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的私逃

第五章 媳妇的私逃

媳妇在婆母家里吵了架,跑回娘家的事是并不希奇的。在那种情形之下,他们很安静的等待女婿来解释一切。若是女婿不来,女家就请媒人来打听消息。因为在普通情形下,两方都有错,所以媒人总是把媳妇领回,叫她向公婆认错;也叫女婿向岳父母认错。

对媳妇的劝戒是很典型的柏拉图式和顺天安命的:他们说,你是媳妇,遇见什么不顺心的事,你必须忍受,甚至屈服;你要知道并不是一生都是这样的;俗语说,一个人只有三十年的时间做媳妇,以后她自己便成婆婆了,也有这么多年可以享福。你可以安慰了吧。

这种私逃回家的事,结果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有一种逃奔则很严重;事实上如果休妻和离婚是不常有的,那么媳妇和她情人私奔的事就多了。

这一种不幸的事发生的原因,就是在婚前和婚后两性间的关系太自由了,特别是在宴会之时;婆婆的虐待,夫妻性情的不合,尤其是普通夫妇间年龄相差太远。丈夫还没有长成,而妻子的年龄却比他大上六七岁;起初妻子对丈夫就好像待小孩一样,对他使行权威;后来丈夫要使行他的权威了,于是发生种种困难。再加上在这时期中,媳妇已变了心……和人家发生了很多的关系……有一天她便失踪了。这是地方上一件大事。当一个媳妇跑了,他们猜想到谁同她跑了,他们一定要去找她回来。假使他们不愿意过问这些事,过几天女婿便到岳父家来,假装着他以为妻是在娘家,要接她回去。他的目的是要使女家知道他们的女儿逃跑了。

过了五个或六个月,若是私逃者还不回来,她父母就叫女婿同了两个助手一同去找;他们总是有线索的。他们若得了确实信息,便去见地方官,要求他追回这私奔的人,结果把他们带回家来。

他们回到村里,就把村长、女家的和情人的家长都请来。当着大众,议论纷纷之中,村长就开始办这件事。他详细考查过这件事,结果把情人痛痛的毒打一顿,把他的两个大拇指捆住倒挂起来,直到有人出来保他。女子方面,也用皮带打她的背,好久之后,她还是不表示悔意,而在那里打算她未来的计划。然后,这两个犯人就给村人架着走,让众人耻笑;前面一个人引导着,敲着鼓,宣告他们的罪状。他们也向情人要一些赔偿丈夫的损失费。

媳妇于是又回到家里,在私奔时间,她若是生了孩子,这孩子也被家里所接受的。

但是亦有找不到逃亡的人。空找了两三年,女家的父母便要求正当的办法。公婆请女子的父母、舅舅、村长,以及几个能说话的朋友,因为他们要讨论“走失人命”的事了,这就是说,因为媳妇的逃亡,她的父母要索失掉女家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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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富有的土人寡妇
她已不再能说土人的语言,不再穿土人的装束,
是一个完全汉化的例子,缠着小脚。死的时
候才穿土人的衣服送终。

实际上,女家常假充说他们的女儿因受不住公婆的虐待,逼着离家跑了,也许死了,不过大家大概都知道在什么地方。公婆对于这命案是要负责的,于是他们开始磋商了。另一方面就说媳妇,即使不比公婆更错,也有她的错处;他们也很知道女儿还是活着。大家知道女家想借此敲男家的竹杠。经过长期的磋商,有时竟延长到两天工夫,结果是男家给女家两百到三百串钱,算做媳妇的赔偿费,因为大家假设媳妇是已经死了。他们再立一合同,这事就算完了,到时女家不许再找女婿麻烦,或向他要钱……并且,若是媳妇回来了,赔偿费就得退回。但是要退回是不很容易的,俗语说“肉到了狼嘴里,就难拿回来了”。

假使过了几年媳妇同情人回来了,或者被人捉住了,他们和这私逃的人闹得更凶;取保也更重,赔偿费也更大。在这种情形中,他们常把媳妇卖给她情人,假使他有钱出代价的话;并将把出奔时间所生的孩子也卖给他。他们若是不把媳妇出卖,她就得回家,她就和她在外边生的孩子重新加入家属的范围,因为,俗语说,“凡是长在我田地的东西,就属于我的,我妻子的孩子就是我的”。

有人一定会想,假使他们这家孩子已经不少了,他们父母一定不愿意接受这礼物的。事实上,俗语说,“强悍的牛一定会往山上跑的,但是它一定要捉到牛棚里去”。若是这种譬喻不甚恰当的话,我们可以想到那种游牧生活。土人说,他们把孩子养在家里,为的是比较容易留得住媳妇,避免再度私奔。将来,他们如要叫他走的话,可以把他送到喇嘛寺里去,事奉佛爷;女的,可以把她嫁出去。作者可以作证,土人中并没有一妻多夫的事。

同样的,严格地说,土人是没有娼妓的。虽然他们中间有和祈祷竿、和腰带结婚的事,但是都不能归入娼妓一类里去。事实上,她们自己视作已经结婚了,因为她这样想,所以她们不能说是做了娼妓。[1]

守独身的只有黄喇嘛,土人很郑重地供养他们。他们是土人中唯一的独身者,那地方没有女的喇嘛寺,所有的妇女,没有例外的总在上述的各种形式中结婚的。通常有寡妇或上了年纪的妇女,在家里削了发,专门做祈祷的事。

[1]史禄国,上引书,152页:娼妓之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满洲人中是不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