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赙赠、谥法
“赙赠”是指官僚贵族去世后,朝廷对办理丧事所赐予的财物(包括棺椁、朝服、衣绢、钱布以及仪仗之类)。两汉以来,虽无明文规定其不同规格等级,但大体上已有区别。有一定身份的官员,皆赠以东园秘器(少府东园署所作的棺椁),不过数量、品种有区别;皆派遣官吏持节视丧事,不过所派官吏地位因死者身份而定;皆发一定数量的士兵作为送丧的仪仗队等。除赠钱物外,也有少数加官的;如果是因公死亡,除厚加赏赐外,还除一子或数子为郎或封给爵位。[712]
魏晋南北朝赙赠之制大抵沿袭两汉,但也有明显的发展和变化。
西汉和东汉中期之前,对逝世官员无加官之例。“逮桓灵之后,刘宽以太尉薨,袁逢以司空薨,皆赠车骑将军印绶,加号特进;以至朱穆卒,以尚书而追赠益州太守,悉非先朝旧典。”[713]曹魏袭汉末遗风,明帝时,杜袭以大将军司马,驻守秦川,“以疾征还,拜太中大夫。薨,追赠少府,谥曰定侯。”[714]南齐置相国,“不用人,以为赠”;太宰、太保、大将军等公官,“齐以为赠。”[715]梁置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和大将军,均以为“赠官”;陈“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并丞相”以至“大将军”,“并以为赠官。”[716]“三公”作为赠官,南朝主要是齐、梁、陈三代,而且定为制度。北朝“三公”作为赠官,并未见于制度,但北魏(李韶死于正光五年,赠司空公;[717]源贺死于太和三年,赠太尉[718])、北周(贺拔胜死,赠太宰,贺拔岳死赠太傅;[719]尉迟纲死于天和四年,赠太保[720])、北齐(司马子如赠太师、太尉;高隆之赠大将军、太尉太保[721])实际上都以“三公”作为赠官。至于侍中、九卿、诸尚书(包括录尚书事和尚书令、仆)、都督、刺史、各色将军,都是可以作为赐官的,这些例子极多,只不过都督、将军、州牧、刺史作为赐官,北朝似较南朝更为普遍而已。
西周以来,世袭贵族多习用谥法。秦始皇一度取消皇帝谥号,西汉又恢复此制,不过大臣赐谥的少,只是对元勋重臣的殊礼。晋时此制尚严。太康六年(公元28年)青州州都刘毅逝世,武帝叹惜毅“不得生作三公”,即赠“仪同三司”,并议赐谥。王宫上疏称:“谥者行之迹,而号者功之表”,毅“功德并立”,“赠班台司”,“有号无谥,于义不体”;又“汉魏相承,爵非列侯”,虽有高行,亦不加“谥”。八座议多同王宫,“奏寝不报。”[722]说明死者必须功德并茂、职爵并尊,才能获此殊礼。东晋初,此制改变。元帝即位,王遵上疏称:“近代以来,惟爵得谥,武官牙门,有爵必谥,卿校常伯,无爵悉不赐谥,甚失制谥之本。”“中兴肇建”,宜加改革,元帝从其奏,“自后公卿无爵而谥,自遵始也。”[723]南朝齐永明七年(公元489年),尚书令王俭逝世,礼官议谥,武帝欲依王导例,谥为“文献”。吏部尚书王晏与俭不和,上启称:“导乃得此谥,但宋以来,不加素族。”卒谥“文宪公”[724]。说明直至刘宋,谥法仍重门第品级,王俭属琅邪王氏,秘书郎出身,自然是高级门阀,之所以不以“文献”谥号,关键在于“虽贵而疏”的“疏”字上。[725]
北魏孝文帝改制后,谥法制度也完善起来了。据袁翻、卢昶的议论我们可以知道。按《礼制》规定,“谥者行之迹”,活着时是“大行”还是“细行”,死后相应受“大名”或“细名”,所以“行生于亡,名生于人”,盖棺论谥,总结一生“美恶”,为“将来劝戒”,人虽死而“名常存”,故定“谥”实属当时大事。[726]
官员逝世后,所属机构要向大鸿胪报告,由大鸿胪移文本郡大中正,“中正条其行迹功过”,称之为“行状”,呈送公府,交由太常寺诸博士评议为“谥”列上,再经过有司徒府及吏部等官员参加的“御前会议”讨论后决定。谥不如法,则罪博士;“行状失实”,则罪中正。[727]
中正提供的、作为定谥依据的“行状”,大概就是他们定门第品根据的“状”,即一生道德品行总的概括性评语,语言十分简练。太常寺博士是精通“行状”与“谥”之间关系的专家,很可能《谥法》就是一种类似今天“辞典”式的书,如:“依《谥法》慈惠爱民曰孝;”[728] “依《谥法》柔直考终曰靖”;“依《谥法》布德执义曰穆”;“爱民好与曰惠”[729]等。
《隋志》载《谥法》一书,共有3个版本:“《谥法》三卷,刘熙撰;《谥法》十卷,梁特进、中军将军沈约撰;《谥法》五卷,梁太府卿贺玚撰。”[730]刘熙,汉末时人,咸宁四年(公元278年)何曾死,礼官议谥,博士秦秀说:“谨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怙威肆行’曰丑;(何)曾宜谥为‘缪丑’。”[731]武“帝不从,策谥曰孝”。[732]太康三年(公元282年)贾充死,议谥,又是这位秦秀认为:“案《谥法》:‘昏乱纪废’曰荒,(贾)充宜谥曰荒。上弗从,赐谥曰武。”[733]当时所用《谥法》,应是刘熙所撰。萧梁大通二年(公元528年),安成郡王萧机死,有司请谥,武帝诏称:“(安成郡)王‘好内怠政’可谥曰炀。”[734]大同元年(公元535年),特进徐勉卒,有司奏谥:“‘居敬行简’曰简,‘执心决断’曰肃;因谥简肃公。”[735]大同三年(公元537年)宁都侯、吴兴太守萧子显逝于任,及葬请谥,武帝诏称:“‘恃才傲物’,宜谥曰骄。”[736]简文帝时,萧晔为晋陵太守,寝疾历年,官案滞集,卒于郡,有司据《谥法》:“言行相违曰替。”乃谥替侯。[737]这些臣僚死后赐谥一律按《谥法》行事。
《谥法》分谥为“复谥”、“单谥”。官中一生德行功业在身后之评价,有一行者为“单谥”,有多德多行者为“复谥”。陆怀谥惠公,为单谥;甄琛谥孝穆公,为复谥。
赵翼曾指出,汉代(按实际上包括曹魏和西晋)“凡赐谥者,本皆列侯,故皆曰某侯,而未有称伯子男者”。[738]自从东晋元帝建国之初,改定公卿无爵者亦可赐谥以来,“则又按其官位之大小,而分别为王公侯伯子”,“谥皆连爵并称。”[739]并且列举自宋至陈之例21,除“六朝时”[740]应改作“东晋后”外,论证可信。此为变化之一。其次,亦有无爵位而给谥者,如范阳成景㑺,为萧梁北豫州刺史,除抗击北敌外,“兼有政绩”,死于任,“谥曰忠烈。”[741] “官位例不及谥而出于特恩者,”[742]除赵翼所举4例外,尚有北魏延昌四年(公元515年),宣武帝赐谥李谧为“贞静处士”;[743]萧梁中大通四年(公元532年)“晚年尤遵释教”的庾诜死,武帝闻而下诏,谥“贞节处士”;[744]陈天嘉(公元560~566年)中,文学上颇有名望的颜晃逝世,文帝赠以“司农卿,谥贞子”。[745]这个变化影响更大,后世不给爵位,只赐谥号的先例,应该追溯到东晋初年。
[1]《通典》卷14《选举》。
[2]《晋书》卷56《孙楚传》。
[3]《晋书》卷36《卫瓘传》。
[4]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5]参看黄惠贤,聂早英《魏书官氏志载太和三令初探》(《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期)。
[6]《宋书》卷94《恩幸传》。
[7]《晋书》卷36《卫瓘传》。
[8]《三国志》卷23《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吉茂传》。
[9]《世说新语》下卷上《贤嫒篇》注引王隐《晋书》。
[10]《晋书》卷45《刘毅传》,参看《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111页。
[11]《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102页。
