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系统的开放性
单就系统而言,“无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各系统,自身存在输入与输出物质、能量与信息的能力。这种开放性既具有客观普遍性,又具有内在必然性,是事物、系统固有的一种规律性”[12]。行动者系统的开放性包括对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开放和对系统外部、社会力量的开放,它是协同治理与其他治理策略相较而言的最为关键的优势。首先,遏制权力系统的封闭性与集中性趋势。环境权力的行使与环境责任的担当是政府主导型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的两大核心关注所在,它体现了政府作为生态环境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担当和作为生态公共利益代言人对公民环境利益诉求的回应,有利于弥补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市场失灵”困境。但是其内在运行机理无法回避权力的集中性与封闭性趋势,造成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被排除在生态环境治理系统之外,引发生态环境治理系统的内部的无序与低效。行动者系统的开放性,有利于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良好局面,有利于多元主体间通过频繁的互动交流、沟通协商来削减生态环境治理系统内部的“熵值效应”,从而遏制权力系统日益封闭与集中化的趋势。其次,打破生态文明建设中权力与资本的合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者系统的开放性,有利于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结构,并通过多元主体间充分的利益博弈,避免权力与资本单方面的、武断与盲目的“发展”行为。自由市场经济下,权力与资本有相互结合的趋势。在这种结合中,资本绑架权力使其资本效益实现最大化,权力追逐资本使其权力金钱化,最终导致生态环境不断退化。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者系统的开放性,可以打破生态文明建设中权力与资本的合谋,避免政府成为生态环境的最大破坏者。再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参与。现代治理强调的是一种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协商性,主张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更多的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达成,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协商对话、合作共治是其发展趋势。而如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保障这种现代治理发展趋势的落实,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局面,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之间的均衡,则需要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者系统开放性的存在。最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系统的专业性。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者系统的开放性必然增加生态环境治理系统的专业性,而生态环境治理系统的专业性足以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生态环境治理系统的专业性并非强调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层面的专业化,而是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视野下的专业性,包括市场、政策、财政、金融、税收、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是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的有机结合,并非单一手段的应用。这种多样的专业性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