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地方制度和地方官
高昌王国和中原王朝一样,实行郡县制。《旧唐书》卷198《高昌传》称,唐太宗时,侯君集平高昌,“下其三郡五县二十二城”。据黄文弼考证,其大城有5,即高昌、田地、交河、蒲昌和天山,并倾向于5城即5郡。[137]由于新中国成立后大量吐鲁番文书的出土,经学者研究,高昌麴氏王朝后期,有都城1:高昌城;郡城3:交河、田地和南平城(吐鲁番县城南40里的让布工商古城,俗名“拉木伯”);县城14:横截、永安、无半、始昌、安乐、安昌、永安、湾林、高宁、宁戎、威神、临川、酒泉、龙泉城;镇戍4:东镇、笃进、盐城和柳婆城。共计22城。[138]其实,横截为郡城,置太守;[139]而盐城、柳婆为县城。[140]
郡长官是太守。《周书·高昌传》说:“诸城各有户曹、水曹、田曹。”据研究,郡的属官有郡司马;兵、户、客、田曹司马;录事参军;兵、户、客、记室、田、贼、杂、中兵、内行等曹参军;带阁主簿、功曹史、学博士等。[141](https://www.daowen.com)
县的长官是县令;其下可能有常侍以及司马;兵、田、客曹录事、参军、主簿、省事等职。[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