[12]《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102、106、111页。
[13]《晋书》卷67《温峤传》。
[14]《晋书》卷49《阮瞻传》,卷114《苻坚载记》。
[15]《晋书》卷45《刘毅传》。
[16]参考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
[17]《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115页。
[18]《南齐书》卷23《褚渊、王俭传论》。
[19](明)屠隆《鸿苞节录》。
[20]《宋书》卷63《王昙首传》。
[21]《梁书》卷37《谢举、何敬容传论》。
[22]《通典》卷14《选举》称:“梁初无中正”,有误。此处从曾资生考证,见《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三册《魏晋南北朝》卷,第352页注2。
[23]《梁书》卷2《武帝纪》中。此“州望”等又疑类北朝由府主自辟之“州都”,与中央所置之“州中正”不同。未加详考,姑置此疑。
[24]《梁书》卷2《武帝纪》中,《通典》卷14《选举》。
[25]《梁书》卷6《敬帝纪》,《通典》卷14《选举》。
[26]《隋书》卷26《百官志》上、《通典》卷14《选举》都只说“陈依梁制”,没有涉及是否置中正。据《陈书》卷23《陆缮传》,陆缮,吴郡吴人,太建(陈宣帝年号,公元569~582年)初,领扬州大中正。卷29《宗元饶传》,宗元饶,南郡江陵人,高祖陈霸先受禅,“领本邑大中正”,后迁“荆、雍、湘、巴、武五州大中正。”
[27]《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8]《晋书》卷113《苻坚载记》上。
[29]《通鉴》卷108“晋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公元396年)六月”条。
[30]《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31]《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通鉴》卷91“晋元帝大兴元年”条。
[32]《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通鉴》卷93“晋成帝咸和元年”条。
[33]《魏书》卷113《官氏志》。
[34]《魏书》卷25《长孙嵩传》。
[35]《魏书》卷27《穆崇附弟亮传》。
[36]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第136页。
[37]《魏书》卷27《穆崇附弟亮传》。
[38]《通典》卷14《选举》。
[39]《魏书》卷27《穆崇附弟亮传》。
[40]《通典》卷14《选举》。
[41]《魏书》卷48《高允传》。
[42]《魏书》卷47《卢玄传》。
[43]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第136页。
[44]《魏书》卷5《高宗纪》。
[45]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46]《隋书》卷33《经籍志》:“姓氏书论。”
[47]《魏书》卷8《世宗纪》。
[48]《魏书》卷60《韩麒麟附子显宗传》。
[49]《通典》卷14《选举》。
[50]《魏书》卷27《穆崇附弟亮传》。
[51]根据《魏书·官氏志》和《通典·选举》的记载,由于“选叙颓紊”,正始元年(公元504年)十一月,“罢郡中正”。当时,因为有所谓“杂类冒登清流”,所以“令在位者皆五人相保,无人保任者,夺官还役”。神龟二年(公元519年),羽林虎贲暴乱,反对张彝父子“铨别选格,排抑武夫”入清品。北魏朝廷被迫让步,实行“停年格”,即“官不问愚贤,以停解日月为断”,“年月久者先擢用”。中正实际可有可无,正光元年(公元520年)十二月,诏“罢诸州中正,郡县定姓族,后复。”
[52]《隋书》卷27《百官志》中;参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下册第7章《州都与郡县中正》第639~651页。
[53]《通典》卷13《选举序》。
[54]《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宋书》卷14《礼志》一。
[55]《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
[56]《通典》卷53《礼·吉·大学》。
[57]《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
[58]《通典》卷53《礼·吉·大学》。
[59]《宋书》卷14《礼志》,《三国志》卷15《魏书·刘馥附子靖传》,按,本传,馥死于建安十三年,上表者,为其子刘靖,《宋志》误。
[60]《宋书》卷14《礼志》一,《通典》卷53《礼·吉·大学》。
[61]《宋书》卷39《百官志》上,从行文来看“太学”似为“太常”之讹。
[62]《宋书》卷14《礼志》一及《通典》卷53《礼·吉·大学》原注。
[63]《通典》卷53《礼·吉·大学》。
[64]《宋书》卷39《百官志》上。
[65]《唐六典》卷21《国子监·祭酒》注引《晋令》。“当”,疑应作“掌”。
[66]《宋书》卷39《百官志》上。
[67]《宋书》卷39《百官志》上。
[68]《御览》卷236《职官·国子祭酒》引《齐职仪》转引《晋令》。
[69]据《宋书》卷39《百官志》上,《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周官》、《仪礼》、《春秋左氏传》、《公羊》、《谷梁》各为一经,《论语》、《孝经》为一经,合为“十经”。
[70]《宋书》卷14《礼志》一。
[71]《宋书》卷39《百官志》上。
[72]《宋书》卷14《礼志》一,载孝武帝时有司奏。
[73]《通典》卷53《礼·吉·大学》。
[74]《宋书》卷《礼志》一。
[75]《宋书》卷14《礼志》一。
[76]《宋书》卷14《礼志》一。
[77]《宋书》卷14《礼志》一。
[78]《宋书》卷3《武帝纪》下。
[79]《通典》卷53《礼·吉·大学》。
[80]《通鉴》卷132“宋明帝泰始六年九月”条胡三省注。
[81]《通典》卷53《礼·吉·大学》。
[82]《南史》卷22《王昙首附孙俭传》。
[83]《通鉴》卷132“宋明帝泰始六年九月”条胡注。
[84]《南齐书·礼志》作“二百人”,此处从《册府元龟》卷577和《通典》卷53《礼·吉·大学》。
[85]《南史》卷22《王俭传》,《通鉴》卷136“齐永明三年五月”条胡注。
[86]《南齐书》卷9《礼志》上,卷21《惠文太子传》。
[87]据《南齐书·礼志》上引曹思文表称,永明之失,在于系国子学的兴废于太子存亡;又《南齐书》卷21《文惠太子传》,太子萧长懋死于永明十一年正月。
[88]《南齐书》卷9《礼志》上。
[89]《通鉴》卷146“梁武帝天监四年正月”条。
[90]《梁书》卷51《处士·何点附弟胤传》。
[91]《梁书》卷2《武帝纪》中。
[92]《梁书》卷21《蔡樽传》。
[93]《梁书》卷21《王愈传》。
[94]《梁书》卷21《王训传》、《江愈传》。
[95]《通鉴》卷146“梁武帝天监四年正月”条。
