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环境正义理念与实践
约翰·罗尔斯在其著《正义论》中提出了“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概念,即人们在选择前不知道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天赋、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不会因为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 [16]也就是说在原初状态下、在无知面纱背后每个人都将受到无差别的对待。基于此,尽管社会实践中无法避免差别、不公的存在,却应该坚持正义的原则,尽可能地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制度,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
相应地,环境正义的基本理念就是要保障每个人都有免于环境伤害、生活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的基本权利。争取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产生发展的基本动因之一,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范畴内的环境正义,就是要努力实现每个个体平等享有生命健康、生活环境安全的权利。具体而言,环境正义至少应包括分配正义、矫正正义、代际正义与种际正义, [17]这四个维度相辅相成,是促进环境利益相关方展开对话、进行合作,实现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公平平等的基本原则。
过去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实践表明,资本主义产业转移虽然有利于本国的环境保护和正义,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欠发达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在环境正义方面确实“大节有亏”,因为其“变相推动了其他国家的环境非正义”, [18]甚至成为欠发达国家某些环境问题产生或加剧的原因。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环境正义,不是主要有利于某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正义,而是关注全球、全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普遍正义,是对“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的摒弃,是对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及其导致的环境非正义问题的深刻批判,是将自然与人类、全球各个国家放在“命运共同体”框架内考虑的正义,必将超越西方此前更多只是关注本国、关注环境自身的工具理性导向的环境正义。而这些也应该是环境传播在理念层面所应该加以关注的。
环境传播范畴内的环境正义的实践、实现和发展,至少包含公平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公开表达环境问题看法的权利、公正获得环境伤害救济的权利。“公平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是环境传播首先要维护和致力于实现的公众权利,这是达成环境共识,推进环境问题协同治理的基础。“公开表达环境问题看法的权利”,不仅是一项实体权利,也有利于实现环境舆论的健康,而且公开表达也是参与决策、获得环境伤害救济的基础。在传播的概念里谈论环境伤害救济这一兜底保障,最主要的还是让公众知晓在遭遇环境伤害后有哪些救济渠道、如何展开救济等,基础是环境问题和解决方案的公众教育,以及环境舆论压力所推动的诉求实现。
环境正义问题之所以引发关注,乃是因为现实中环境非正义现象的存在。因为经济社会地位等原因,环境破坏者很可能处于强势一方,有多种可以逃避责任、避免承受污染损害后果的办法,致使环境污染的后果很可能由一些弱势群体来承担。就维护环境正义角度而言,环境传播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传播增强污染企业等环境破坏主体的社会责任感,给承受污染的弱势群体以表达的渠道,建立社会各方沟通交流的机制,助力具体环境问题的解决。
在移动智能互联时代,新技术导致的环境信息的易获取性,全球范围内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环境问题治理等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增强,环境传播应致力于巩固这种良好的趋势,更好地保障公众环境信息接近权和环境决策参与权,这也是推动环境正义实现的一种有效途径。
环境正义不仅是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处理因自然环境议题引发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不和谐问题。环境不仅是指自然环境,也包括我们周遭一切生活工作的基础,包含社会关系的范畴,它对每个人都会产生影响。以传播推动环境正义的实现,就是要让人们明白自然不是身外之物,而是我们社会的皮肤,与每个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自然环境破坏带来的挑战,我们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https://www.daowen.com)
从环境正义的角度推进环境传播,不仅仅在于环境议题的构建、环境报道的正义视角,更在于对环境权利及与之关联的分配正义、生存发展权的保障等问题的深度拓展,以及基于环境正义的相关制度机制的构建和完善。特别是要致力于巩固“污染者支付、受害者获赔、最大限度修复”的环境治理原则共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遏制环境问题中资本与权力的结合”, [19]因为这是最基本的道德感和正义要求,也是构建环境制度正义的基础。
环境传播对环境正义的维护与持守,应该有更高层次的哲学追求,应该有对人的存在及其社会价值的深层追问,要弄清楚人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观念看待环境、利用环境,在环境、大自然的视野里人究竟有什么样的意义,可以有什么样的意义,能够实现什么样的意义。如果放到自然—社会的关系维度里,还意味着从传播的角度对“发展主义”进行反思,对“将发展的目标、主体、过程和绩效量度,都简化为或等同于GDP增加、经济增长和经济尺度下的社会进步”的观念和实践进行反思。 [20]
对此,环境传播所要做的就是通过新闻报道、组织传播、政治传播、人际传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自然环境与人、社会和谐的理念,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与人的全面发展、社会进步的和谐,是生态现代化、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共同的目标与追求。
就环境正义的实现而言,环境传播还应该关心和关注环境问题的解决、弱势群体环境权利的维护,这是传播者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是维护环境正义的具体体现,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内涵的拓展。维护弱势群体的环境权利不仅仅体现在理论和制度设计上,更体现在具体的事件和情境之中,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但政府决策和主管部门的作用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已经取得的脱贫攻坚的巨大成就,以及正在进行的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的实践,充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对生存环境权利的维护。官员政绩考核不再唯GDP,干部离任需要进行生态审计,“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主要以定性表述为主等,不仅反映出我国发展理念的新变化,更体现出我国为推进环境正义实现的理论自觉、制度自觉与实践自觉。
在新时代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等新发展理念指导下,我国正在进行生态观念、发展观念和价值观念变革。而在这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观念变革过程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了更好的条件,环境正义的理论和实践向度被不断拓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媒体不仅仅是提供环境信息,而是“作为运动模式的讲述者、互动平台的搭建者以及话语提供者的角色” [21],积极参与到环保实践中,引领环境观念的变化,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组织、公众等的环保热情,将实现环境正义的土壤越培越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