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的相互作用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的相互作用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的相互作用反映的是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治理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互动关系,它至少包含了三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承认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应该是多元的,除政府之外,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也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二是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功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相互作用关系,其追求的是多元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功能互补,增进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合作,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三是就现实状况而言,政府单一主体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严重阻碍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前进步伐,多元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功能互补有利于打破传统的政府单一主体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提升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其他治理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

要探究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相互作用机制的含义,必须首先理解和把握“机制”这一词语的内涵。“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mechne,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来被广泛地解释为事物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并应用于诸多学科领域。“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机制可以表述为在正视事物各部分存在的前提下协调各部分之间关系,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运作方式。”[19]实践过程中,机制的建立主要通过体制和制度得以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视域下,多元主体功能的相互作用机制主要是指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治理主体的功能以利益互动运作方式相互联系起来,使多元治理主体通过有效的沟通协商,达成协同治理共识,产生协同治理行为,以实现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目的。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的相互作用机制主要由两个体系构成:一是由“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功能相互作用而建立起来的生态文明建设跨界横向权力配置体系;二是由政府系统内部多元主体功能相互作用而建立起来的生态文明建设权力配置体系,主要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生态文明建设纵向权力配置体系、地方政府之间的生态文明建设横向权力配置体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生态文明建设横向权力配置体系等。(https://www.daowen.com)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相互作用机制的实际运转成效,可以将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相互作用机制划分为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的良性互动机制和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的恶性互动机制。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的良性互动机制体现为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多元治理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功能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本质上就是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具体表现。所以,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的良性互动机制就是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功能的恶性互动机制则体现为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多元治理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功能互斥,相互制约,影响了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前进步伐,本质上就是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现实困境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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