[96]《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通鉴》卷89“晋愍帝建兴二年”条。
[97]《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通鉴》卷91“晋元帝太兴二年三月”条。
[98]《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参考《通鉴》卷91“晋元帝太兴二年十一月”条。
[99]《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参考《通鉴》卷91“晋元帝太兴二年十一月”条。
[100]《通鉴》卷91“晋元帝太兴三年三月”条。
[101]《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102]《通鉴》卷84“晋惠帝永宁元年正月”条。
[103]《晋书》卷86《张轨传》。
[104]《晋书》卷87《凉武昭王李玄盛传》。
[105]《通鉴》卷112“晋安帝隆安五年六月”条作“西曹从事”。
[106]《晋书》卷126《秃发利鹿孤载记》。
[107]《魏书》卷113《官氏志》,又同书卷7下《高祖纪》下载太和十六年高祖于四月甲寅“幸皇宗学,亲问博士经义”,疑“皇宗学”即“国子学”。
[108]《魏书》卷2《太祖纪》。
[109]《魏书》卷113《官氏志》。
[110]《魏书》卷113《官氏志》。
[111]《魏书》卷108之二《礼志》二。
[112]《魏书》卷8《世宗纪》。
[113]《魏书》卷8《世宗纪》。
[114]《魏书》卷4下《世祖纪》下,按国子学早已在道武帝时创建,生员很少,这里指的“太学”,当包括“国子学”在内。
[115]《魏书》卷6《显祖纪》。
[116]《隋书》卷27《百官志》。
[117]《北齐书》卷44《儒林传序》。
[118]《北齐书》卷44《儒学传序》。
[119]《北齐书》卷44《儒学传序》。
[120]《周书》卷35《薛端附弟裕传》。
[121]《北齐书》卷44《儒学传序》。
[122]《三国志》卷3《魏书·明帝纪》。
[123]《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
[124]《后汉书》卷37《丁鸿传》。
[125]《后汉书》卷4《和帝纪》。
[126]《通典》卷14《选举》。
[127]《通典》卷14《选举》。
[128]《后汉书》卷6《顺帝纪》。
[129]《后汉书》卷61《黄琼传》。
[130]《三国志》卷47《吴书·孙权传》赤乌二年注引《江表传》。
[131]《三国志》卷61《吴书·陆凯传》附凯谏孙皓二十事之十四。
[132]《晋书》卷3《武帝纪》泰始五年十二月诏。
[133]《晋书》卷94《隐逸·范粲附子乔传》。
[134]《晋书》卷94《隐逸·任旭传》。
[135]《晋书》卷94《隐逸·范粲附子乔传》。
[136]《晋书》卷94《隐逸·谯秀传》。
[137]《北堂书钞》卷79《设官部·秀才》引《晋官品令》。
[138]《北堂书钞》卷79《设官部·秀才》引《晋官品令》。
[139]《通典》卷14《选举》上。
[140]《晋书》卷78《孔愉附从子坦传》。
[141]《晋书》卷70《甘卓传》。
[142]《晋书》卷28《五行志》中。
[143]《梁书》卷3《武帝纪》下载普通三年(公元522年)五月癸巳诏。
[144]《晋书》卷79《谢安传》。
[145]如《宋书》卷6《孝武帝纪》载大明六年(公元462年)正月己丑诏、卷7《前废帝纪》永光元年(公元465年)八月乙亥诏等。
[146]《宋书》卷8《明帝纪》,同书卷9《后废帝纪》泰豫元年(公元472年,明帝最后一年)六月壬辰诏亦类此。
[147]《通典》卷14《选举》。
[148]《通典》卷14《选举》。
[149]《宋书》卷3《武帝纪》下,载永初二年(公元421年)二月己丑诏。
[150]《通典》卷14《选举》。
[151]《宋书》卷6《孝武帝纪》,载孝建元年(公元454年)正月戊申诏。
[152]《通典》卷14《选举》。
[153]《南齐书》卷36《谢超宗传》,按此条实为刘宋明帝时事,《通典》卷14《选举》误入萧齐,此从《南齐书》本传。沈约于梁天监中对五问之对策,亦有异议,认为“此乃雕虫小道”,“以此求才乃虚语耳”(见《通典》卷16《杂议论》)。
[154]《梁书》卷1《武帝纪》上。
[155]《通典》卷14《选举》。
[156]《梁书》卷3《武帝纪》下载普通七年(公元526年)四月诏:“凡是清吏,咸使荐闻,州年举二人,大郡一人。”
[157]《后汉书》卷3《章帝纪》。
[158]《后汉书》卷6《质帝纪》。
[159]《梁书》卷2《武帝纪》中。
[160]《梁书》卷2《武帝纪》中。
[161]《梁书》卷48《贺玚传》。
[162]《陈书》卷24《袁宪传》。
[163]《通典》卷14《选举》,参见《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64]《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载延兴二年(公元472年)六月丙申诏。
[165]《魏书》卷60《韩麒麟附子显宗传》。
[166]《魏书》卷9《肃宗纪》。
[167]《魏书》卷10《孝庄帝纪》。
[168]《魏书》卷12《孝静帝纪》。
[169]《北齐书》卷64《孝昭帝纪》,《通典》卷14《选举》。
[170]《通典》卷14《选举》。
[171]参看《北齐书》卷44《儒林·马敬德传》。
[172]《通典》卷14《选举》,“容刀”是一种作为装饰用的刀。
[173]《通典》卷14《选举》。
[174]参看《北齐书》卷45《文苑·樊逊传》。
[175]《周书》卷23《苏绰传》。
[176]《周书》卷6《武帝纪》下,《通典》卷14《选举》将两诏书合并叙述:“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干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
[177]《周书》卷6《武帝纪》下,《通典》卷14《选举》将两诏书合并叙述:“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干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
[178]《周书》卷7《宣帝纪》。
[179]《周书》卷3《孝闵帝纪》。
[180]《周书》卷8《静帝纪》。
[181]《三国志》卷57《吴书·陆瑁传》。
[182]《晋书》卷91《儒林·刘兆传》。
[183]《晋书》卷91《儒林·虞喜传》。
[184]《晋书》卷88《孝友·孙晷传》。
[185]《梁书》卷31《袁昂附子君正传》。
[186]《魏书》卷11《节闵帝纪》。
[187]据《晋书·隐逸传》,张祚征宋纤,“逼喻甚切”;征郭荷为博士祭酒,“使者迫而致之”。张天祚遣孟公明征郭踽,竞“拘其门人”以相要挟。
[188]《三国志》卷16《魏书·杜畿附子恕传》。
[189]《晋书》卷89《虞悝传》。
[190]唐长孺:《东汉末年的大姓名士》,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191]《晋书》卷75《王湛附孙述传》。
[192]《晋书》卷49《光逸传》。
[193]《晋书》卷48《阎缵传》。
[194]《北齐书》卷8《后主纪》。
[195]《通典》卷14《选举》。
[196]《晋书》卷38《刘献王攸传》。
[197]《汉书》卷11《哀帝纪》注引应劭转引《汉仪注》。
