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团结的发展
补偿性法律逐渐取代压制性法律,这是个历史趋势,与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相关联:社会发展的水平越高,补偿性法律在司法结构中所占的比率就越大。这时压制性法律中的根本要素——即通过惩罚来抵罪的概念——不存在于补偿性法律中。反映为后一种法律形式的社会团结形态必须同表达为刑法的社会团结形态区别开来。事实上,补偿性法律的存在是以普遍存在的多样性社会分工为前提的,因为它涉及个人对于财产的权利,或者对于与他们处在不同社会地位上的其他个人的权利。
每一种社会形态都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我们所说的第一种[机械团结],或多或少是由团体成员共同的信仰和情感所组合而成的整体:这是一种集体形态。另一方面,第二种情形中我们之所系[dont nous sommes solidaires]的社会,是一种按照特定的关系将各不相同的、特殊的功能组合在一起的系统。[50]
上述第二种社会凝聚是“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在那里,团结并不是单纯来自对共同的信仰和情感的接受,而是基于劳动分工上的功能性相互依赖。在机械团结作为社会凝聚根基的地方,集体意识“完全吞噬”了个人意识,因此意味着个人之间的同一性。相比之下,有机团结以个人之间在信仰和行动上的差异性而非同一性为前提。因此,有机团结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这两者与个人主义的增长是齐头并进的。
有机团结的发展必须依靠集体意识重要性的减弱。但是,在复杂的社会中,共同的信仰和情感并不会完全消失,契约关系的形成也不会脱离道德的范畴,变成纯粹是个人追求“最佳利益”的结果。正是在这里,涂尔干的视角重又回到了他最初著作中所论述过的主题,特别是他对滕尼斯关于社会(Gesellschaft)这一概念的批判。赫伯特·斯宾塞是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的批评对象,但争论的本质依旧。一个惟个人利益是图的社会必定会在短时间内就土崩瓦解。“没有比利益更加变化无常的东西,今天,它使我和你联盟,明天,它又使我成了你的敌人。”[51]涂尔干承认,的确,契约关系一般是随社会分工的扩大而增多的。但是,契约关系的增多要以影响契约缔结之规范的发展为前提;所有契约都受调控性法令的约束。无论社会分工有多么复杂,社会不会陷于短期契约联盟的混乱中。涂尔干在此重申了当初关于滕尼斯的观点:“因此,把一个源于共有信仰的社会与一个基于合作的社会对立起来,认为只有前者才具有道德性,后者仅仅是一种经济性组合,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实际上,合作有其自身内在的道德性。”[52]
功利主义理论无法解释当代社会道德凝聚的基础,而且作为一种解释社会分工增长之原因的理论也是荒谬的。在后一种形式中,该理论把专门化的增强归因于道德多样化和交易形成的物质财富的增长。根据这一概念,生产量越增长,人的需求也越得到了满足,就越感到幸福。涂尔干提出各种不同的理由来驳斥这种观点。不过,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这个论点在经验层面上完全是荒谬的。不错,现代人可以享有形形色色的前所未有的快乐,但与此相抵牾的是,同样要忍受往社会形态中不曾有过的种种痛苦。[53]当代社会中的高自杀率就表明了这一点。因忧郁而自杀的情形在不怎么发达的社会中几乎不存在,而当代社会却大量存在这种情况,这表明社会分化并不一定就会提高幸福的整体水平。[54](https://www.daowen.com)
那么,要对社会分工的扩大做出解释,就得另找原因。我们知道,社会分工的发展与环节社会结构的解体息息相关。要使这种情况发生,就必须建立起过去未曾有过的关系,把过去互不相关的团体联合起来。这类社会中各不相同的生活和信仰模式,一旦它们被彼此联结在了一起,就会打破每个团体原来孤立单一的状态,刺激经济和文化的交流。“由于越来越多的个体间有充分的接触,以至于能够相互影响”[55],社会分工就从而增长了。涂尔干把这种彼此接触的频率称为道德或“动力”密度(dynamic density)。个体间各种接触的增加显然必须来自某种不断持续的躯体关系。换句话来说,动力密度的增长主要依据人口的物质密度(physical density)的增加而定。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社会分工的变化与社会的容量和密度成正比,还有,如果社会分工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呈不断向前推进的趋势,那是因为社会密度在不断增加,容量也在普遍加大。”[56]
人们通常认为,涂尔干在此所做的解释是对他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一书中所述原理的重演,社会现象是不可以用还原法来加以解释的。涂尔干本人对此好像也感到不安,所以后来对他最初关于物质密度和动力密度之间关系的论述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正。[57]但是,事实上,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论述这个问题时已清楚地表明,他给予的解释是属于社会学的:物质密度只有转变为道德和动力密度时才是重要的,此时社会接触的频率才是解释因素。可以举一个更有说服力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涂尔干要寻找到一种模式,以便对作为一种机制的冲突(conflict)进行分析,因为冲突加速了社会分工的发展,于是他在半达尔文主义(quasi-Darwinian)的框架内运用了“生物学”的解释。按照涂尔干的说法,达尔文和其他生物学家已经证明了,同类生物有机体之间的生存竞争是最为激烈的。这类冲突的存在引发了与之相应的专门化,于是有机体就能够共同存在,而不至于妨碍到彼此的生存。功能的分化使得各种各样的有机体生存下来。涂尔干得出结论,类似的原理可以运用到人类社会:
人类服从于同样的法则。在同一座城市里,不同职业的人能够共存,而不至于相互消灭对方,因为他们追求不同的目标。士兵追求军事上的荣耀,牧师则想成为道德权威,政界人物想得到权利,商人寻求财富,学者看重科学名望。[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