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休妻

B 休妻

前面所述的离婚是丈夫把妻子出卖了,但都是得到了妻的同意,而且是在妻找到对象之后实行的。

休妻是丈夫厌恶他的妻,把她送回母家或弟兄处,或是不得她的同意而把她卖了。休妻的事是很少见的,这对于家庭和女人是极大的污辱。

单从物质上论,父母愿意养这被休的女儿吗?兄嫂等愿意无代价的和她同住吗?女子很明白她的地位和前途,再加上有人提醒她,她只有自杀了事。这是她对付丈夫的最可怕的武器。

决定休妻之后,女家就向女婿索回女儿及一笔名誉赔偿费,此外还要求女儿的赡养费;若是必须的话,全家男女都跑到男家去争吵,几天不停,或更抢夺他们的牲畜。假使丈夫想不得妻之同意而出卖她,这宗买卖做起来是很困难的;买主就怕女家的报复。没有人肯为了一宗小收入去写那合同,也没人肯出头签字做媒人,因为谁也不愿做女家的对头。作者知道一个例子,有一个人因为嫌妻生得太丑,想把她休了,男家很富。别人都嘲笑她,结果她吞鸦片自杀了。

不怕这些祸患,敢于休妻的,是很少见的。

我们必须承认土人并没有受过他们的邻舍和师傅的汉人的影响。汉人中休妻和卖妻平时也是常有的。就是在荒年,土人中卖妻的也不像汉人中那么多;土人并不把妻当做货物抵押的,但在汉人中作者就见过两次;土人并不把妻子放到当铺里去,但是在汉人中作者却见过一次。虽然土人的女人的工作也很重,但她们的地位却较汉人女子为高。

若要休妻的话,那么须先把媒人请来,叫他到女家去商议;讨论得有了结果,把应付的钱都交清了,他们便订一个合同。媒人把钱交给女家后,便把被休的女人交给她的父母。孩子则留在男家。[2]

假使女子自己犯了罪,女家自然不能要求赔偿了。作者并没有听见他们说过女家要不要把结婚时所得的礼物退回男家。

在休妻问题中我们可以注意的,就是它牵涉到种种的情况,重要的是要看女家的经济状况如何,在一乡中的地位如何,尤其重要的是看她家人能怎样替她出头。男家要看有没有人可以保护,可以抵挡一切的灾祸。在东方权利是不够的,须要有势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