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问题衍生原因的区域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生态环境问题衍生原因的区域性

生态环境问题衍生的原因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具有内在一致性,正是生态环境问题的跨区域性影响导致了生态环境问题衍生原因的跨区域性。根据污染物产生的来源,通常可以将污染分为内源性污染和外源性污染两类。外源性污染的流动性导致其影响具有跨区域性,即外源性污染能够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现污染的跨区域性转移,造成跨区域性消极影响和负面后果,不利于生态环境跨区域协同治理的开展。比如水污染和雾霾污染就是典型的外源性污染,其流动性特点是形成跨区域性水污染和雾霾污染的重要原因。这种由于外源性污染物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本质上是一种零和博弈,对污染物发源地而言,由于污染物的流动性、破坏性,它在给污染流入地造成伤害的同时,并不能给污染物发源地带来什么好处,而且可能随着污染情况的恶化最终导致污染物发源地也反过来深受其害;对污染物流入地而言,由于与污染物发源地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最终只能选择与污染物发源地进行平等协商、交流合作,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与此同时,针对外源性污染物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还要寻求区域之外的权威力量介入,甚至中央政府的政治干预,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政策,建立针对污染物发源地和污染物流入地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必须明确区域内各个地方的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职责和权力,特别要注意防范部分污染发源地以污染排放作为筹码进行谈判,坐地起价。如若这种情况出现就会严重打击其他地方,特别是污染流入地参与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积极性,使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归于失败。以京津冀雾霾污染为例,北京的雾霾污染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外源性污染,是周边地区的雾霾污染随着空气流动扩散至北京,造成了跨区域性的雾霾污染。因此,要解决京津冀雾霾污染,仅靠北京单独一方的努力是无法成功的,还需要区域内的天津、河北两地的积极配合,共同参与,采取跨省域、跨市域、跨县域的协同治理策略。(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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