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和实际上离婚的权利
2025年09月26日
1 理论上和实际上离婚的权利
土人中离婚的性质是很特别的,丈夫如果得到了妻的同意,可以卖掉她的。离婚的定义很明显的,就是在婚姻关系解散时,男女双方的利益都须顾到。
理论上讲,女子没有要求与丈夫分居或离婚的权利;理由是女子纯粹为男子所有,为男子所买来的。丈夫方面则不然,理论上他有抛弃妻的权利,如果得到妻的同意,他可以将她出卖,不得她的同意也可以,而且还可以将她休回母家。
这种理论虽然有它的法律地位,但作者知道一个例子,就是一个妇人到族长土司那里要求与丈夫离婚。她是一个独生女,小时便和一个穷苦的青年结了婚,他住在她家,服侍她的父母一直到死。但这位赘婿却挥霍她的财产。于是女子的父族妇女及村中的长者便向土司上了一个呈文,将事实说明,要求离异。结果离婚宣布了。理由是招赘嫁的目的是要他服侍岳父母,但他却没有依约执行……
上面所述的离婚,经过的方式如下:夫妇失和,大半因为妻已找到了要娶她的人,如果没有,丈夫便帮她找。所以妻若愿保留体面,她可以说她对丈夫不满意愿意走了,这样一来,女家对男家便没有什么麻烦的了;但是结果还是丈夫得利,他可以得到一笔出卖妻的钱,反过来,假使妻不愿另找伴侣,丈夫便须忍耐一些,或将她休回母家,这是离婚开始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