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休假和致仕
魏晋南北朝时期,休假也有制度。休假大体上可分“休沐”、“急假”、“告宁”等三大类。“休沐”和“急假”涉及面广、影响最大。“休沐”是指入直台省的官吏,5日回家休息1日,有点像今天的星期日。[665]据王国维考证,这种入直者5日一归家的制度,从汉至赵宋都一直存在。[666]萧齐建元(公元479~482年)年间,周颙为正员郎,“直侍殿省”。他在建康附近的钟山西修有“隐舍”,“休沐则归之,”[667]也就是5天回隐舍休假1天。尚书郎、中书侍郎等需要入直的官员,在晋时也行此制。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五日于建礼门内”。[668]东晋时,中书侍郎“更入直省五日”,[669]5日后,即可“休沐”1日。两晋南朝如此,北朝后期制度多效南朝,北周武成(公元559~560年)中,明帝“令诸文儒于麟趾殿校定经史,仍撰世谱。萧㧑预焉。寻以母老,兼有疾疹,五日番上,便隔晨昏。请在外著书,有诏许焉”。[670]萧㧑时为侍中、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封郡公,由于参加校定经史,仍需番上,也是5日为期。王国维还谈到,自汉至宋,一般官吏(即非入直台省者)则10日一休沐。[671]魏晋南北朝史中尚未见到实例,是否因为非休沐日也只是入朝点卯,不大影响起居,史不具载?“急假”,包括病假和探亲假,家在京师及其附近者系指病假,家在外州者多为探亲假。[672]《晋令》规定:“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为限。千里内者、疾病,申延二十日;及道路解故九十五日。”[673]请“急假”,一般每年只准60天;如果路途较远,或者病情较重,可以酌情延长20天,即“急假”80天。如果路途在千里之外,往来时日要更多一些,最多也只能达到95日这个极限。[674]这一规定,在东晋孝武帝时有一次改变。《晋起居注》载:“孝武太元元年(公元376年),诏大臣疾病,假满三月,解职。”[675]《初学记》卷20亦引此条,误为“孝武太康元年诏”,[676]余文全同。不过这都仅仅是摘录,除了在京大臣急假60日,病重延长20日外,现在“假满三月,解职”,实际上又延长了10天。当时,对探亲假也有宽松的改变:按“旧制”,群臣家有事,听并急60天。“太元中改制,年赐假百日”。家“居千里外,听并请来年(即次年)限,合为二百日”。[677]这比《晋令》规定,最长不得超过95日,延长了一倍还多。这样的改变,对朝廷达官贵人自然是十分有利的,也正符合东晋政局的总趋势,而且一直延续到晋末。
刘宋建国,对休假进行过一些整顿。永初(公元420~422年)中,黄门侍郎王韶之上奏,认为“太元中改制”,“盖一时之令,非经通之旨”。例如“会稽虽涂盈千里”,交通方便,“百日归休,于事自足”,不应合给两年假200日。如果家居河、洛和岭南、沔、汉,“道阻且长”,可以“别有条品”,“详为其制”。武帝“从之”。[678]我们知道,会稽乃中原衣冠集中之处,这一休假制度的改变,对他们显然很不利。
东晋末,刘裕执政,曾经颁布过“新制”:“长吏以父母疾去官,禁锢三年。”[679]长吏指的是刺史守令,因父母疾病不告假而擅离职守,处以禁锢罪。但此制颁布不久,就被否定,在“以孝立国”的旧中国,刘裕当然顶不住“亏天下之大教”[680]的压力。
