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仕的各种途径
魏晋南北朝时,除入学校,习五经,通过考试,步入仕途外,秦汉以来实行的察举、征召、任子和武举等入仕途径,都仍然存在。不过,由于政局动荡和门阀制度的形成,使上述仕途染上了时代的特征。
察举包括诏举(又称“特举”)贤良方正和岁举孝廉、秀才。曹魏太和四年(公元230年)十二月丙寅,“诏公卿举贤良”;青龙元年(公元333年)三月甲子,明帝又诏“公卿举贤良笃行之士各一人”。[122]这都属于特诏特科,与东汉比没有什么变化。但在岁举方面却有些变化。黄初二年(公元221年)正月乙亥,文帝“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123]本来在东汉和帝永元(公元89~105年)间,曾规定“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124]黄初二年的诏令,郡国按人口举孝廉的标准,已减少到东汉“缘边郡”的水平。[125]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始除旧汉限年之制”,[126]“令郡国贡举,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127]所谓“旧汉限年之制”,指的是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左雄改制时规定的“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128]顺帝末,采纳黄琼建议,所举孝廉,除“儒学、文吏”外,“增孝悌及能从政者”,合为“四科”。[129]黄初三年(公元222年)诏,又退回到“儒学”、“文吏”二科。曹魏时期,扩大孝廉与人口的比例,废除“限年之制”和减少荐举孝廉科目,当与汉末战乱,郡国人口锐减,人才、特别是经世之才难得有关。不仅曹魏,孙吴也是如此。孙权下诏特别强调“选三署郎(实际是举孝廉为郎)皆依四科,不得以虚辞相饰”。[130]可是事实上诏令不行,“浮华者登,朋党者进,”[131]选举不得其人。
西晋诏举,除贤良、方正、直言之外,还有勇猛、秀异[132]、廉让、冲退、履道、清白、异行[133]、清节、俊异[134]等科,至于“寒素”一科,所举者“禀德真粹,圣操高洁,儒学精深,含章内奥,安贫乐道,栖志穷巷,箪瓢咏业,长而弥坚”[135]之士,简单点说,就是指隐居未仕的儒生。岁举仍然是“郡察孝廉,州举秀才”。[136]汉制,推举上来的孝廉、秀才,都要经过考试,然后才能量才录用。西晋颇重“秀才”之选,据《晋官品令》规定,“举秀才,必五策皆通,拜为郎中;一策不通不得选。”[137]至于孝廉,大概是通一策就可选补了。因此,当时认为:“举秀才皆行义典,为一州之俊。”[138]但是,西晋行九品中正制,对策合格的秀才、孝廉,吏部在选用时,“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139]然后按中正品第,分别是否除授、或除授何官。察举与考试,仍然只不过是形式而已。
东晋建国,以大乱之后,百废待兴,察举秀才、孝廉,都“不策试”,普遍授官。太兴二年(公元319年),元帝“申明旧制,皆令试经;有不中科者”,免推荐的刺史、太守官。次年,扬州各郡的秀才、孝廉害怕试经不中,累及推荐长官,“多不敢行”;远州边郡“冀于不试”,“冒昧来赴”,听说又要策试,“遂不敢会”。元帝被迫准许孝廉推延5年后策试,秀才则仍如前制。[140]其实诸州秀才,听说仍要策试,“皆惮不行”,只有1人到京。[141]一直到成帝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秀孝策试”,仍“乏四科之实”。[142]由于不经策试或策试不严,岁举秀才、孝廉,都是徒有虚名。
宋、齐、梁、陈仍行诏举,荐举对象一般仍为“贤良、方正”之类。[143]但是,由于两晋时,儒士多隐匿避世,东晋又有大名士谢安“东山再起”[144]的先例,所以南朝帝王诏举“岩穴之士”和“岩穴之士”应举入仕,就成为当时的一种“风尚”。诏书中常有把隐士与贤良相提并论的事例,[145]宋明帝泰始五年(公元469年)九月己未诏,要求各级长吏荐举“贞栖隐约,息事衡樊,凿坏遗荣,负钓辞聘,志恬江海,行高尘俗”[146]的隐士。
