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逻辑必然
一般而言,社会由三个部门组成,即第一部门(政府组织)、第二部门(企业、营利组织)、第三部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它们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政府是强制为公的组织,马克斯·韦伯认为,国家是社会中掌握着合理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力的那个机构,政府手中拥有的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是要求社会公众服从的权力;政府诞生之日起,已经打上了为公的烙印,它的强制性是实现“公共利益”的保障,通过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公共领域的规则,并提供公共产品,进行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
企业是自愿为私的组织,崇尚市场的力量,按照市场的价值规律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提供各类私人物品,通过对市场资源的自由选择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https://www.daowen.com)
第三部门是志愿为公的组织,又可称之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等,这是自发产生的组织,没有公民让渡的权利,对其他组织的影响不带有强制性。而它又是为着某种或某些公共利益而出现的,如环境非政府组织是为了保护环境,这使它成为以志愿方式实现公共利益目的的组织。
各类组织依组织功能特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共同促进生态环境资源正常、有序、健康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然而“尺有所短”,各类组织都存在失灵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