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易妻
作者不能不提起在红岩子地方的四家人家,他们没有离婚或休妻,但他们互相把妻子交换了,没有经过什么手续,孩子们还是住在生他的家里。一切都办妥了,没有媒人,没有婚书,没有费用,大家都同意了。
作者所见到的只有这一个例子,也许这是唯一的事实,但是却没有证明。舆论对这种办法不加赞同,长者也反对他们。[3]
作者认为这种单独的例子是受了西藏风俗的影响。实际上每年红岩子沟地方的土人总有到西藏去卖西宁炉子的。他们在那里学得了这种办法,回来就实行了。
[1]虽有此标题,但本文缺。——译者注
[2]Timkovski,Voyage à Peking,vol 2,p.313:〔在蒙古人中〕离婚是常有的,任何一方有一些不满意,便可引起这事。丈夫若没有合法的理由与妻子分离,他必须给她一件最好的外衣和一匹马,送她回娘家。丈夫保留一切的陪嫁与他以前所送去的牲畜相抵。假使妻子不愿住在夫家逃跑了,她的父母便应当把她送回夫家三次。第四次若再偷逃,便要讨论离异了。妻子所有的嫁妆都在丈夫手里,女家父亲且要依长官所决的数目,赔偿男家牲口。在很富的人家里,牲口数目也不会超过三十三只,而且要到女子再嫁时才付。除非女子的父母爱她,怕惹起麻烦,才立时交付。但是这种对女子本人及其家都是不利的,她所能得到的最大的好处,也不过是那件外衣和她的首饰。若是她被人控告私奔时,除了一件外衣及一匹马外,一切东西她都需交还男家。
Shirokogoroff,上引书91页:严格说来,满洲人中还没有所谓离婚。即使丈夫饮酒,有病或做强盗,妻也不能离夫。但丈夫却有权利休妻,只要在官长处声明一声便可。这声明是书面的,打二十个指印。公文则妻存一份,官厅留一份。这种习惯当然不是最近才有的。妻若有不正当的行为,例如饮酒,欺骗丈夫等,就可被休。被休后她便回到母亲家里。若母亲已经死了,她便到舅舅或伯叔那里去,不回弟兄家的。妻若未得丈夫允准便离开夫家,她母族的人不敢留她的,因为她有夫族的神附着。若是离婚或私逃了,婚价kalin是不退还的。只有在婚价已付而婚前女子和人私奔了,才要退还。这些都是例外……一切问题一定要报告族人的。
[3]Moeurs et Contumes des Thibétaius.Ward Macdonald,136页:有一种办法,就是双方同意了,互相交换妻子,但在高等社会里是不行的。他们须和妻子商量,并要得到她们的同意。
Dr Herbert König op.cit,p.137:妻室之交换。Graebner说这风俗在古亚洲民族地带中最为盛行——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这风俗倒是出现于现在已经为人所知的Eskimo系统中,而且几乎无处无之。然而古亚洲民族当中,对于这风俗,Korjaken人完全不知道,就连Jakugiren人也仅仅有微弱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