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启示
通过美国、日本、英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成功实践,我们可以发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不是源于单一的政府主导,企业、公众、环境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有效参与也至关重要。
1.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
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中,政府要转变角色定位,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政府主要做好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工作,明确环境资源分配的方式和准则,扮演好环境服务提供的间接管理者角色。政府要综合运用各种行政手段和经济政策来监督其他主体的环境行为,并调动它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政府要支持鼓励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市场主体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并为市场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还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各种便利。政府还有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法律法规的落实,以法治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投身生态环保事业,促进绿色发展。
2.区域政府之间实现跨域合作,加强协调,共同治理
生态环境污染具有负外溢性特征,传统以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为主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已无法胜任当前生态环境治理的需要。当前的生态环境污染已然超越了传统行政区划的边界,且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再加上各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不同,一些地方政府治理生态环境污染时往往以邻为壑,只关心本地局部利益,忽视全局整体利益,大大降低了生态环境污染跨域协同治理的效率。因此,要解决跨区域性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区域内不同层级的政府要加强协同合作,可以考虑像美国一样建立跨区域机构或成立政府间组织,强化生态环境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实现生态环境跨域合作治理。跨区域机构或政府间组织是推进生态环境跨域合作治理的重要组织保障,可以有效打破区域限制和行政限制,汇聚区域内各方力量,集中区域内各方资源,步调一致共同致力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https://www.daowen.com)
3.发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中公众参与的独特作用
受几千年封建传统专制主义体制和苏联高度集中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逐渐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模式。此种模式下的生态环境治理严重依赖于政府的权威,有着浓重的直接控制的行政色彩,缺乏环境非政府组织、公众等其他治理主体的参与。美国、日本和英国的生态环境治理经验告诉我们,虽然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又是不够的,必须从目前行政主导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向多元协同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转变,积极引入第三方主体,特别是公众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来,以弥补政府单一主体的不足。政府要加强全民环境教育,通过学校、家庭和社区教育,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培养公众绿色低碳的生活行为规范。要积极引导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资金、政策上对环境非政府组织予以支持,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性,提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打造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治理第三方力量。
4.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国外生态环境治理的成功实践证明,良好的制度安排、合理的组织构建和完善的合作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石。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的过程是利益关系的博弈、调整过程,需要发挥政策、制度和法律的导向、平衡和调节作用。“法律是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是协调区域利益关系的最佳途径,要保障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府际合作治理的连续性、稳定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并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将合作治理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区域法治建设。”[4]协同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协调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间利益关系、将具体合作共治措施落到实处的基础,是推动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以考虑出台类似的《政府间关系法》,明确各个地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并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防止不同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相互推诿,以此为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