[198]《三国志》卷47《吴书·孙权传》。
[199]《晋书》卷62《祖逖传》。
[200]《陈书》卷6《后主纪》。
[201]《宋书》卷58《谢弘微传》。
[202]《南齐书》卷22《豫章王萧嶷附子子操传》。
[203]《梁书》卷34《张缵传》。
[204]《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05]《魏书》卷8《世宗纪》。
[206]《汉书》卷45《息夫躬传》。
[207]《汉书》卷10《成帝纪》。
[208]参阅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册,第322~323页。
[209]参阅曾资生《中国政治制度史·魏晋南北朝》,第382页。
[210]《三国志》卷9《魏书·夏侯玄传》注引《世语》、《魏略》。
[211]《晋书》卷3《武帝纪》。
[212]《晋书》卷120《李庠载记》。
[213]《晋书》卷105《石勒载记》。
[214]《通典》卷34《职官·勋官》杜佑注引。
[215]《魏书》卷81《山伟传》。
[216]《魏书》卷64《张彝传》。
[217]《魏书》卷66《崔亮传》。
[218]《陈书》卷17《袁敬附兄子枢传》:“天嘉元年,守吏部尚书。三年,即真。”
[219]《宋书》卷81《顾觊之传》。
[220]《梁书》卷26《傅昭传》。
[221]《梁书》卷38《贺琛传》。
[222]《陈书》30《陆琼传》。
[223]《梁书》卷40《司马褧传》。
[224]《陈书》卷26《徐陵附弟孝克传》。
[225]《魏书》卷64《张彝传》。
[226]《晋书》卷47《傅玄附子咸传》。
[227]《梁书》卷34《张绾传》。
[228]《三四志》卷14《魏书·董昭传》。
[229]《魏书》卷89《酷吏·郦道元传》。
[230]《三国志》卷13《魏书·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
[231]《三国志》卷43《蜀书·马忠传》,卷35《蜀书·董厥传》,卷52《吴书·顾雍传》及附孙《顾谭传》。
[232]《晋书》卷75《范汪附子宁传》。
[233]《晋书》卷75《范汪附子宁传》。
[234]《晋书》卷69《周顗传》,《宋书》卷84《袁顗传》。
[235]《御览》卷210《职官·录尚书》引《晋书》。
[236]《宋书》卷39《百官志》上,《艺文类聚》卷48《职官·录尚书》引傅畅《晋故事》。
[237]《陈书》卷21《孔奂传》。
[238]《宋书》卷39《百官志》上,《艺文类聚》卷48《职官·录尚书》引傅畅《晋故事》。
[239]《宋书》卷39《百官志》上,《艺文类聚》卷48《职官·录尚书》引傅畅《晋故事》。
[240]《梁书》卷13《沈约传》。
[241]《魏书》卷24《崔玄伯传》。
[242]《魏书》卷44《罗结传》。
[243]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册,第364~365页。
[244]《魏书》卷39《李宝传》。
[245]《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
[246]《魏书》卷61《沈文秀传》。
[247]《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
[248]《三国志》卷9《魏书·曹休传》,卷58《吴书·陆逊传》。
[249]《晋书》卷24《职官志》。
[250]《宋书》卷18《礼志》五。
[251]《宋书》卷47《刘怀肃传》。
[252]《陈书》卷21《张种传》。
[253]《三国志》卷39《蜀书·董和传》。
[254]《宋书》卷46《张邵传》。
[255]《宋书》卷77《颜师伯传》。
[256]《晋书》卷75《范汪附子宁传》。
[257]《通典》卷5《食货》5。
[258]《魏书》卷69《裴延㑺附族兄聿传》,参看《通典》卷33《职官》自注。
[259]《魏书》卷113《官氏志》自注。
[260]《北齐书》卷36《邢邵传》。
[261]《晋书》卷59《赵王伦传》。
[262]《南齐书》卷17《舆服志》。
[263]晋安帝元兴三年(404年)刘裕起兵,称“镇军将军”,板徐羡之为镇军参军,见《宋书》卷43《徐羡之传》。
[264]《宋书》卷5《文帝纪》。
[265]《宋书》卷6《孝武帝纪》。
[266]《宋书》卷77《颜师伯传》。
[267]《宋书》卷43《徐羡之传》。
[268]《魏书》卷65《邢峦传》。
[269]《魏书》卷70《傅竖眼传》。
[270]《魏书》卷9《肃宗纪》。
[271]《北齐书》卷5《废帝纪》。
[272]《周书》卷5《武帝纪》上。
[273]《三国志》卷64《吴书·孙琳传》注引《吴历》。
[274]《宋书》卷84《袁顗传》。
[275]《南齐书》卷23《褚渊传》。
[276]《梁书》卷25《徐勉传》。
[277]《梁书》卷38《贺琛传》。
[278]《梁书》卷53《伏暅传》。
[279]《陈书》卷30《陈琼传》。
[280]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册,第383~387页。
[281]《后汉书》卷61《左雄传》。
[282]崔寔:《政论》。
[283]《晋书》卷47《傅玄附子咸传》。
[284]《晋书》卷82《虞预传》。
[285]《晋书》卷75《范汪附子宁传》。
[286]《晋书》卷82《虞预传》。
[287]《宋书》卷92《良吏传序》。
[288]《宋书》卷92《良吏传序》。
[289]《南史》卷20《谢弘微附子庄传》。
[290]《南史》卷20《谢弘微附子庄传》。
[291]《南齐书》卷3《武帝记》。
[292]《南齐书》卷53《良政传序》:“郡县居职,以三周为小满。”
[293]《南齐书》卷6《明帝纪》。
[294]《梁书》卷53《良吏·孙谦传》。
[295]《陈书》卷20《到仲举传》。
[296]《艺文类聚》卷50《职官·令长》引。
[297]《魏书》卷27《穆崇附羆传》。
[298]《魏书》卷43《房法寿附族子景伯传》。
[299]《魏书》卷45《韦阆附从子崇传》。
[300]《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
[301]《通典》卷36《职官·秩品·魏官置九品》。
[302]《晋书》卷26《食货志》,《隋书》卷24《食货志》。
[303]《宋书》卷54《羊玄保传》。
[304]《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05]《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06]《通典》卷37《职官·秩品·梁官品》。
[307]《隋志》卷26《百官志》上,参见《通典》卷37《职官·秩品·梁官品》。
[308]《南史》卷60《徐勉传》。
[309]《南史》卷60《徐勉传》。
[310]《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11]《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12]《三国志》卷4《魏书·陈留王传》。
[313]《晋书》卷46《李重传》。
[314]《宋书》卷54《羊玄保传》。
[315]《梁书》卷3《武帝纪》下。
[316]《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17]《魏书》卷113《官氏志》。
[318]《通典》卷38《职官·品秩·后魏百官》。
