[39]《通典》卷28《职官·武官上》。
[40]《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1]《魏书》卷113《官氏志》原注:“二将军与领、护不并置。”
[42]《魏书》卷113《官氏志》原注:“二职若侍臣带者加中”,其含义与南朝不全同。
[43]前《职令》中,各色羽林、虎贲甚多,如从四品上有:羽林中郎、羽林郎将、高车羽林郎将;从四品下有:戟楯虎贲将军、募员虎贲将军,高车虎贲将军;从五品上有:虎贲司马、虎贲郎将等,后《职令》均不载。
[44]《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5]《北史》卷51《齐宗室诸王·平秦王归彦传》。
[46]《周书》卷16《赵贵等传后论》,参考同卷《独孤信传》等。
[47]《周书》卷5《武帝纪》上建德三年十二月丙申。
[48]《三国志》卷9《魏书·夏侯惇传》。
[49]唐长孺:《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50]《三国志》卷9《魏书·曹爽传》注引《魏略》。
[51]《三国志》卷26《魏书·满宠传》。
[52]《宋书》卷39《百官志》上。
[53]《三国志》卷26《魏书·满宠传》。
[54]唐长孺:《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55]《晋书》卷36《卫瓘传》。
[56]《晋书》卷37《宗室·高密文献王泰传》。
[57]《晋书》卷37《宗室·下邳献王晃传》。
[58]唐长孺:《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123~140页。
[59]何兹全:《魏晋的中军》。
[60]唐长孺:《魏晋州郡兵的设置和废置》,载《拾遗》第141~150页。
[61]关于魏晋州郡兵,根据唐长孺《魏晋州郡兵的设置和废置》一文缩写而成,文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141~150页。
[62]《三国志》卷16《魏书·杜畿附子恕传》。
[63]《三国志》卷23《魏书·裴潜传》,卷28《王凌传》,卷15《贾逵传》。
[64]《续汉书》志28《百官志》五“刺史”条刘昭注引晋武帝太康初诏书,《晋书》卷43《山涛传》,卷57《陶璜传》。
[65]《北堂书钞》卷72《设官·刺史》引王隐《晋书》。
[66]《南齐书》卷16《百官志》。
[67]《南齐书》卷16《百官志》,原文为:“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据《华阳国志》卷8《大同志》,最晚在元康六年(公元296年)已加刺史军号、领兵。
[68]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册,第36~47页。
[69]《晋书》卷6《元帝纪》。
[70]《晋书》卷98《王敦传》。
[71]《晋书》卷6《元帝纪》。
[72]《晋书》卷84《刘牢之传》。
[73]《晋书》卷74《桓彝附子冲传》,卷99《桓玄传》,《宋书》卷47《孟怀玉传》。
[74]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上册,第85页。
[75]《宋书》卷66《何尚之传》载:孝武帝孝建元年(公元454年)六月,“欲分荆州置郢州,议其所居。江夏王义恭以为宜在巴陵,尚之议曰:‘夏口在荆、江之中,正对沔口,通接雍、梁,实为要津,由来旧镇,根基不易。今分取江夏、武陵、天门、竞陵、随五郡为一州,镇在夏口,既有见城,浦容大舫……’。上从其议。荆扬二州,户口半天下,江左以来,扬州根本,委荆以阃外,至是并分,欲以削臣下之权,而荆、扬并因此虚耗。”
[76]唐长孺:《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77]据前引严著考证,时南徐州刺史均督本州(第73页);会理随军有“中兵参军”,说明东扬州刺史亦置督府(第76页)。
[78]《魏书》卷2《太祖纪》。
[79]《魏书》卷36《李顺传》。
[80]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下册,第436~448页。
[81]牟发松:《北朝行台地方官化考略》,载《文史》第33辑,第75~95页。
[82]《周书》卷6《武帝纪》下“建德六年(公元577年)二月”条。
[83]《周书》卷4《明帝纪》。
[84]前引严著,第450~496页。
[85]牟发松:《北朝行台地方官化考略》,载《文史》第33辑,第75~95页。
[86]关于兵制方面,主要参考何兹全《魏晋南朝的兵制》、《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周一良《魏晋兵制中的一个问题》、《乞活考》,唐长孺《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和山越》、《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试论魏末北镇镇民暴动的性质》。
[87]《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88]《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
[89]《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及注引《世语》。
[90]《三国志》卷18《魏书·李典传》,又《臧霸传》、《许褚传》,卷16《任峻传》。
[91]《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
[92]参见何兹全《魏晋南朝兵制》,载《史语所集刊》第16本。
[93]《魏书》卷4下《世祖纪》下,卷7下《高祖纪》下。
[94]《北齐书》卷23《魏兰根传》。
[95]《晋书》卷92《文苑·赵至传》,参看唐长孺《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
[96]《晋书》卷36《张华附刘卞传》。
[97]《晋书》卷26《食货志》载咸宁元年(公元275年)晋武帝十二月诏。
[98]参看拙作《魏晋时期兵屯的两种方式》。
[99]《文馆词林》卷662晋咸宁五年(公元279年)伐吴诏。
[100]《三国志》卷19《魏书·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https://www.daowen.com)
[101]《三国志》卷13《魏书·王朗附子肃传》。
[102]《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
