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真正的民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国家与“真正的民主”

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批判写于1843年,这是我们分辨得出的孕育历史唯物主义概念[19]的处女之作,此书同时还是异化研究的起点,一年以后,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以更大的篇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对黑格尔著作进行细致的文本分析,马克思像费尔巴哈那样把黑格尔“倒转”过来。他指出,“黑格尔把谓语、客体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但是这样一来,他就把它们同它们的真正的独立性、同它们的主体割裂开来。”[20]因此,马克思的分析重点是要重新认识真正的主体(行动的、生活在“真实”的“物质”世界中的个体),同时追溯个体在国家政治制度中被“对象化”(objectification)的过程。[21]真实世界并不是从理念(ideal)研究中推断出来的,相反,理念必须被看作真实世界的历史结果。对黑格尔而言,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包含了所有经济和家庭关系,它外在于国家的政治和法律机构,本质上属于无限制的利己主义(egoism)领域,在这一领域,每一个人都深陷于彼此争斗之中。从人能够接受内在于国家——国家作为普遍化的领域切断了与市民社会中人类自利行为的联系——的秩序而言,人是理性的,是一种秩序化的动物。因此,在黑格尔哲学中,国家不仅与市民社会中的个人生活断绝了关系,而且在逻辑上也先于个人而存在。行动的个人,作为历史的真实创造者,从属于国家所体现出来的政治参与理念,国家俨然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

马克思继续指出,费尔巴哈已表明,在宗教中,人是以替身方式参与到一个和谐、优美和令人满意的幻想世界中去的,而实际上,他无时不生活在一个充满痛苦和灾难的世界中。国家也一样,国家是一种异化了的政治活动,表现为普遍性的“权利”,与宗教理想化世界同等虚幻。黑格尔以下述理念为基础,即政治代表权是市民社会个人主义与国家普遍主义之间的媒介。但马克思强调指出,在现实国家中,根本不存在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形式,普遍参与的政治生活仅是一种理想而已,现实政治生活无非是追求特定利益的体现。因此,在马克思那里,黑格尔所描述的那种与市民社会特定个人利益相脱离,并且高于它们的政治领域,实际上就是市民社会的衍生物。“政治制度到现在为止一直是宗教的领域,是人民生活的宗教,是同人民生活现实性的人间存在相对立的人民生活普遍性的上天。”[22]

在希腊城邦,每个人——每个自由公民——都是政治性动物:社会与政治紧密结合,不存在单独分离出来的“政治”领域。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并无区分,“私域的个人”仅仅指那些缺乏参与公共生活所必需的公民身份的奴隶。欧洲中世纪与之形成对比,在中世纪,市民社会中的各种阶层本身就成为政治活动的能动者(agencies)[23]:政治权力直接依赖和反映了社会分化状况,并使后者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24]“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是私人领域的特性。”[25]在这样一种社会形态下,所有社会阶层都变得政治化了,但“私人领域”、“个人领域”与“政治领域”之间依然没有分离。只有在近代,“国家”观念才变得与市民“社会”相分离,因为只有进入后中世纪时期,市民社会的利益领域,尤其是经济利益,才成为个人“私人权利”的一部分,才变得与“政治”公共领域分离开来。此后,财产的分配被假定存在于政治权力的体制之外。然而,实际上,财产所有权很大程度上仍然决定了政治权力,但不是以中世纪法律化的方式来进行,而是披上了一层普遍政治参与的外衣。[26](https://www.daowen.com)

根据马克思的分析,“真正的民主”的实现在于克服个人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异化,这种克服必须通过解决市民社会的个体利益与政治生活的“社会”特性之间的二元分裂来实现。而这又只有通过影响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具体变迁才能实现,例如,使目前还只是理想的(普遍政治参与)成为现实。“黑格尔从国家出发,把人变成主体化的国家。民主制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在民主制中,形式的原则同时也是物质的原则。”[27]马克思指出,普选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普选使市民社会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成为相应的政治存在,从而使“政治”不再成为一个分离的领域。“由于有了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民社会第一次真正上升到脱离自我的抽象,上升到作为自己的真正的、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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