刘宋稍重秀才、孝廉的岁举。规定丹阳、吴、会稽、吴兴四郡,[147]岁举2人;余郡各1人。“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148]有时皇帝还亲临延贤堂,参加孝秀策试。[149]“公卿所举,皆属于吏部,叙才铨用。”[150]如果举“不堪酬奉,虚窃荣荐,遣还田里,加以禁锢”。[151]但是,由于门阀制度的影响,刘宋有“限年之制”,致使“乡举里选,不核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三十试吏”,[152]以上种种貌似隆重的规定,实际上都只能是虚假的形式。宋泰始三年(公元467年)讨论《策秀才格》,都令史骆宰认为:“五问并得,为上;三、四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尚书殿中郎谢超宗则认为:“片辞折狱,寸言挫众”,“皆无俟繁而后秉裁”,与其五答具奇,“必使一亦宜采”。明帝不以为然,采纳骆宰之议。[153]
萧齐仍沿袭刘宋“限年之制”,致有庶族“增年矫貌以求进”,而士人则“皆厚结姻援,奔驰造请,浸以成俗”。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二月,萧衍上表有云:“设官分职,唯才是务”,今“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此非“弘奖风流,希向后进”之格,“尤宜刊革”。和帝诏依表施行。[154]
萧梁颇重吏治,革宋、齐“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之制,规定入仕之年为25。[155]兼通儒、佛、道学的梁武帝,秀才、孝廉之外,又置清吏[156]、明经为常选之科。岁贡明经,本是汉制,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规定郡国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157]质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年)“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158]梁武帝天监四年(公元505年)正月癸卯诏:“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159]天监八年(公元509年)五月壬午诏称:“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并特别强调被荐举者“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160]梁武帝岁选不抑寒门,考试重视经义,故以“明经”被荐举入仕者颇多。山阴贺玚,是《三礼》传家,齐时“举明经”,梁初为《五经》博士。玚“于《礼》尤精,馆中生徒常数百,弟子‘明经’对策至数十人”。[161]当时,虽“生徒对策,多行贿赂”,[162]选举常致失实,但亦不应以此否定梁武帝重视经义、不抑寒门之倾向。
陈承梁制,多无改易。“凡选无定时,随缺则补;官有清浊,以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于迁。”[163]传统门阀影响极深,制度弛废。(https://www.daowen.com)
北魏仍有秀才、孝廉的岁举和“才堪军国”之类的诏举。荐举的标准,诏令的规定是:“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闾之选。”[164]即门第与才能两者并重。但是,孝文帝钦定门阀之后,实际情况却不是如此。韩显宗在太和初,举秀才,对策甲科,除著作郎。随孝文帝南征,兼中书侍郎。迁洛后,曾上书指出:“今之州郡贡察,徒有秀、孝之名,而无秀、孝之实”,朝廷考核,“但检其门望”,“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根据,至于才、德不实,“不复弹坐”。显宗认为,“如此,则可令别贡‘门望’,以叙士人,何假冒秀、孝之名也!?”