“告宁”本来就是请假的意思,古人区别:“吉日告,凶日宁。”[681]两者就不一样了。皇室的婚丧嫁娶,不受法律约束,这里不必叙述。一般官员的婚娶是吉礼,属于“告”假,按照东晋人范宁《启断众官受假故事》中提到的:官员“诸婚,给假九日”,除去来往途中的时日,“周亲(至亲)婚嫁,(给假)五日”;“大功三日,小功已下一日”:“均不给程”。至于丧假类,如果属于周亲以下而无后裔者,“百里内(?)”除去往返时日不计算假期。此外,“周亲已上,疾病危笃;远行久别及诸急难”者,可以酌情给假。[682]北魏宣武帝时,光禄少卿邢虬,老母在故乡河间鄚县,病重,虬“请假归”乡探疾,[683]就是属于后者。官员父母去世,自然是凶礼,属于“宁”假。[684]大臣父母逝世,服丧3年,汉魏时,均按皇帝诏令,时行时断。西晋太康七年(公元286年),大鸿胪郑默母丧,葬毕,有司依旧例要求郑默摄职,默固陈不起,“久乃许之。”[685]于是,“始制大臣得终丧三年。”[686]但是,到惠帝元康中,“陈准、傅咸之徒,犹以权夺,不得终礼。”[687]此实为皇帝权力至上的曲折反映,违反令制的事例在古代本属常事,不足为怪。
范宁对东晋休假制度混乱,援引《故事》提出改革休假制的意见,除上面谈到的婚假、周亲病笃假之外,还提出了:内外诸官,五月给“田假”,九月给“授衣假”,“为两番,各十五日”,用它来代替一般的“急假”(主要指探亲假);其次是“扫墓假”,百官九品,除里程不计外,四时祭祀各给假4日、5日;流外以上文武官,父母在,3年给假30日;扫墓者5年给假10日,均不计来往里程;其三,“冠礼假”,至亲给假3日,五服内亲冠礼,给假1日,“并不给程。”[688]以上建议是否为皇帝采纳?哪一些被采纳?史籍没有记载,不好乱加推测。(https://www.daowen.com)
对各种休假制度,有的官员是认真执行的,曹魏时,南阳平氏人祝皓,“志节抗烈,笃于仁义,为吏归休,周旋乡里,吊死问疾,毕乃还家。”[689]刘宋时,有殿中将军申道献,“禁省八载不休急,时莫之此。”[690]官僚投机取巧,钻休假制空子的事例就更多。东晋永和(公元345~356年)末,多疾疫。旧制,朝臣家时疫,染病3人以上,本官身虽无病,百日不得入官。“至是,百官多列家疾”,“不复入宫”,致使“直侍顿缺,王者宫省空矣”。[691]更有甚者:曹魏正始中,李丰为侍中、尚书仆射。丰在台省,常多托疾。“时《台制》:疾满百日当解禄”。李丰疾未满数十日,“辄暂起”;“已,复卧。如是数岁。”[692]既可不办事,又能拿俸禄,真是挖空心思。
“致仕”,按照现代说法,就是“离休”或“退休”。“致仕”制度,上古业已存在。致仕的条件是年老,或有病。致仕后的待遇,一般在经济上只能享受原来俸禄的1/3;但是,如果本人官位高、功绩大或者受到皇帝的分外宠幸,不仅可以享受全俸,政治上还根据诏令的规定有朝见皇帝,甚至参与机密的权力。[693]
魏晋南北朝时的致仕制度大抵近似。萧齐永明七年(公元489年)[694]御史中丞沈深(渊)[695]表奏:“百官年老七十者,皆令致仕。”[696]所谓“周制:大夫七十致仕”,大概是一种习惯法的追述,两汉并无法令明文,官员多习惯执行,魏晋亦复如此。西晋武帝时,尚书左仆射刘毅,“年七十告老,以光禄大夫致仕,门施行马,赐钱百三十万。”[697]但是,也有像魏文帝那样,在黄初四年(公元223年)还要年已82岁的弘农杨彪当太尉,借以表示累世公卿的杨氏也支持曹魏政权。[698]总之,从西周到汉魏、两晋,70致仕大概属于习惯法,而萧齐永明七年(公元489年)才第一次用诏令公布,使“七十致仕”法典化;大概加上物资奉养方面的考虑不周,使致仕官员“并穷困私门”,终于引起明帝武建元年(公元494年)十一月庚子诏:“日者百司耆齿,许以自陈,东西二省,犹沾微俸。辞事私庭,荣禄兼谢,兴言爱老,实有矜怀。自缙绅年及,可一遵永明七年以前铨叙之科。”[699]值得注意的是“辞事私庭,荣禄兼谢”,这正是永明七年“致仕科”不能执行下去的要害所在。