[319]《魏书》卷59《刘昶传》。
[320]《隋书》卷27《百官志》上。
[321]《周书》卷2《文帝纪》下载西魏废帝三年正月制。
[322]《通典》卷39《职官·秩品·后周官员》及杜佑自注。
[323]《两晋南北朝史》,第1243页。
[324]《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及注引晋灼注。
[325]《西汉会要》卷36《职官》,《汉书》卷81《张禹传》,《后汉书》卷16《邓禹附孙骘传》。
[326]《宋书》卷39《百官志》上。
[327]《梁书》卷13《沈约传》。
[328]《梁书》卷31《袁昂传》。
[329]《三国志》卷64《吴书·孙琳附恩传》:孙恩以御史大夫,“加侍中,与琳分省文书”。
[330]《通典》卷21《职官·侍中》。
[331]《魏书》卷35《崔浩传》。
[332]《北齐书》卷31《王昕附弟晞传》。
[333]《北齐书》卷34《杨愔传》。
[334]《三国会要》卷9《职官》上。
[335]《宋书》卷83《黄回传及附任农夫传》。
[336]《魏书》卷39《李宝附孙韶传、孙虔传》。
[337]《魏书》卷39《李宝附孙韶传、孙虔传》。
[338]《魏书》卷41《源贺附子子恭传》。
[339]《北齐书》卷41《独孤永业传》。
[340]《北齐书》卷45《文苑·韦道逊传》。
[341]《宋书》卷81《顾顗之传》,《南齐书》卷28《垣荣祖传》,垣荣祖从父闳,齐高帝即位,为右卫将军,“加给事中”,同书卷29《吕安国传》建元元年(公元479年)吕国安“转右卫将军,加给事中”。
[342]《魏书》卷41《源贺传》。
[343]《通典》卷21《职官·给事中》。
[344]《宋书》卷76《宗悫传》。
[345]《北齐书》卷41《皮景和传》。
[346]《梁书》卷29《萧伦传》。
[347]《宋书》卷83《宗越传》。
[348]《宋书》卷81《顾顗之传》。
[349]《宋书》卷84《袁顗传》。
[350]《北齐书》卷41《暴显传》。
[351]《宋书》卷40《百官志》下。
[352]《南齐书》卷16《百官志》。
[353]《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54]《宋书》卷66《王敬弘传》。
[355]《南齐书》卷16《百官志》,《通典》卷20《职官·兰公总叙》。
[356]《魏书》卷50《尉元传》。
[357]《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文武散官,旧谓之散位,不理职务,加官而已。”
[358]《晋书》卷24《职官志》。
[359]《通典》卷34《职官·文散官》。
[360]《魏书》卷50《源贺附子怀传》。
[361]《通典》卷34《职官·文散官》。
[362]《续汉书》志25《百官志》二。
[363]《通典》卷34《职官·文散官》。
[364]《晋书》卷24《职官志》。
[365]《南齐书》卷16《百官志》。
[366]《通典》卷34《职官·文散官》。
[367]《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68]《魏书》卷113《官氏志》。早在天赐元年(公元404年)九月,道武帝就“制散官五等”,自五品以至九品,“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若百官有阙者,则于中擢以补之。”
[369]《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70]《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71]《通典》卷34《职官·文散官》。
[372]《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
[373]《通典》卷19《职官·官品》自注。
[374]《通典》卷34《职官·文散官》及《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
[375]《魏书》卷97《刘裕传》。
[376]《梁书》卷49《钟嵘传》。
[377]《隋书》卷26《百官志》上。
[378]《隋书》卷26《百官志》上。(https://www.daowen.com)
[379]《魏书》卷113《官氏志》。
[380]《魏书》卷59《刘昶传》。
[381]《魏书》卷50《源贺附子怀传》,参看《中国政治制度史·魏晋南北朝》,第312页。
[382]《北史》卷48《尔朱荣附世隆传》。
[383]《北史》卷51《神武诸子传》。
[384]《周书》卷6《武帝纪》下。
[385]《旧唐书》卷42《职官·文散官》。
[386]《通典》卷34《职官·文散官》。
[387]《旧唐书》卷42《职官·文散官》。
[388]《魏书》卷10《孝庄帝纪》。
[389]《通典》卷34《职官·勋官》。
[390]《周书》卷5《武帝纪》上。
[391]《通典》卷34《职官·勋官》。
[392]《周书》卷6《武帝纪》下。
[393]《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
[394]《通典》卷34《职官·勋官》。
[395]《初学记》卷11《职官·吏部尚书》引。
[396]《晋书》卷90《良吏·吴隐之传》。
[397]《南齐书》卷41《张融传》。
[398]《南史》卷77《恩幸·沈客卿传》。
[399]参考黄惠贤、聂早英《“魏书·官氏志”载太和三令初探》,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期。
[400]《三国志》卷20《魏书·武文世王公传》。
[401]《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
[402]《三国志》卷20《魏书·武文世王公传》。
[403]《三国志》卷3《魏书·明帝纪》。
[404]《三国会要》卷10《职官》下。
[405]《三国志》卷19《魏书·陈思王植传》。
[406]《三国志》卷20《魏书·武文世王公传论》。
[407]《晋书》卷14《地理志》上。
[408]《晋书》卷14《地理志》上。
[409]《晋书》卷48《段灼传》。
[410]据唐长孺《西晋分封与诸王出镇》,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411]《晋书》卷48《段灼传》。
[412]《晋书》卷24《职官志》,卷14《地理志》上。
[413]《晋书》卷3《武帝纪》。
[414]《晋书》卷24《职官志》,卷14《地理志》上。
[415]《晋书》卷46《刘颂传》。
[416]《晋书》卷46《刘颂传》。
[417]《晋书》卷14《地理志》,又卷7《成帝纪》:咸和元年“改定王侯国秩九分食一”。与《地理志》不同。
[418]《宋书》卷40《百官志》下,《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19]《宋书》卷61《江夏王义恭传》。
[420]《隋书》卷26《百官志》上,参见《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21]《陈书》卷28《诸王传末》附言。
[422]《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23]《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24]《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太和十八年十二月己酉诏。
