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协调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利益协调机制

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重要保障。制度经济学认为,互惠互利是双方公平交易的起点。从经济人角度而言,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这些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既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利益相容是多元主体实现协同合作与集体行动的起点,而利益冲突则是导致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与集体行动失效的根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致力于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根源在于他们背后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即消除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带来的生存威胁。基于对官僚制建构的“单中心”碎片化治理的反思,生态文明建设逐渐形成了多元主体协作参与的治理结构。伴随着此种治理结构形成的同时,多元主体间利益冲突也就在所难免。多元主体根本利益一致是促成协同治理的基础,但无法解决多元主体差异化的个体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对根本利益的冲击与蚕食。受自身素质、认知能力和思维方式等的限制,根本、长远和整体利益并不总是能战胜个体、局部、短期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若还要继续坚持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就必须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化解个体、局部、短期利益对根本、长远和整体利益的冲击。只有有效协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找出它们的激励相容点,多元主体间的共同利益才会出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也才有形成的可能。相反,如果多元主体利益分歧没有被协调,激烈的利益冲突会削弱协同治理的基石。科学的资源配置或合理的经济补偿是实现多元主体利益协调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能够消解多元主体之间复杂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达成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共识。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具体实现过程中,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对话沟通来调整多元主体利益关系以促进相互合作,也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利益补偿来协调多元主体利益。针对协同治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利益冲突,也要建立具体的冲突调停机制来应对,以防止冲突的激化失控。(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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