[165]在钦定门第、门阀制度僵化的后期,韩显宗的率直呈奏,当然无法被采纳。秀才、孝廉的策试,仍分为甲、乙二科,策试时以5条策问。孝明帝熙平元年(公元516年)正月癸亥,“初听秀才对策,第居中上已上,叙之。”[166]这与50年前刘宋骆宰的意见基本相合。但这时北魏已至末期,制度紊乱,举非其人的情况非常突出,故有对举者、被举者同其赏罚的严格规定。建义元年(公元528年)五月壬午,庄帝下诏求“德行、文艺、政事强直者”,“得三人以上,县令、太守、刺史赏一阶;举非其人,亦黜一阶。”[167]天平三年(公元536年)正月戊申,东魏孝静帝“诏百官举士,举不称才者两免之”。[168]政制极乱时,再严格的规定,恰恰只能证明正常的荐举实无法执行。
北齐诏举有其特点,荐举者的官资、官阶和被荐举者的人数,都由诏书规定。[169]岁举秀、孝至京,由“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170]常例是秀才策试文学,孝廉则考经学。[171]策试时,皇帝“常服乘舆出,坐于朝堂中楹”,秀才、孝廉“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172]所举失实或被荐举者在任期中违法,荐举人一般均受牵连。[173]当时,州有3级,分别为上、中、下,上州岁举秀才1人,而下州3岁举1人为秀才。[174]
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宇文泰命苏绰为“六条诏书”颁行,其四为“擢贤良”,明确宣布:“今之选举,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175]这与梁天监八年(公元509年)武帝的“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违隔”诏书,南北呼应,不过北方稍晚三纪而已。北周武帝平北齐后,建德六年(公元577年)三月壬午,诏“山东诸州,各举明经干治者二人”;[176]七月己丑,又诏“山东诸州举有才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赴行在所,共论治政得失”。[177]宣帝大成元年(公元579年)八月,“诏制九条,宣下州郡”,其第八条为“州举高才博学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178]又重荐举责任之制,“被举之人,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179]“被举之人,居官三年有功过者,所举之人,随加赏罚。”[180]选举废除门资和选举制度日趋严密,这是南北朝后期的总趋势,从而可以看出,选举、考试制度正处在走向一次大的改革前夕。
“征召”是指“特征”和“辟召”两种入仕的途径。被“特征”的人,称为“征君”,是汉代最尊荣的仕途。东汉此风最盛,魏晋南北朝此制仍存。孙吴时,陆瑁好学笃义,著名乡闾,州郡辟举,皆不就,嘉禾元年(公元232年),“公车征瑁,拜议郎、选部尚书。”[181]济南刘兆“博学洽闻,温笃善诱”,从其受业者有数千人,晋武帝时,“五辟公府,三征博士,皆不就。”[182]会稽虞喜“少立操行,博学好古”,郡察孝廉,州举秀才,司徒辟召,皆不就。“怀帝即位,公车征拜博士,不就。”[183]东晋十六国隐士风盛,被诏特征者也最多。富春孙晷,“恭孝清约,学识有理义”,尚书张国明,“州土之望”,表荐孙晷,“公车特征。”[184]《晋书·隐逸传》中,临海任旭、广陵韩绩、寻阳翟汤、武昌郭翻、陇西辛谧、天水杨珂、上谷公孙凤、襄平公孙永、中山张忠、敦煌宋纤、略阳郭荷、敦煌郭瑀、酒泉祈嘉、谯国戴逵、武陵龚玄之等都是公车特征过的隐士。萧梁时,袁君正为东阳太守,奉诏还都,有“郡民征士徐天祜等三百人诣阙乞留一年”。[185]这个徐天祜被称为“征士”,实际上就是汉代的所谓“征君”。北魏时也行特征之制,由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大,有时公然宣称“礼召赴阙”的“德孝、仁贤、忠义、志信”之辈,如“不应诏”,即“以不敬论”罪,[186]这种强制性的作法和十六国时期有的王国类似。[187]