一直要在近200年后的唐代再次制度化。北魏末年天下即将大乱的正光四年(公元523年)七月辛亥,孝明帝曾下过一纸非常灵活的致仕诏。诏书的指导思想是“虽七十致仕,明乎典故(即习惯法);然以德尚壮,许其絷维”。因此,除了“新解郡县”、“外佐始停”,而年满70,要求再行任职者,“吏部可依令不奏”外,其他如“高名俊德,老成髦士,灼然显达”者,“不拘斯例”;即使“庶僚之中”,“年迫悬车,循礼宜退”,但念其“勤旧”,未忍“老弃”;或“戴白在朝,未当外任;或停私历纪,逋受考级”者,“虽满七十”,仍“听其莅民,以终常限”。甚至“才非秀异,见在朝官,依令合解者”,也“可给本官半禄,以终其身”。目的是“使辞朝之叟,不恨归于闾巷”。[700]其后唐代“半禄之制”,大概即起于此。除萧齐永明七年至建武元年(公元489~494年)数年外,魏晋南北朝致仕无法典化的年龄、奉养规定,一切按习惯因循处理。
高级官僚致仕,按官职高低、功绩大小和当时的政治需要以及皇帝个人的好恶,大概分为三类。一类如西晋王祥、北魏尉元、游明根。王祥“固乞骸骨”(这是“致仕”的谦词),武帝听以睢阳公就第,“位同保、傅,在三司之右,禄赐如前”,又“赐几杖,不朝,大事皆谘访之”,还“赐安车驷马”,宅“第一区,钱百万,绢五百匹”,升迁子肇为给事中,“使常优游定省。”[701]这年,王祥80有5。[702]太和十六年(公元492年)八月,北魏孝文帝诏以尉元为“三老”,游明根为“五更”,诏书说:“更、老非官,耄耋罔禄,然况事既高,宜加殊养。三老可给上公之禄,五更可食元卿之俸。”这年,尉元年整80,[703]游明根74岁,[704]都超过习惯上的致仕之年很多。第二类多以“特进”致仕,如曹魏骠骑将军刘放、卫将军孙资等,“逊位以侯就第,并位特进”。沈约说:“其诸官加特进者,从本官供给;特进但为班位而已,不别有吏卒车服也。”也就是说特进只是荣誉职位,刘放、孙资仍按骠骑将军、卫将军发给俸禄。[705]北魏兴光三年(公元456年),刁雍以67岁为“特进”;约15年后(皇兴末)以拥戴孝文帝继位功,和陇西王源贺、中书监高允“并以耆年,特见优礼”,赐刁雍“几杖,剑履上殿,月致珍羞”,这时他已有82岁。[706]第三类与第二类很相近,多以光禄大夫致仕,其尤受尊重者,则加金章紫绶。北魏高允以拥立孝文帝功,迁中书监。太和二年(公元478年)以疾告归,寻又征召回京。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加光禄大夫,金章紫绶,时年97,次年正月逝世。[707]至于以光禄大夫致仕者,曹魏有常林、杨彪,晋有刘毅、王览、李喜、傅柢,北魏有李茂;以太中大夫致仕者晋有华表。以上均见《太平御览》卷243“光禄大夫”条。刘宋时,太常臧焘,以永初三年(公元422年)致仕,拜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708]文帝元嘉十五年(公元438年),太常傅隆致仕,拜光禄大夫;[709]前一年,南琅邪太守裴松之以中散大夫致仕。[710]萧齐时,太子步兵校尉范述曾也是以中散大夫还乡就养父母。[711]南朝梁、陈,致仕之事不见记载,清人朱铭盘作南朝宋、齐、梁、陈四史《会要》,梁、陈两代《职官部》无“致仕”条目,另增“终养”、“乞养”条。梁天监中,益州刺史邓元起,以母老乞归供养;大同七年(公元541年),太子中庶子陆罩以母老求去;外兵参军陆山才,以父疾,“东归侍养”,均属《南朝梁会要》“乞养”之条。《陈会要·终养》条内容近似,这大概与梁武帝优容权贵,宣扬“以孝治天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