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社会主义的冲突
《社会分工论》所阐发的理论,以及涂尔干随后对该书主题所做的进一步研究,最终都不可避免地与社会主义学说发生正面冲突。莫斯证明,涂尔干早在学生时代就决心投身于“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关系”的研究。[1]当时,涂尔干已熟悉圣西门和蒲鲁东的学说,并已初步接触了马克思的著作。但在撰写《社会分工论》时,他的社会主义理论知识却很薄弱。在他学术生涯的早期,他密切关注的社会主义是诸如舍夫勒和讲坛社会主义者(Kathedersozialisten)提出的改革社会民主的理论。[2]
在《社会分工论》《自杀论》以及众多其他著作中,涂尔干论及了当代社会经历的危机。《社会分工论》清楚地表明,这种危机主要不是经济上的,也不是能够靠经济手段解决的。究其原因,根据涂尔干的看法,大多数社会主义者提出的方案是通过经济的集中控制来形成财富的再分配,但该办法没有抓住现代社会面对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是现代社会不适症(malaise)的一种表现,但社会主义自身并不是消除不适症所必需的社会重构的恰当基础。
涂尔干对于社会主义的态度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学说本身必须取决于对其他理念系统的分析,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理论必须根据其产生的社会语境来加以研究。他试图做这种分析,以给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分为开端。[3]按照涂尔干的理解,共产主义理念在历史的众多阶段都存在,而社会主义却只是近代的产物。共产主义的著作典型地以虚构的乌托邦形式出现:柏拉图、托马斯·莫尔和康帕内拉的著作中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例子。支撑这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结构的主要观念是,私有财产是一切社会罪恶的根本来源。因此,共产主义作者把物质财富看作道德危险,必须通过实施严厉的限制性手段来控制其增长。在共产主义理论中,经济生活与政治领域是分开的:例如,在柏拉图的理想社会中,统治者无权干涉劳动者和工匠的生产活动,而后者也无权影响政府的行为。
按照柏拉图的观点,这种分离的理由是,财富和与其有关的一切都是导致公众腐败的根源。正是这个东西,激发了利己主义,使得公民争斗,引发毁灭国家的内部冲突……因此,有必要把财富置于公众生活之外,尽可能远离其导致的危害。[4]
社会主义是在18世纪末期和19世纪改变了欧洲社会的一系列社会变革的产物。共产主义筑基于政策和经济必须分开这一观念,而根据涂尔干的观点,社会主义的实质是两者必须结合。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不仅生产应该集中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的角色也应该是完全经济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对经济的安排或管理是国家的基本任务。共产主义追求的是尽可能远离财富,它通常具有禁欲的性质,而社会主义学说则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上:现代工业生产为所有人提供了丰裕财富的可能性,实现普遍富足是他们的首要目的。社会主义主张:“把目前松散无序的所有经济功能,或其中一部分,集中到社会的指挥和意识中心。”[5]
因此,社会主义的目标是为了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而调节和控制生产。但是,涂尔干认为,没有哪一种社会主义学说主张消费也必须集中调控,相反,社会主义者认为,每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应该自由支配劳动果实。相比之下,共产主义则认为,“消费是公共一致的,而生产则是个人的”。涂尔干补充说,“毫无疑问,这是欺人之谈,两者都主张调控(réglementation),但必须注意的是,两种调控的方向是相反的。社会主义的目标是要把工业系于国家,以便提升其道德,而共产主义的目标是要使国家远离工业,以便提升国家的道德。”[6]
那么,这种分析与《社会分工论》所做分析的联系就很明显了。共产主义的信条适合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的社会,而且最初也是从其中产生的。共产主义理论坚持每个人或每个家庭作为全能生产者(universal producer)这一概念。由于每个人生产的场所相似,劳动任务也都相似,因此,在生产中不存在普遍合作的依赖性。在这种社会中,职业的专门化程度还不很高:(https://www.daowen.com)
在乌托邦中,每个人都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劳动,只是不要无所事事……由于每个人都做同样的事,或几乎同样的事,那么就不存在合作来进行调控。只是每个人生产的东西不属于他自己。他不能随意支配劳动产品。他要把产品带到群体中,然后只有社会集体支配它时,他才能享受。[7]
相反,社会主义是一种只有在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社会才能出现的理论。它是对现代社会中劳动分工病态状况的一种反应,而且要求实施经济调控,以重新组织集体生产活动。涂尔干强调指出,我们必须理解,社会主义理论并不鼓吹经济必须从属于国家这一概念。经济和国家应该彼此融合,这种融合尤其降低了国家的“政治性”色彩。
例如,按照马克思的学说,这样的国家——也就是说,只要国家扮演了一个具体的角色,而且代表了一定的利益,该利益是独特的,超出商业和工业利益、历史传统、公共信仰和宗教或其他性质的范围——将不复存在。今天属于国家特殊领域的纯政治功能不会有存在的理由,只会有经济功能。[8]
在涂尔干看来,阶级冲突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中固有的。当然,涂尔干承认,大多数社会主义者——尤其是马克思——认为,他们目标的实现,与工人阶级的命运密不可分。但是涂尔干指出,事实上,社会主义首要关注的是实现生产的集中调控,其次才主张工人阶级的利益与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按照社会主义者的看法,影响工人阶级状况的主要因素是,其生产活动并不取决于整个社会的需要,而取决于资产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者认为,据此可以说,消除资本主义社会剥削性质的惟一途径是完全消灭阶级。但阶级冲突只是实现某些更加基本的目标的历史性手段。“因此,改善工人的命运不是一个特殊的目的,而只是由社会手段处理经济活动时必然产生的结果之一。”[9]
于是,在大多数方面,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呈现出明显的对立。然而,在很重要的一点上,双方是一致的:两者都想要纠正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的状况。“双方都怀有这种共同的感受,利己主义的自由活动不足以自动形成社会秩序,另一方面,集体需要必须高于个人之便。”[10]但是,即便在这一点上两者也不完全一致。共产主义想要彻底消除利己主义,而社会主义则认为,“只有当个人占据了特定历史时期所建立的大型经济实体的情况下,那才是危险的”[11]。从历史的角度来说,18世纪共产主义理念的盛行预示着随后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两者部分地交织在一起。“因此,社会主义受到了共产主义的影响。它在努力实现自己纲领的同时,也试图在共产主义的内部发挥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它实际上是共产主义的后继者,但与共产主义并不同源,在保持其性质的同时对共产主义有所吸收。”[12]涂尔干指出,正是因为对这一点辨别不清,使得社会主义者常常犯“主次颠倒”的错误。也就是说,他们“只对作为共产主义基础的宏大意念做出反应”,而且竭尽全力“减轻工人的负担,用自由和法律的庇护来弥补他们所遭受的压迫”,当然,这些并不是完全不合需要的努力,但“偏离了迫在眉睫的目标……”[13]他们提出问题的模式避开了问题的实质。[14]但涂尔干认为,社会主义是现代世界中具有重大意义的运动,因为社会主义者——或至少其中那些更加成熟和老练的人,如圣西门和马克思——不仅意识到当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类型之间的明显不同,而且还制定了综合性的纲领,以实现社会重组来消除新旧社会转换中带来的危机。但是,社会主义者所提出的种种政策不足以改变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做出准确判断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