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突破: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价值认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理念突破: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价值认同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必然要求多元主体在理念上的突破和创新,形成对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价值认同。

1.培育塑造多元主体生态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8]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精神的强弱是该国或地区各社会主体间彼此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相互认同、互惠共赢的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该国或地区整体社会资本发育程度的重要表征。由此可见,培育塑造多元主体生态公共精神是社会资本发育的动力源泉,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精神依托。公共精神可以使人们摆脱个体狭隘的眼光,超越城乡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纠葛,从社会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出发审视问题,让公民在保留自由意志和权利意识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宽容、相互帮助、协调共事,从而形成高效的群体交流与合作。显然,塑造培育公共精神能够为社会资本的发育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并将直接催生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的诉求。公共精神实际上孕育于民主体制和公民社会之中,来源于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公共生活实践和系统化的公民教育。[9]因此,培育塑造生态公共精神,就必须从推动各主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两个方面着手。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生态公共精神作为一种社会认识,其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生态公共精神的培养和塑造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也不是通过单纯的学习教育就能够养成的,它还需要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中国土地日和中国植树节等与生态文明紧密相关的纪念日,积极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使各主体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感受自己与其他主体的血肉相连,人类生存与生态环境的休戚相关,从而产生感性的生态文明责任意识。感性的生态文明责任意识只有经过系统地加工、汇总和整理才能上升为理性的生态公共精神。所以,培育塑造生态公共精神还要注意加强生态道德教育。由于公共精神本质上是理性化的道德精神,因而它的培养更依赖于教育。[10]如果说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是造成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的直接原因,那么人们生态文明价值观念的缺失应该是导致人类社会生态悲剧的深层次根源。建设生态文明,如果没有生态文明价值观作为支撑,仅从物质技术层面着手,而各主体的生态文明意识淡薄,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扭转。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道德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在生态文明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将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道德教育内容与灵活多样的生态文明道德教育方式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生态文明道德教育,让“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的生态文明道德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使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被动行为转化为主动的自觉自愿行为。

2.培育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理念(https://www.daowen.com)

任何一项理论创新与政策创制的最终实践,都应在微观的基础条件中寻找相应的可行元素,而这种可行元素的生成首先需要具备这种理论意识。形如达尔所说:“人们的所思所想,他们的态度、他们的观点、他们的看法都会左右他们的所作所为”,[11]无论是政府、市场还是社会,其认知模式与价值取向都会对其行为选择起到导向和规约作用,可这种认知模式与价值取向的形成首先要在多元主体间灌输这种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理念。因而,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理念在多元主体思想观念层面的突破与创新,可以看到,之所以政府不愿意让渡治理权力给社会和市场,之所以社会公众和环境非政府组织参与水平不高,与这些主体在思想层面上无法形成协同治理理念的认知有莫大关系。

以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为例,当前很多地方的生态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具有很强的封闭性,是建立在传统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基础之上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无法解决具有整体性、流动性和扩散性特征的生态环境问题,无法适应现代政府治理发展的新趋势。与此同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迅速,昌九经济体一体化、乌昌经济一体化、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西咸经济一体化、成渝经济圈、泛珠三角经济圈和长三角经济圈等区域经济相继兴起。“经济圈内生态环境的公共性、整体性和外溢性挑战着传统单一行政区划下的属地治理模式,经济圈内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成为必然。”因此,地方政府要突破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由过去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式的碎片治理向“团结合作”式的协同治理转变。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已经暴露了传统行政区划和属地治理模式的种种弊端,很多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治理模式,但是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复杂的利益博弈往往使地方政府之间合作共治的努力归于无效。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地方政府在价值理念上没有达成共识。在生态环境府际治理中,很多地方政府不是从区域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而是依旧从自身利益角度思考,这必然会使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努力遭受传统模式的影响,最终导致“协同治理”变成一纸空文。

与此同时,权力在政府部门与其他生态文明建设主体间配置的不平衡状态,也不利于行动主体之间发展出一种相互约束和协调的关系。因此,要使企业、公众和环境非政府组织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行动主体,不仅要强化制度、体制与机制的供给创新,而且在思想上要转换观念与改变认识,彻底抛弃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并通过各种手段来统一各个主体协同治理的合作理念,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理念在政府固有的执政理念上的突破,使政府从权威政府向民主政府、透明政府的价值认定与执政理念转变,同时要摒弃过去的全能主义逻辑,充分肯定企业、公众与非政府组织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体的重要作用。在目标导向、执政理念与价值选择上接受、认可并践行协同合作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要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单一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需要,而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治理主体将被企业、非政府组织、公众等的多元治理主体代替,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将会取得更多成效,所以政府如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全过程将会成为关键。

科学认识是正确行动的先导。新时代背景下,政府要推动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由传统的统治型模式向现代的治理型模式转变,将政府单一主体管制转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作,将政府的家长式管理转向公仆式服务,就必须从思想观念的变革开始,深刻认识到现代治理是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合作共治。当前社会转型期所形成的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等主体在内的多元共治结构,为生态文明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结构的形成提供了良好发展土壤。这就需要政府转变对非政府组织发展的认识偏见,由对非政府组织的严密控制限制发展转向积极支持引导发展。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