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解释学术失信行为的新视角
“现代社会,也可以说任何社会,都是一个组织的社会。” [33]每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都是以组织为中介得以实现的。“单位是我国各种社会组织所普遍采用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基础。” [34]因此,中国社会的社会成员通过单位完成自身的社会化;同时,社会环境和体制逻辑也通过单位作为中介塑造了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完成社会环境和个体特征的互动,形成“单位人”的社会生活形态 [35]。
单位是一种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功能于一体的等级制(或称为行政序列)组织形态 [36]。政治上,“无论单位隶属于何种行业范围和领域,都一一被赋予不同的行政级别……它总是隶属于一定的‘上级单位’,接受‘上级单位’的领导……单位的级别从一个角度反映了单位间的社会分层状况。” [37]经济上,“国家全面占有和控制社会各种资源” [38],“国家是组织所需资源的唯一或主要提供者” [39],施行经济再分配体制(或称为供给制 [40])。单位的行政级别意味着单位占有资源的差异。“单位的级别愈高,权力就愈大,在社会上行为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就愈高,其占有的各种资源、利益和机会就愈多。” [41]社会生活上,国家通过单位组织平台向单位成员分配其所必需的生活资源,单位“尽可能地为其成员提供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自觉或不自觉地使自身逐步演变成一个功能多元化的综合体” [42]。“在资源分配高度垄断的背景下,体制内的承认对个体而言至关重要,同理,体制内的惩罚也是最为致命的。” [43]每一个行为主体都必须通过服从作为代价换取生活资源和社会行为的身份,个体行为必须服从单位意志,单位意志逐渐内化为个体的行为规范。
中国的知识生产系统以单位制作为组织基础,形成了“单位制度型学术” [44]。“当代中国知识生产机器的主体性结构因素有三个:一是作为知识生产主导力量的国家,二是作为知识生产具体组织单位的各种研究机构,三是直接从事知识生产的人士。” [45]学术单位是国家和学者之间的纽带。在单位制体制下,三者之间呈现出国家制约学术单位、学术单位制约学者的“三重连环制约关系”。“‘国家’之构成为中国知识生产机器的主导性力量,是因为‘国家’在知识生产的结构中扮演着知识生产设计者、资源配置者与知识成果决定性购买者的角色。” [46]国家通过其支持建立起来的各种知识生产机构实现对学者个体的单位化制约,直接影响学者生产的知识产品的归属,能否获得国家的承认直接影响着知识生产者的生活境况。
单位制学术体制下的主体关系同时也可能包含了生产者影响组织、组织影响国家的自下而上的影响关系。任剑涛指出:“越是具有创造性进行知识生产的生产者个人,就越是具有反向制约知识生产组织的能力。” [47]然而,这种自下而上的反向作用仅限于少数精英型学者。对于绝大多数知识生产者来说,对单位制学术生产体制的反向制约是通过集体行动来实现的,即知识生产者个体绩效的集合直接影响到所在单位的知识生产绩效以及资源获取的能力。因此,中国知识生产系统中个体学者体现出明显的“单位人”特色,其行为受到所在单位的强烈约束,同时,组织的利益群体性质又使得个体学者和学术单位形成了一个向国家争取资源的利益捆绑共同体。因此,个体学者和学术单位之间的关系同样可视为“一个高度制度化的由庇护者—受庇护者之间的庇护关系所构成的基本社会单元” [48]。(https://www.daowen.com)
Publish or Perish的学术生存原则在组织层面会演变成对组织机构学术绩效评估的规则—Impact or Perish [49]。为了提高组织科研绩效、向国家争取更多的资源和利益的动机,足以促使组织与个人在学术失信行为上的合谋 [50]。虽然可以通过设计更为完善的学术制度防止学术不端和学术失信行为,然而,学术失信行为是量化学术绩效评价制度下产生的一个不幸且不可避免的后果。量化绩效指标和评估排名制度(学科评估、大学评价)对学术资源的配置越来越起决定性作用,每个学术单位都具有充足的外部压力卷入争夺学术资源的竞争之中,形成学术界的“锦标赛体制” [51]。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中,一个院系、一个学科、一所高校会使用各种方法努力提高自己在绩效排行榜上的名次,其中的一些措施可能会涉及灰色地带。
学术锦标赛体制会驱使组织产生特定的应对行为。首先,学术机构为了提升排名的一个常规措施就是向本组织的所属人员施加更多的工作压力,这可能会在个体层面增加研究人员产生学术失信行为的概率。其次,高校还可以使用“人才引进战略”或“人才柔性引进战略”,即在学科评估或学校考核之前雇佣或者短期聘用高产科研人员增加本机构的科研产出和影响力。在西方学术界这一现象被称为“Rent Vitas” [52],如英联邦高校在每五年一轮的(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现更名为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评估之前,各高校都会出现类似现象。尽管机构的这一行为不能被定义为学术不端,但是这一举措具有明显的浮夸绩效意图。沙特阿拉伯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大学(Abdul-Aziz University)以丰厚的薪资聘请大量高被引的国际教授作为教师,但是这些教师的职责非常有限,每年在该校工作两周或更少,如此该大学能够显著改善其全球排名 [53]。再者,机构会在深刻领会评价目标和指标的情况下,调整本机构的发展战略以适应评价体系的要求。比如在“双一流”战略背景下,各个高校会裁并相关学科以适应“双一流”的建设要求。当然这些举措并不违反学术规则,但它们本质上是一种学术评价体制的游戏,有时“按游戏规则玩”的信念会提升学术失信行为发生的概率。例如,美国杜兰大学商学院(Tulane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为了提升自己在U.S. News and World Report中的学科排名向其提供虚假信息而陷入学术丑闻的泥淖 [54]。
不同的文化环境决定着人们对什么是规范行为有着不同的理解 [55],不同的组织氛围更会对学术规范行为产生重要的直接影响 [56]。Pryor等研究发现组织规则和与之相联系的奖惩制度及其执行力度会显著影响学术诚信行为 [57]。Greve等发现组织文化通常潜在地鼓励学术失信行为,组织会鼓励成员获取某一目标,但是并不向成员强调获取目标的合理手段,也不向成员清晰表明组织对不恰当的冒险行为和违规行为的容忍度在哪里 [58]。在这样的组织背景下,组织成员会使用“这是在帮助组织实现目标”为自己的失当行为进行正当化辩护,在竞争激烈而且重奖绩效的组织环境中失信行为会得到更为强烈的刺激 [59]。然而,一些研究也发现某些组织特征对个体的学术失信行为起着抑制作用。如常亚平发现 [60],学校声誉、领导者对科研重视度、学校内部监督健全度和组织内的学术道德风气会有效地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中国单位制学术体制下,学术单位作为连接个体学者和社会环境的中介,对学者的个体行为有着深刻且直接的影响。从个体特征视角出发的失信行为研究,忽视了外部环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从外部环境视角出发的失信行为研究,无法回应中国学者在同质化的社会环境下在学术诚信行为表现上的巨大差异。本研究试图以单位作为环境和个体的交互的主场所,研究行为主体及其所在组织的属性对学术失信行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