[425]《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26]《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27]《隋书》卷27《百官志》中,《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28]《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29]《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30]《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杜佑自注,及《南齐书》卷17《舆服志》。
[431]《晋书》卷68《顾荣传》。
[432]《晋书》卷67《温峤传》。
[433]《晋书》卷73《庾亮传》。
[434]《晋书》卷66《陶侃附子旗传》。
[435]《晋书》卷67《郗鉴附弟昙传》。
[436]《晋书》卷65《王导附孙谧传》。
[437]《宋书》卷48《朱龄石附弟超石传》。
[438]《宋书》卷74《臧质传》。
[439]《宋书》卷69《范晔传》。
[440]《南史》卷17《孟怀玉传》、《刘粹传》。
[441]《南史》卷17《虞丘进传》。
[442]《南史》卷17《向靖传》。
[443]《南史》卷17《孟怀玉传》、《刘粹传》。
[444]《南史》卷37《沈文秀附文季传》。
[445]《南史》卷26《袁湛传》。
[446]《宋史》卷69《刘湛传》。
[447]《南史》卷23《王彧传》。
[448]《南史》卷52《袁豹传》。
[449]《南史》卷17《吴藩传》。
[450]《南史》卷17《刘道应传》。
[451]《南史》卷26《袁豹附子顗传》。
[452]《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53]《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54]《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55]《魏书》卷113《官氏志》,按此时除伯、子二爵,则魏原有六等爵,而《官氏志》及卷2《太祖纪》却称“五等爵”制。
[456]《魏书》卷113《官氏志》。
[457]《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58]《隋书》卷27《百官志》中,参看《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59]《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60]《隋书》卷27《百官志》中。
[461]《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62]《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63]《通典》卷31《职官·王侯总叙》。
[464]《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
[465]《艺文类聚》卷51《封爵部·总叙封爵》。
[466]《三国志》卷4《魏书·齐王芳纪》。
[467]《南齐书》卷5《海陵王纪》。
[468]《汉书》卷72《两龚传》师古注。
[469]《后汉书》卷80上《文苑·黄香传》。
[470]据《御览》卷211《职官·左右仆射》引《晋书·百官注》。
[471]《晋书》卷26《食货志》。
[472]《南齐书》卷14《州郡志·南兖州》条。
[473]《隋书》卷24《食货志》。
[474]《晋书》卷94《隐逸·陶潜传》。
[475]曾资生据《书钞》卷56引《晋禄》“从九卿崇重之例,给使四人”,认为“九卿各得力役四人”似为定制。
[476]《宋书》卷3《武帝纪》下。
[477]《通典》卷35《职官·禄秩》,“永元”无此年号,疑为前废帝“永光”之误。
[478]《晋书》卷24《职官志》。
[479]引文据中华点校本校勘记改正,《宋书》卷92《良吏·阮长之传》。
[480]《通典》卷35《职官·禄秩》。
[481]《北堂书钞》卷59《职官·尚书》引《晋起居注》。
[482]《宋书》卷63《沈演之传》。
[483]《南齐书》卷41《张融传》。
[484]《南齐书》卷3《武帝纪》。
[485]《南齐书》卷3《武帝纪》。
[486]《南齐书》卷22《豫章文献王嶷传》。
[487]《南齐书》卷22《豫章王嶷传》。
[488]《隋书》卷26《百官志》上。
[489]《梁书》卷51《处士·何胤传》。
[490]《南史》卷59《任昉传》。
[491]《梁书》卷22《南平王伟传》。
[492]《梁书》卷24《萧景传》。
[493]《南史》卷60《何勉传》。
[494]《梁书》卷3《武帝纪》。
[495]《南史》卷74《孝义下·谢贞传》。
[496]《陈书》卷29《宗元饶传》。
[497]《陈书》卷30《陆琼传》。
[498]《魏书》卷48《高允传》。
[499]《魏书》卷33《公孙表附轨传》。
[500]《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
[501]《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
[502]《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
[503]《廿二史札记》卷14《后魏百官无禄》条。
[504]《中国政治制度史·魏晋南北朝》,第326页注二。
[505]《魏书》卷9《肃宗纪》,参《全后魏文》卷11孝明帝《行新政诏》。
[506]《魏书》卷110《食货志》。
[507]《通典》卷1《食货·田制上》杜佑自注。
[508]《魏书》卷68《高聪传》。
[509]《隋书》卷27《百官志》。
[510]《隋书》卷27《百官志》。
[511]《隋书》卷27《百官志》。
[512]《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13]《北史》卷87《酷吏·李洪之传》。
[514]《魏书》卷9《肃宗纪》。
[515]安作璋、熊德基:《秦汉官制史稿》下册,第375~383页。
[516]《后汉书》卷60下《蔡邕传》李贤注。
[517]《三国志》卷15《魏书·刘馥传》注引《晋阳秋》。
[518]《南史》卷19《谢裕传》。
[519]《宋书》卷51《宗室·长沙王道怜附祗传》。
[520]《魏书》卷66《崔亮附光伯传》。
[521]《三国志》卷15《魏书·张既传》。
[522]《魏书》卷61《毕众敬传》。
[523]《魏书》卷54《高闾传》。
[524]《北齐书》卷21《高乾附父翼传》。
[525]《北齐书》卷21《封隆之附子绘传》。
[526]《北齐书》卷23《李元忠传》。
[527]《周书》卷38《苏亮传》。
[528]《周书》卷38《刘雄传》。
[529]《宋书》卷51《宗室·临川王道规附嗣子义庆传》。
[530]《宋书》卷78《刘延孙传》。
[531]《宋书》卷78《刘延孙传》。
[532]《艺文类聚》卷48《职官·中书侍郎》引《晋起居注》。