[103]参看周一良《魏晋兵制中的一个问题》,载《魏晋南北朝史论集》。
[104]《宋书》卷64《何承天传》;荆州士家在建康,见《晋书》卷98《王敦传》。
[105]参看唐长孺《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
[106]《三国志》卷3《魏书·明帝纪》注引《魏略》。
[107]《三国志》卷13《魏书·钟繇附子毓传》。
[108]《三国志》卷55《吴书·陈武附子表传》。
[109]《梁书》卷2《武帝纪》中载天监十七年(公元518年)八月诏。
[110]《魏书》卷4上《世祖纪》上,始光四年(公元427年)、神䴥三年(公元430年)、延和三年(公元434年),卷4下《世祖纪》下,正平元年(公元451年),太武帝都曾班赐将士生口和财物。
[111]参考何兹全《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载《读史集》,第317~353页。
[112]《北齐书》卷23《魏兰根传》,参看《北史》卷16《魏广阳王建附孙深(渊)传》。
[113]关于“府兵制”的叙述,主要参考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
[114]《北史》卷5《西魏文帝纪》。
[115]《周书》卷2《文帝纪》下。
[116]《周书》卷5《武帝纪》上。
[117]《玉海》卷138《兵制》引李繁《邺侯家传》。
[118]《晋书》卷24《食货志》,《北史》卷60《李弼等传后序》。
[119]《晋书》卷24《食货志》。
[120]《玉海》卷138《兵制》引李繁《邺侯家传》。
[121]《隋书》卷2《高祖纪》下。
[122]《晋书》卷57《马隆传》。
[123]《晋书》卷33《石苞附孙超传》。
[124]《晋书》卷61《苟唏传》。
[125]《晋书》卷61《祖逖传》。
[126]《晋书》卷84《刘牢之传》。
[127]《宋书》卷95《索虏传》。
[128]《南齐书》卷27《李安民传》。
[129]《梁书》卷11《吕僧珍传》。
[130]《陈书》卷1《高祖纪》上。
[131]《晋书》卷59《成都王颖传》。
[132]《南齐书》卷37《虞玩之传》,《宋书》卷9《后废帝纪》。
[133]《南齐书》卷2《高帝纪》下。
[134]《梁书》卷1《武帝纪》上。
[135]《晋书》卷4《惠帝纪》。
[136]《晋书》卷6《元帝纪》,卷98《王敦传》。
[137]《晋书》卷73《庾亮附弟翼传》。
[138]《晋书》卷64《会稽王道子附子元显传》。
[139]《宋书》卷3《武帝纪》下载永初二年(公元421年)十月丁酉诏。
[140]参考何兹全《魏晋南朝的兵制》。
[141]《宋书》卷64《何承天传》。
[142]《晋书》卷75《范汪附子宁传》载东晋孝武帝时范宁陈时政:“官制,谪兵不相袭代。顷者小事便以补役,一愆之违,辱及累世,亲戚旁支,罹其祸毒。”
[143]《晋书》卷73《庾亮附弟翼传》。
[144]《梁书》卷8《昭明太子传》。
[145]《魏书》卷41《源贺传》。
[146]《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
[147]《魏书》卷47《卢云附曾孙昶传》,《北史》卷16《临淮王谭附曾孙孝友传》,卷18《任城王云附子澄传》。
[148]主要参考周一良《乞活考》和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册,第256~257页。
[149]《晋书》卷59《东海王越传》,《通鉴》卷86“晋惠帝光熙元年12月”条。
[150]《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下。
[151]《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通鉴》卷86“晋怀帝承嘉元年十二月”条,《晋书》卷5《怀帝纪》,《晋书》卷62《祖逖传》。
[152]《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
[153]敦煌石室新出《晋纪》太兴二年夏四月,转引自《魏晋南北朝史》,第255页。
[154]《晋书》卷59《东海王越传》。
[155]《晋书》卷62《祖逖传》。
[156]《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卷62《祖逖传》。
[157]《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
[158]《宋书》卷45《王镇恶传》。
[159]《三国志》卷15《魏书·梁习传》。
[160]《三国志》卷52《吴书·顾雍传》注引《文士传》。
[161]《三国志》卷54《吴书·吕蒙传》,卷55《吴书·凌统传》。
[162]《三国志》卷54《吴书·吕蒙传》。
[163]《三国志》卷48《吴书·孙皓传》。
[164]主要参考唐长孺《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
[165]《三国志》卷48《吴书·孙亮传》。
[166]参考周一良《魏晋兵制中的一个问题》。
[167]此段据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27~34页节录改写。
[168]《北史》卷5《魏文皇帝本纪》,大统“八年春三月,初置六军”。《周书》卷2《文帝纪》,西魏大统九年三月,败于邙山,“于是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
[169]《周书》卷5《武帝纪》上载建德三年十二月辛卯诏。
[170]郭彦、柳敏都是以“当州首望”的身份,统率乡兵、除“帅都督”的。见《周书》卷37《郭彦传》、卷32《柳敏传》。
[171]韦瑱殡是鸿胪卿,又是“望族”,宇文泰命他“兼领乡兵,加帅都督”。见《周书》卷39《韦瑱传》。
[172]《周书》卷23《苏绰附弟椿传》。
[173]《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74]《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75]《宋书》卷39《百官志》上。
[176]《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77]《宋书》卷39《百官志》上。
[178]《晋书》卷65《王导传》。
[179]《晋书》卷106《姚苌载记》。
[180]据《御览》卷239《职官·征虏将军》引沈约《宋书》。
[181]《南齐书》卷16《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