东汉时期,辟召已行,公府掾属、州郡僚佐,大都由府主自行辟除。魏晋南北朝时期,辟召又有了更大的发展。首先,公府州郡辟除之外,将军、都督开府者,也是辟召自专。而且辟除不分良莠,惠及“狂悖”;[188]员额过限,更为突出。建兴三年(公元315年)二月,移镇建邺的琅邪王司马睿进位宰相,“招延四方之士,多辟府掾”,员额竟达到106人。[189]其次,汉末,州郡大吏照例由当地大姓、冠族充当,而大姓、冠族每郡只有数姓,因此州郡大吏带有世袭性质。令、守、刺史有任期,而地方僚佐多世袭,从而地方政权实际上由当地大姓、冠族所控制,[190]令、守、刺史要依靠他们才能统治下去。这些州郡大姓正是门阀政治的基础,分裂割据势力的根基。再次,州郡大姓也需要通过太守、刺史的荐举,升任中央官员或者地方长官,从而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知名度,成为全国闻名的“四海大族”。其四,公府辟除,不受州郡地域限制,所辟召的对象,多为全国性士族或名士。东晋王述是太原大族,又是“中兴第一”的“名臣”王承的儿子,知名度很高,所以司徒王导以“门地”辟除他为“中兵属”。[191]西晋胡毋辅之曾推荐光逸于太傅司马越,越因光逸“非世家”不召;经过胡毋辅之再次推荐,这位“八达”之一的大名士,终于受到太傅的辟除。[192]这样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所以阎缵在晋惠帝时上书为愍怀太子申冤时就曾指出,东宫以及诸王的师、友和文学,“希有寒门儒素”能以“道训”的,那些掾属都出自于“膏粱击钟鼎食之家”。[193]总之,魏晋南北朝辟召混乱,这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大族势力膨胀的重要表现。大批世家大族通过辟除进入仕途,以控制地方政治,进一步巩固、维持门阀贵族统治。北朝后期,中央集权强化,北齐后主武平(公元570~575年)中,“敕用州主簿、郡功曹。”[194]有如杜佑所说:“自是之后,州郡辟士之权,浸移于朝廷。”[195]北齐中央任用权力的扩大,实开隋代吏部除授州郡佐吏之先声。这种辟召制度的变化,反映了北朝后期,地方割据势力削弱、门阀制度正走向崩溃,而统一和集权的趋势正在形成和发展。
门荫,源起于秦汉的任子制。任子,或称质子,有时“质任”并称。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质”,即“立质任以御众,设从罪以发奸”;[196]二是以父任出身,即《汉仪注》所说“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197]的规定。魏晋南北朝时期仍行任子制,但它主要是起“猜防”、“人质”的作用。三国时,吴魏修好,魏文帝遣辛毗等往与盟誓,“并征任子。”[198]晋祖逖北伐,尽有河南之地,“河上堡固,先有任子在胡者,皆听两属。”[199]陈宣帝太建十四年(公元582年)四月癸卯诏中提到“任子馆”,馆内住着淮泗、青徐等地酋豪当做“质任”的亲戚。[200]这完全是一种“人质”性质。另一方面,以父祖出身而发展成“门荫”制度。官僚士族按其父祖官资、门户大小确定品第高低,其子弟解褐入仕也就存在等级区别。东晋时,“名家身有国封者,起家多拜员外散骑侍郎”,谢弘微,陈郡谢氏,属于“名家”,继父峻,义熙(公元405~418年)初封建昌县侯,因此,“弘微亦员外散骑。”[201]萧齐初年,“王侯出身官无定”,一般是按“素姓三公,长子一人为员外郎”,明帝建武(公元494~498年)中,豫章王萧嶷第三子萧子操“解褐为给事中,自此齐末皆以为例”。[202]宋、齐以来,员额只有4人的秘书郎,“为甲族起家之选”,名额少,要求入仕的“甲族”子弟多,因此,只好“待次入补,其居职,例数十百日便迁任”。[203]到陈朝(公元557~589年),这种从东晋以来习惯上形成的官僚士族子弟的起家官,正式用法令形式明确地规定下来:“其亲王起家则为侍中。若加将军,方得有佐史;无将军则无府,止有国官。皇太子冢嫡者,起家封王,依诸王起家。余子并封公,起家中书郎。诸王子并诸侯世子,起家给事。三公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令仆子起家秘书郎;若员满,亦为板法曹,虽高半阶,望终秘书郎下。次令仆子起家著作佐郎,亦为板行参军。