[533]《北堂书钞》卷78《职官·县令》引《晋起居注》。
[534]《周书》卷23《苏绰传》。
[535]《梁书》卷1《武帝纪》上。
[536]《梁书》卷38《朱异传》载“旧制年二十五方得解褐”。其时可能在天监四年之前。
[537]《梁书》卷2《武帝纪》中。
[538]《梁书》卷2《武帝纪》中。
[539]《魏书》卷9《肃宗纪》。
[540]唐长孺:《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30~36页。
[541]《晋书》卷89《忠义·沈劲传》。
[542]《魏书》卷58《杨播附椿传》。
[543]《抱朴子·外篇》卷26《讥惑篇》。
[544]《续汉书志》30《舆服志》下及刘昭注。
[545]任大椿《深衣释例》,转引自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第1147页。
[546]《宋书》卷18《礼志》五。
[547]《晋书》卷25《舆服志》。
[548]《晋书》卷25《舆服志》。
[549]《晋书》卷25《舆服志》。
[550]《南齐书》卷17《舆服志》。
[551]《南齐书》卷17《舆服志》。
[552]《南齐书》卷17《舆服志》,参《晋书》卷25《舆服志》,称进贤冠有五、三、二、一梁四种。
[553]《隋书》卷11《礼仪志》六。
[554]《隋书》卷11《礼仪志》六。
[555]《晋书》卷25《舆服志》。
[556]《宋书》卷18《礼志》五。
[557]《南齐书》卷17《舆服志》。
[558]《隋书》卷11《礼仪志》六。
[559]《宋史》卷148《仪卫志》六。
[560]《乐府诗集》卷25引。
[561]《乐府诗集》卷25引。
[562]《宋书》卷77《柳元景传》,陕下之战,薛安都即“著绛纳裲当衫”。则南人也有以“裲裆”为戎服者。
[563]《隋书》卷11《礼仪志》六。
[564]任大椿《深衣释例》。
[565]按此节据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第21章第3节《衣服》改写。
[566]《隋书》卷11《礼仪志》六。
[567]《南齐书》卷17《舆服志》。
[568]《隋书》卷11《礼仪志》六。
[569]《宋书》卷18《礼志》五。
[570]《南齐书》卷17《舆服志》。
[571]《隋书》卷11《礼仪志》六。
[572]《隋书》卷11《礼仪志》六。
[573]《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74]《御览》卷634《治道·急假》引范宁《启国子生假》。
[575]《三国志》卷24《魏书·崔林传》。
[576]《三国志》卷22《魏书·卢毓传》。
[577]《三国志》卷21《魏书·刘劭传》。
[578]《三国志》卷16《魏书·杜恕传》。
[579]《三国志》卷24《魏书·崔林传》。
[580]《三国志》卷21《魏书·傅嘏传》。
[581]《三国志》卷3《魏书·明帝纪》陈寿《评》。
[582]《三国志》卷16《魏书·杜恕传》。
[583]此20事陈寿已有怀疑;裴注引《江表传》载陆凯谏表大意近似。
[584]《三国志》卷27《魏书·王昶传》。
[585]《艺文类聚》卷48《职官·尚书》引王昶“考课事”。
[586]《晋书》卷3《武帝纪》。
[587]《晋书》卷3《武帝纪》。
[588]《通鉴》卷79“晋武帝泰始四年正月”条及《晋书》卷34《杜预传》。
[589]《晋书》卷34《杜预传》。
[590]《通鉴》卷79“晋武帝泰始四年十一月”条。
[591]《晋书》卷33《石苞传》。
[592]《晋书》卷40《贾充传》。
[593]《中国政治制度史·魏晋南北朝》,第189页。
[594]《晋书》卷26《食货志》。
[595]《宋书》卷5《文帝纪》。
[596]《南齐书》卷3《武帝纪》。
[597]《梁书》卷2《武帝纪》。
[598]《陈书》卷5《宣帝纪》。
[599]《世说新语》上卷下《政事篇》注引徐广《历纪》。
[600]《世新说语》上卷下《政事篇》注引《续晋阳秋》。
[601]《晋书》卷75《范汪附子宁传》。
[602]《晋书》卷89《忠义·罗企生传》。
[603]《宋书》卷75《王僧达传》。
[604]《南齐书》卷46《王秀之传》。
[605]参看《中国政治制度史·魏晋南北朝》,第330~331页。
[606]《晋书》卷40《王衍传》。
[607]《南史》卷22《王骞传》。
[608]《南齐书》卷23《王俭传》史臣论:“贵仕索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致公卿。”
[609]太延元年(公元435年)十二月甲申诏,发调“计赀定课”、“九品混通”,“刺史明考优劣,抑退奸吏,升进贞良,岁尽举课上台。”(《魏书》卷4上《世祖纪》上)。和平二年(公元461年)正月乙酉诏:“刺史牧民,为万里之表,自顷每因发调,逼民假贷,大商富贾,要射时利,旬日之间,增赢十倍。……为政之弊,莫过于此。其一切禁绝,犯者十匹以上皆死。”(《魏书》卷5《高宗纪》)并派黄卢头等考课诸州。延兴二年(公元472年)十二月庚戌诏:“自今牧守温仁清俭,克己奉公,可久于其任,岁积有成,迁位一级。其有贪残非道,侵削黎民者,虽在官甫尔,必加黜罚。著之于令,永为彝准。”五年二月癸酉,又“诏定考课,明黜陟”。(《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
[610]《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按《魏书》卷21上《广陵王羽传》载羽于太和十八年春上奏有“内令未班”等语,实际当年九月壬申诏即是新颁布的“内官考绩之令”。
[611]《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
[612]《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
[613]《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
[614]《魏书》卷8《世宗纪》。
[615]《魏书》卷8《世宗纪》。
[616]《魏书》卷8《世宗纪》。
[617]《魏书》卷67《崔鸿传》。
[618]《魏书》卷8《世宗纪》。
[619]《魏书》卷21上《高阳王雍传》。
[620]《魏书》卷64《郭祚传》。
[621]《魏书》卷67《崔鸿传》。
[622]据《魏书》卷9《肃宗纪》,元匡熙平二年二月封东平王;神龟二年八月免职。
[623]《魏书》卷19中《任城王澄传》。
[624]《魏书》卷19中《任城王澄传》。
[625]《魏书》卷64《张彝传》。
[626]《魏书》卷66《崔亮传》。
[627]《通典》卷19《职官》一,参考《魏书》卷63《王肃传》。
[628]《周书》卷35《郑孝穆传》。
[629]《周书》卷2《文帝纪》下。
[630]《周书》卷23《苏绰传》。
[631]《周书》卷24《卢辩传》。
[632]《中国政治制度史·魏晋南北朝》,第397页。
[633]《周书》卷35《郑孝穆传》。
[634]《魏书》卷69《裴延㑺传》。
[635]《南史》卷70《循吏·傅琰附刘玄明传》。
[636]《南齐书》卷23《王俭传》史臣论。
[637]《魏书》卷66《崔亮传》。
[638]《晋书》卷40《王衍传》。
[639]《晋书》卷46《李重传》。
[640]《魏书》卷64《郭祚传》引宣武帝诏。
[641]《魏书》卷6《显祖纪》。
[642]《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
