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的价值概述
(一)体育的价值概念
从哲学的意义上说,价值就是指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肯定或否定)的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且也是一种价值关系。价值不仅取决于客体本身的结构,而且也取决于主体的活动,是与主体需要密不可分的。
从价值学的一般观点来看,体育的价值即体育的功能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体育作为客体是一种社会客体,它与自然客体不同,总是与人的需要和利益直接相关。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之所以能伴随着人类文明史生生不息,绵延至今,并对今日世界产生全方位的重大影响,皆因其具有满足人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实际效用。这种实际效用就是体育的价值。体育价值不仅是体育存在的社会前提,也是体育文化的核心内容。
(二)体育的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关系
体育的主客体关系是非常复杂的,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体育的价值主体的需要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标准存在差异,不同层次的主体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的主体需要不同。例如,从事健身运动的主体与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主体间的需要会有很大的差别,在需要重要性的排序上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同文化、不同经济状况的主体,其体育的主体需要的差别也较大。
二是体育的价值客体的属性也具有多样性,随着人类认知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客体属性的认识不断拓展和深入。
三是体育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与社会其他系统的关系非常紧密,这就表现出在体育的价值实现的过程中,主客体间的相互作用是非常复杂的。以奥运会为例,国际奥委会为价值主体时,整个奥运会及其相关事物就会成为其对象性客体;对赞助商来讲,国际奥委会、奥运赛事、运动队或运动员、奥运相关的营销活动等在不同的赞助环节都成为其对象性客体;对奥运主办地来讲,赛事活动组织、国际奥委会、观众、电视转播等都可以成为其对象性客体,对参赛运动员来讲,教练、营养师、医生、赞助商等也都可以成为其对象性客体。虽然体育的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关系非常复杂,但并不是说在研究这些问题时会束手无策,其中是有规律和原则可循的。体育的价值问题必然遵循事物的一般价值规律。
(三)体育的价值结构层次
价值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和类型。从系统构成要素的联系形式上看,包括自然系统、人与自然的关系系统和人际间的社会关系系统,因而形成自然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不同形态;从系统构成要素的联系效果上看,主要是指存在和发展,因而形成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的不同形态。不同的价值形态反映着客观物质世界价值关系的不同内容,体育作为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也存在着这样的价值形态。体育的主体是人,其中包含不同类别的主体形式,体育活动是主体人的对象性活动。体育的客体比较复杂,包括物质客体、人、物质与人共同构成的复合客体。所以体育的价值关系不是简单地理解为物质客体满足人的需求。
从体育系统构成要素的联系形式上看,可以分为体育的自然价值和社会价值(含人文价值)两种形态;从体育系统构成要素的联系效果上看,可以分为体育的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
体育系统的划分可以有多种方式,不管如何划分,体育的子系统必须符合体育整体的实践要求。在体育价值的体现形式上,必须体现出以核心价值为中心。虽然体育不同系统间的价值存在和价值取向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由系统主体的认知水平和系统所处的环境引起的,但是体育的主导价值必然和其子系统的主导价值具有一致性,这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即系统核心价值的统一性。我们以体育的自然价值、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形态来探讨体育,这样便于我们清晰地探讨体育的价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