此外,有扬州主簿、太学博士、王国侍郎、奉朝请、嗣王行参军,并起家官,未合发诏。”[204]北朝也是这样,北魏孝文帝钦定门阀之后,对官僚门阀子弟的出身官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宣武帝永平二年(公元509年)十二月诏:“其同姓者出身:公,正六下;侯,从六上;伯,从六下;子,正七上;男,正七下。异族出身:公,从七上;侯,从七下;伯,正八上;子,正八下;男,从八上。清修出身:公,从八下;侯,正九上;伯,正九上;子,从九上;男,从九下。可依此叙之。”[205]门荫和门阀制一样,南北朝的趋势一致,不过,由于行政的干预,北魏钦定门阀使门阀和门荫之制僵化得更为迅速而已。
武举之制亦起于秦汉。西汉后期,由于“灾变不息,盗贼众多”,[206]为了镇压农民武装反抗,诏举“明兵法”或“猛勇之士”。最早见诸记载的诏书是西汉成帝时。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七月,因日“蚀星陨”,诏“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207]此后,哀帝建平四年(公元前3年),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都有类似诏举。东汉时,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顺帝阳嘉三年(公元134年)、安汉元年(公元142年)、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年)和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也都发布过举“勇猛”或“知兵法者”的诏令。这可算作是“后世武举的先声”。[208]而秦置主爵都尉、汉置护军中尉,其职掌大都与武官选举有关。[209]三国曹魏初年,置护军将军,隶领军,“主武官选。”[210]晋泰始五年(公元269年)十二月,武帝“诏州郡举勇猛秀异之才”。[211]天水六郡豪右李庠,元康四年(公元294年)察孝廉,不就。“后以善骑射,举良将,亦不就。”州以庠“才兼文武,举秀异”,“中护军切征”,“拜中军骑督。”[212]知西晋除“勇猛秀异”之外,另有“良将”之科,都属武举。十六国如后赵,也有“武勇之举”。[213]《晋起居注》载武帝诏云:“中护军职典戎选。”[214] 《宋书》卷40《百官志》记:“魏初因置护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晋世则不隶。”晋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省护军,并领军”,明帝“太宁二年(公元324年)复置”。可知东晋初一度由领军摄武选而外,两晋南朝主持武官选举的都是护军将军。
拓跋起自代北,崇尚雄武。北魏前期,士庶之分不严,武人受到重视,加之战争频繁,升迁也较容易,他们拥有很大实权,在朝廷占有重要地位。孝文帝钦定门阀,人分士庶,官有清浊,当政者重文轻武,武人受到一定的排斥。但是,孝文帝承袭前期定制和习惯,选举仍然不分文武,均由吏部除授,而且也没有明确规定武人不得入清流。到孝明帝初年,“天下无事”,武人“进仕路难”,甚至“代来之人,多不沾预”。[215]因而,引起武人愤慨,终于在神龟二年(公元519年)二月,爆发羽林、虎贲暴动。当时,冀州大中正张彝的长子始均为尚书郎,次子仲瑀上封事,要求“铨别选格,排抑武人,不使预在清流”,激起羽林、虎贲的公愤,冲击尚书省,殴打张彝,烧死张始均。[216]摄政的灵太后害怕事态扩大,下令“武官得依资入选”。可是,吏部尚书、陇西李韶仍然要按旧制选拔,“百姓大为嗟怨”。灵太后只得撤换李韶,以趋炎附势著称的崔亮为吏部尚书。崔亮承旨奏行《停年格》,即一律按年资由吏部除官。此后,甄琛、元修义、元徽“相继为吏部尚书”,“踵而行之。自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217]总之,北魏选官,文武没有区别,均由吏部除授,这一点说明了南北在选举方面的差别,也说明武选归吏部的制度,实开端于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