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著作
韦伯的博士论文(1889年)是一部法律著作,主要论述管理中世纪贸易公司的法律条文。[5]在本论文中,韦伯尤其关注意大利的商业城市,诸如热那亚和比萨,表明在那些地方发展起来的商业资本主义需要建构起法律原则,以便规范企业合作者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模式。彼时,韦伯的研究虽然还只限于这个方面,但已经开始关注日后在其著作中占有重要分量的问题了,即罗马法律对中世纪和后中世纪欧洲法律体系发展的影响。然而,他发现自己无法在替论文选定的参考文献范围内圆满地论述清楚这个问题。[6]韦伯的第二部著作是在蒙森(Mommsen)的指导下写成的,完成于约两年之后,专门研究罗马本身。[7]这同样是一部过于专门化的著作,直接针对当时盛行的学术争辩,它详尽地分析了罗马土地占有权(land-tenure)的演变,并且把这个问题与法律和政治变化联系了起来。[8]有人认为,罗马的农业经济史所呈现的特有形式是独一无二的,韦伯与这些人的观点相反,他试图表明,根据源于其他经济背景的概念来解释这个问题同样站得住脚。
这些著作的重要性兴许不在于其本质内容,而在于勾勒出了韦伯学术发展早期的轨迹。它们已显示了韦伯后来在著作中所主要关注的问题:资本主义企业的性质和西欧资本主义的具体特征。早期对罗马土地所有制历史的分析研究只是后来几部著作的开端,这些著作考察了古代世界的社会和经济结构。[9]正如先前的马克思那样,韦伯觉察到,古罗马时代的某些主要因素在现代资本主义形成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同马克思一样,韦伯也认为,“古代文明在某些具体方面与中世纪文明是不同的”[10],但在强劲的扩张主义、大规模商业利益的形成、货币经济的发展等方面,罗马的经济发展水平堪与后中世纪早期的欧洲媲美。实际上,他对古罗马衰亡的解释与马克思对这些事实的概述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11]
从韦伯早期关于罗马史的著作还可以看出他早期对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其他方面之间关系的复杂性的认识,其中尤其表明了这样一种信念,即所有形式的粗糙经济决定论都必须被摒弃。[12]这些最初的历史研究论著与稍后出版的研究成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连续性,后者涉及现代德国经济的两个不同方面:一是易北河东岸地区的农民状况调查;二是对德国金融资本运行状况的研究。这两方面的研究分析了现代商业的性质和成效。韦伯在写作过程中,得出了许多结论,这些结论对他后来的研究有持久性的影响,《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一书中的论述主题就是直接由此而来。
1894—1897年间,韦伯撰写了一系列关于股票交易运作和股票交易与资本理财之间关系的论文。[13]他旨在反驳一个观念,他认为,该观念源于对现代经济运行状况的天真理解,竟草率认为股票交易不过是一种“反社会的阴谋”。[14]这种认为股票交易只是少数资本家牟利的观念,完全忽视了这种制度在经济中所起的中介作用。股市提供了一种机制,凭借这种机制,商人通过合乎理性的计划可以促使其公司向前迈进。把股票交易仅仅等同于毫无责任的投机行为是错误的。当然,投机现象是存在的,但是,股票交易的主要作用是促进市场的理性行为,而不是为赌博集团提供机会。韦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列举了信用交易的例子。要进行一次期货交易,商人可以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时间完成自己一方的交易,这使得拓展商贸运作的范围成为可能。然而,由于现代经济中交易规模和数量的增长,韦伯注意到了规范股市的困难。因此,商业活动的扩展使交易活动中必需的道德约束趋于中立。
韦伯对德国东部的农业劳动进行了长期研究,研究结果发表于1892年,其中对于市场关系扩展的作用是放在不同背景中加以分析的。[15]在19世纪德国的农业企业结构中,易北河是一条主要的分界线。大河以西,大部分农业人口是独立的农民,但是,大河以东,容克地主(Junkers)拥有大片私有土地,其中许多方面还保留着半封建组织。因此,在易北河以东地区,农工由两种不同类型所构成。一类农工按照每年签订的契约依附于雇主,生活在类似于中世纪的环境中;另一类是领报酬的劳工,他们被按日雇用,其雇用的条件近似于工业无产阶级。在这种情况下,正如韦伯在其著作中所指出的那样,传统形式和现代形式的劳动生态系统很不稳定地结合在了一起。他得出结论说,按日雇用的劳工一定会逐渐取代契约制劳工(Instleute)。韦伯指出,这个过程正在改变着私有土地的整体结构。契约制劳工不仅因经济关系而依附于雇主,而且还受到一整套权利和义务的束缚,而按日雇用的劳工则是以报酬契约为基础受雇用的。结果是,后一种劳工与传统劳工生活于其间的社会体制毫无有机的联系。因此,按日雇用的劳工的利益几乎完全与确保尽可能高的报酬密切相关。农业的不断商业化进程刺激了对按日雇用劳工的需求,因此也就引发了劳工与其雇主之间经济冲突的恶化。(https://www.daowen.com)
尽管如此,农业商业化不但未改善劳工的生活水准,反而使其变得更糟了。[16]韦伯比较详细地描述了按日雇用的劳工的生活状况。他指出,按日雇用的劳工未能享受到通常给予契约制劳工的附加利益,所以他们的整体经济地位还不如后者。在短时间看来,按日雇用的劳工报酬可能要高些,但从长远来说,情况则相反。然而,韦伯指出,契约制劳工中有一种明显的倾向,即企图摆脱每年签订契约的规定,以摆脱对雇主的依附。在契约制劳工用他们有保障的生活来换取按日雇用的劳工的不稳定生活中,可以看出这种寻求独立的现象。按照韦伯的观点,这种现象不能仅从经济方面来加以解释,部分原因在于,他们企图摆脱家长制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以获得人身的“自由”。[17]因此,拥有一小块属于自己的土地的劳工,会宁愿忍受极度的贫困和对高利贷者的繁重债务,以便保留自己的“独立”。
以这种方式获取的“自由”大半是假象,但韦伯断定,这些假象是了解人类活动的基础。劳工的行为不是“仅仅通过面包”就可以理解的。然而,引导劳工行为的种种观念虽然不单纯是经济利益的“表现”,但也不是凭空产生的。相反,它们与社会和经济的变革有关,这些变革使中世纪共同体与劳工的形式发生了变化。要说明清楚观念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难以从一个“层次”到另一个“层次”的单线型因果推衍角度来详细说明。然而,韦伯在此主要着眼于文化历史,根据观念的内涵来分析历史发展:我们必须依据某一特定阶层或社会成员所持的价值观本质,来研究那根深蒂固的社会与经济变迁可能蕴含的意义。[18]
如果认为韦伯思想体系中的这些观点只是在接触了马克思主义之后才形成的,那未免过于简化了韦伯著述时所处的学术环境。韦伯写作第一部著作时,以当时成为德国经济历史和法学关注焦点的问题作为出发点。他早年对古罗马的兴趣反映了当时关于古罗马经济衰败的原因的论争。他对德国东部地区劳工的调查是社会政治联盟成员们所进行的一次大规模调查的一部分,源于对具有实际政治意义的问题的关注,这些问题主要是关于德国社会中容克“贵族”的作用。[19]然而,确实可以说,韦伯在这些早期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把他的关注点日益引入了新的途径,使他直接接触马克思主义思想所关注的领域,尤其是现代资本主义的特征和影响资本主义兴起与发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