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县级政府财力相关的几个概念
(一)县级政府财力
县级政府的财力是指县级政府凭借政治和财产等权力,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利用各种手段筹集、支配和使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的总和,这一概念也被称为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财力大小的重要指标。
县级政府财力的大小,涉及四个基本要素。首先,县级政府财力大小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和财源结构密切相关。其次,县级政府的财力大小与县级政府职能密切相关,是履行政府职能的财力保障,同时,政府职能的大小也决定了政府财力的多少。再次,县级政府财力的大小与政府获得财力的权力相关,包括财力的取得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等[1];最后,在多级政府体制下,县级政府对财力的汲取一般都由与其政治体制相结合的财政体制所决定,财政体制决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有着不同的财政基础和财源结构。
(二)县级政府基本财力
1.概念
自2010年开始,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财预〔2010〕443号),在既有转移支付和“三奖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13年12月,财政部又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12号),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明确责任,以奖代补,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因此,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县级基本财力是指维护县乡政权机构正常运转,保证县乡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付能力,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形成符合正常支付标准的县级基本财力需求[2]。县级政府基本财力实际上是满足县级政府基本支出的基本可支配财力。
2.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
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人员经费包括国家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项目的支出;其他必要支出包括必要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3年12月转发了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中指出,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并根据相关政策和因素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予以调整。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在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4]。
(三)县级政府财力与县级政府基本财力的关系
县级政府财力即县级财政收入,是县级政府为了履行政府各项职能在一定的时期内利用各种手段筹集的各种资金总和。县级政府基本财力是根据县级政府履行各种职能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正常支付标准的需要,所测算的必须拥有的基本财力,也就是说,县级基本财力与县级政府的各项事权是相匹配的。(https://www.daowen.com)
县级政府财力与县级政府基本财力的关系有三种状况:一是县级政府财力等于县级政府的基本财力,县级政府财力能够满足县级政府履行各项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正常支付标准的财力需求;二是县级政府财力小于县级政府的基本财力,不能满足县级政府履行各项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正常支付标准的财力需求;三是县级政府财力大于县级政府的基本财力,也就是说,县级政府拥有的财力,除了能够支付各项国家制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外,还可以根据地方自身财力状况,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
本书将县级政府财力等同于县级政府基本财力。
(四)县级政府的财源
县级政府财力的大小也与地方财源和财源结构有着很大的关系,地方财源是一定时期内县级政府财力的经济来源和经济基础。所谓财源,就是财政资金的源泉,即能形成财政收入的活动或资源。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是财政收入的根本源泉。财源的大小、兴衰取决于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效益,也取决于财源结构是否合理,这部分财源也可以称为“内在财源”,对县级政府的财力大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狭义的角度来看,财源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和既定的财政体制下,政府凭借政治和财产等权力,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利用各种手段筹集、支配和使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的总和,也可称为财政收入或政府财力。
财源结构是指财源的构成及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地方财源的构成一般有以下划分:按产业划分,有来自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提供的财源;按部门划分,有农业、工业、交通、建筑业等提供的财源;按所有制划分,有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等提供的财源;按地域划分,有城市(包括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农村提供的财源;按财政资金是否纳入预算划分,地方财源构成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三个部分;按全预算管理口径以及财政收入的形式和内容划分,财源构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债务收入等。
因此,加强地方财源建设,优化地方财源结构是提升县级政府基本财力的主要途径之一。
(五)县级政府现实财力、潜在财力和应具备的财力
县级政府现实财力是县级政府财政运行状况的真实体现,指的是县级政府目前已经拥有和具备的财力。作为县级政府基本财力的保障机制来看,抓好现有财力建设是第一位的,只有抓好现有财力,才能保证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需求。
县级政府潜在财力是指在短期内不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自身努力可以实现而目前没有实现的财政能力水平。要想保持县级政府财力的持续、稳定增长,在财源和财力建设上还必须具有战略眼光,做到居安思危,不仅要抓住现有财力和财源建设,保证既定的财力规模,还要注意开发和挖掘潜在的财源和财力,增强财力保障后劲。
县级政府应具备的财力,或者说标准财政能力。其涵义是从该地区在一定时期的全国相对定位来说,必须达到的财力水平[5]。可以说,县级政府应具备的财力,是从理想状态的视角,来考察县级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最优值。
本书研究重点是对县级政府现实财力进行分析。同时,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视角,就如何挖掘潜在财力、巩固主体财源和财力、规范补偿财力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参见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