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梁启超书[1910年1月28日]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与梁启超书[1910年1月28日]

发书后耿耿不寐,忿怒甚盛。一以吾去年几死于是贼,而无如之何;一以此贼竟造不知何言,而致汝亦如此;一以此贼至今日尚日日造谣生事,且皆财色媟言,令人易信难辨者。且众为彼惑,致令无边起波。虽复冤亲平等者,亦难释之。此事无人告,赖汝发,即□叛事亦赖汝发。试问今如□事,吾岂能罪己?前书以汝规吾不自罪,又疑吾至甚,故与汝谈名理,然今怒痴亦难□也。且彼与我立于不能已之地,虽欲容之,而彼不能容我也。故即起发布告书,声其为盗款。吾欲控置之狱,彼乃欲放火烧屋,且持枪谋杀。吾欲推置狱事为彼所知,故作此放火事,或欲吓我去也。彼自知不容,故造诬攻,今返美,望善对待云云。此人在瑞,恐我[1]彼已先入黑手党即烧炭党,又欲买西人辱我。今若此,彼必入革党生大波,亦只得听之。尚胜于三三两两附耳而语,令吾至亲生疑,而吾尚无从而知也。今告汝者宏多,则彼遍美发书。而吾为振事避隐,一语未有发之,遂致被辱如此。今人心咸愤振,翻然改曰,正可一切发之,免后生波,为此特告汝知之。

一、吾于十月十七日自印归,即汇汝千元,汇自汇丰,今未收,可查问之。铁忠烈可怜,其子可念,恩仇分明,冤亲何能平乎?若月需几何,仍望恤养之即在澳款。昨云遣,似仍不可。且计其学期何时可满,或汝紧极抑吾另给与。吾为铁买地在墨,或卖之以给其学费也。

闻澳汇汝三百磅,若此则连吾汇汝一千五百另汇港代还五百,汝可从容矣。澳款可分千作沪报,此间亦汇一千往沪作报矣。又及。

写至此天明矣。                    十二月十八日,两浑(https://www.daowen.com)

[手稿,藏中国国家图书馆]

[1]“我”下,原稿涂去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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