[643]《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
[644]《晋书》卷90《良吏·吴隐之传》。
[645]《南齐书》卷53《良政·傅琰传》。
[646]《梁书》卷53《良吏·何远传》。
[647]《宋书》卷60《王韶之传》。
[648]《梁书》卷10《萧颖达传》。
[649]《宋书》卷92《良吏·江秉之传》。
[650]《宋书》卷92《良吏·江秉之传》。
[651]《宋书》卷92《良吏·江秉之传》。
[652]《南齐书》卷3《武帝纪》。
[653]《南齐书》卷24《张瑰传》。
[654]参看朱铭盘《南朝宋会要·职官·褒赐良吏》;《南朝齐会要·职官·恩赐》、《南朝梁会要,职官·恩赐》。
[655]《南史》卷77《恩幸·茹法亮传》。
[656]《晋书》卷70《应詹传》。
[657]《通典》卷19《职官》一,杜佑自注引《山公启事》。
[658]《初学记》卷20《政理·刑罚》引梁沈约《立左降诏》。
[659]《宋书》卷52《褚权度附弟湛之传》。
[660]《宋书》卷52《褚叔度传》。
[661]《南史》卷52《梁南平王传附子恭传》。
[662]《南史》卷53《梁南康王绩附子会理传》。
[663]《魏书》卷40《陆俟附定国传》。
[664]《全后魏文》卷57《怀令李超墓志铭》(正光六年正月)。
[665]《御览》卷634《治道·急假》引《汉律》:“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洗沐也。”《初学记》卷20《政理·假》引《汉律》同。
[666]《观堂书札》第77札。转引自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424页。
[667]《南齐书》卷41《周颙传》。
[668]《晋书》卷24《职官志》。
[669]《通典》卷21《职官·中书侍郎》。
[670]《周书》卷42《萧㧑传》。以上参考周一良《五日番上》写成,载《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424~425页。
[671]同前转引自周著《五日番上》。
[672]《晋书》卷77《陆晔传》:陆晔,吴郡吴县人,东晋咸和(公元326~334年)中,“求归乡里拜墓坟,有司奏,旧制假六十日。”此即探亲假之实例。
[673]《初学记》卷20《政理·假》引《晋令》。
[674]《晋令》的规定较汉魏之间要严,当时《台制》官员“疾满百日当解禄”,《晋令》则限制在80天内。(汉魏《台制》见《三国志》卷9《魏书·夏侯玄传》注引《魏略》。)
[675]《御览》卷634《治道·急假》引《晋起居注》。
[676]《初学记》卷20《政理·假》引《晋起居注》。
[677]《宋书》卷60《王韶之传》引东晋太元中诏文。
[678]《宋书》卷60《王韶之传》。
[679]《宋书》卷34《郑鲜之传》。
[680]《宋书》卷34《郑鲜之传》。
[681]《汉书》卷1《高祖纪》上注引李斐语。
[682]《御览》卷634《治道·急假》引。
[683]《魏书》卷65《邢峦附虬传》。
[684]《宋书》卷15《礼志》二。
[685]《御览》卷545《礼仪·丧纪下》引干宝《晋纪》。
[686]《晋书》卷20《礼志》中,《御览》卷545引干宝《晋纪》均同。
[687]《晋书》卷20《礼志》中。
[688]《御览》卷634《治道·急假》引范宁《启断众官受假故事》。
[689]《御览》卷634《治道·急假》引此条,作《魏志》,且多“南阳平氏人也”一句;《初学记》卷20引此条,作谢承《后汉书》。今传本均失记。
[690]《御览》卷634《治道·急假》引徐爰《宋书》。
[691]《晋书》卷76《王彪之传》。
[692]《三国志》卷9《魏书·夏侯玄传》注引《魏略》载李丰事。
[693]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册,第493~496页。
[694]《南齐书》卷6《明帝纪》。
[695]《宋书·沈怀文传》作“渊”,《南齐书》同,《南史》避李渊讳改作“深”。
[696]《南齐书》卷6《明帝纪》。
[697]《御览》卷243《职官·光禄大夫》引王隐《晋书》,今本《晋书》卷45《刘毅传》文有异同。
[698]《御览》卷243《职官·光禄大夫》引《魏志》,《后汉书》卷54《杨震附彪传》。
[699]《南齐书》卷6《明帝纪》。
[700]《魏书》卷9《肃宗纪》。
[701]《晋书》卷33《王祥传》。
[702]《晋书》卷33《王祥传》。
[703]《魏书》卷50《尉元传》。
[704]《魏书》卷55《游明根传》。
[705]《御览》卷243《职官·特进》引沈约《宋书》,今本《宋书》极简略,未提及刘放等事。
[706]《魏书》卷38《刁雍传》。
[707]《魏书》卷48《高允传》。
[708]《宋书》卷55《藏焘传》,焘以金紫光禄大夫致仕,时年70。
[709]《宋书》卷55《傅隆传》,隆以光禄大夫致仕,时年亦70。
[710]《宋书》卷64《裴松之传》,松之以中散大夫致仕,后进赐太中大夫。
[711]《梁书》卷53《范述曾传》,述曾在齐东昏侯时以中散大夫致仕还乡。梁初,进赐太中大夫。
[712]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册第496~499页。
[713]《东汉会要》卷25《职官·恤典》引袁梦麟语。
[714]《三国志》卷23《魏书·杜袭传》。
[715]《南齐书》卷16《百官志》。
[716]《隋书》卷26《百官志》上。
[717]《魏书》卷39《李宝附子韶传》。
[718]《魏书》卷41《源贺传》。
[719]《周书》卷14《贺拔胜及弟岳传》。
[720]《周书》卷20《尉迟纲传》。
[721]《北齐书》卷18《高隆之、司马子如传》。
[722]《晋书》卷45《刘毅传》。
[723]《御览》卷562《礼仪·谥》引《晋中兴书》。
[724]《南齐书》卷23《王俭传》,卷42《王晏传》。
[725]《南齐书》卷23《王俭传》,卷42《王晏传》。
[726]《魏书》卷68《甄琛传》,载正光五年(公元524年)吏部郎袁翻奏;同书卷41《陆怀传》载正始三年(公元506年)吏部尚书卢昶奏。
[727]《魏书》卷68《甄琛传》载袁翻议。
[728]《魏书》卷41《陆怀传》载太常寺司徒府及宣武帝议或诏语。
[729]《魏书》卷41《陆怀传》。
[730]《隋书》卷32《经籍志》一。
[731]《御览》卷562《礼仪·谥》引干宝《晋纪》。
[732]《晋书》卷33《何曾传》。
[733]《御览》卷562《礼仪·谥》引干宝《晋纪》,参见《晋书》卷40《贾充传》。
[734]《梁书》卷22《太祖五王·安成王秀附子机传》。
[735]《御览》卷562《礼仪·谥》引《梁书》,较今本《梁书》卷25本传详细、准确。
[736]《磔书》卷35《萧子恪附弟子显传》。
[737]《南史》卷52《始兴王憺附子晔传》,《御览》卷562引《梁书》,“替”、“替侯”,均作“僭”、“僭侯”。
[738]赵翼:《陔余丛考》卷16《两汉六朝谥法》。
[739]赵翼:《陔余丛考》卷16《两汉六朝谥法》。
[740]均引自赵翼:《陔余从考》卷16《两汉六朝谥法》。
[741]《南史》卷74《孝义下·成景侥传》。
[742]均引自赵翼《陔余从考》卷16《两汉六朝谥法》。
[743]《魏书》卷90《逸士·李谧传》。
[744]《南史》卷76下《隐逸下·庾诜传》。
[745]《南史》卷72《文学·颜晃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