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两者之间的绝对逻辑区别——即科学本身无法成为确有价值的文化理想的来源——必须从下列意义加以区分:科学的存在本身是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的,价值界定了科学分析本身为什么是一种“可取的”或“有价值的”活动。与别的其他价值一样,科学本身所依据的理想无法科学地判定自身的价值。因此,按照韦伯的观点,社会科学的主要目标是“理解我们活动于其中的社会现实的特性”。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的主要目标是理解独特的历史现象为何会这样发生。但是,这样就假定了经验现实可以从无限复杂的状态中抽象出来。韦伯接受李凯尔特和文德尔班的新康德主义思想,认为我们不可能对现实进行完全科学的描述。现实丰富多彩,可以无限地细分。即使我们集中注意现实中的某个特定因素,也会发现,它只不过是这一无限当中的某些特征而已。不论在自然科学还是在社会科学中,任何形式的科学分析,任何科学知识体系,都是对广袤无垠的现实抽出的选集。
这样一来,正如刚才所指出的那样,社会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一方面,个别事件在当前状态中所具有的相互关系和文化意义;另一方面,它们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是‘如此’而不是‘那般’的原因。”[15]由于现实在外延和内涵上都是无限的,也由于社会科学家必须要选择“有兴趣的问题”(无论具体的研究者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们必须要问清楚决定“我们希望了解的事物”的价值标准到底是什么。韦伯认为,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用下面的判断来回答,即在社会科学领域,我们所应该探索的是像自然科学中的那些固定存在的关系或“规律”(laws)。规律的形成牵涉到一个把纷繁复杂的现实加以抽象化的特殊法则,如此说来,凡不属于规律涵盖范围内的事件都被认为是“偶然的”,因此在科学上没有什么重要意义。但是,要理解社会科学领域令我们最感兴趣的各种问题,这种论断显然是不适用的。韦伯毕生从事研究的主要关注点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西欧资本主义的形成,以及与之有关的理性主义,这些都不是我们的兴趣所在,因为这些历史事件(某些方面)看上去可以合乎情理地归于一般的、规律式的原则之下;在我们看来,这些事件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们具有独特性。
此外,人们错误地认为,自然科学只是要发现规律。例如,天文学往往涉及特殊的发展顺序,这些顺序既不属于规律的范围,也不是因为它与一般关系的形成有关而受人瞩目。虽然韦伯没有对此举例加以说明,但李凯尔特举出了天文学家们对太阳系的起源进行深入研究的兴趣,这是一个很好的实例。根据对宇宙特征的概括,我们所属的这个太阳系根本就是微不足道的。我们之所以对它的特殊发展状况感兴趣,那是因为地球处在这一空间的某个角落。
这表明,从一般规律性知识与表意性知识之间存在区别的观点来看,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虽然自然科学主要集中在建立一般的原则上,但有时也会关注特殊知识。认为只有在一般规律的指导下对事件加以归类,因果关系才能“解释”清楚,这种看法是站不住脚的。从某个特定规律的角度来看,“偶然”的事件同样可以追溯到其因果上的前因。但是,绝对不能想象某个单一的原因或某一组特定的原因能够对某个具体的历史事件做出“完整的”解释。如果“值得了解”的事情只涉及现实的某些方面,那么因果关系的解释本身也是如此。某项调查该在什么时候结束,该在什么时候宣告我们对某个具体现象有了足够的理解,就像决定调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样,是一个选择的问题:
某个具体“结果”的原因要在因果上倒退回其总体条件中去寻找,后者必须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而不是别的方式“共同起作用”(act jointly),才会形成某种结果。换句话说,对于每一门进行因果分析的经验科学来说,决定结果产生的因素不仅仅来自某个特定时刻,而且“来自永恒”。[16]
韦伯强调指出,这并不意味着研究一般规律的命题不会出现在社会科学中。但阐明一般的解释性原则不是社会科学本身的目的,而是一种可以用来分析有待解释的特殊现象的有用手段:“如果不运用‘规律性’(nomological)知识,也就是有关反复出现的因果关系的知识,要想有效地归纳出某个结果的原因,一般来说是不可能的。”[17]换句话来说,当研究者企图探究原因时,某个特定的构成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确定为原因,这取决于对各类事件之间有效关系的假定(如果对假定存在疑问,还须进行证明)。研究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凭借个人经验以及训练有素的分析方法所获得的敏锐想像力”有效地找到事物的原因,以及要在多大程度上求助于具体建立起来的一般性原则,这一切都要根据研究的特定情况而定。但事情往往是这样的:我们对于相关的一般原则的知识掌握得越准确可靠,所得出的原因推断也就越确切。[18](https://www.daowen.com)
但是,更加具体地来说,我们如何建立起因果关系呢?韦伯在其著名的程序解说中引用了爱德华·迈尔(Eduard Meyer)解释马拉松之战的结果对西方文化往后发展的意义这个例子来说明他的论点。马拉松之战本身只是一次小规模的对抗,但是,历史学家们之所以对它感兴趣,恰恰是因为这一战役的结果对于后来传遍整个欧洲的古希腊文化的生存和独立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因果意义。然而,为了说明马拉松之战在这方面的因果意义,我们必须考虑到两种不同的可能性(古希腊文化的精神对欧洲文化发展的影响,以及与此相对,波斯神权政治对欧洲文化发展的影响)。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而言,这些不是“真实的”可能性;只有一种事件是“可能的”,即真正发生了的事件。这个过程必然是社会科学家进行抽象的过程,涉及一种“思想实验”(thought-experiment)的建构,社会科学家凭借该实验可以推断出,如果某些事件没有发生,或者以不同的方式发生,情况会怎么样。
对一个历史事实的因果意义进行评估时,首先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把该事实排除在被认为共同起决定作用的众多复杂因素之外,或者该事实朝着某个方向改变了,那么按照普遍的经验规则(Erfahrungsregeln),这些对于我们的兴趣来说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特性是否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19]
从马拉松之战的重要性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想象一下如果是波斯人取得了胜利,并考虑由此可能引发的各种结果,可以肯定,事情的确会大大影响古希腊文化,因而也影响欧洲文化的后来发展。韦伯认定这是个“足以”确定因果关系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满信心地声明,马拉松之战的不同结果可以充分地或“足够地”使欧洲文化的后来发展产生变化。
对社会科学关注点的选择与认定必然是“主观的”——即涉及对问题的选择,这些问题令人感兴趣,因为它们具有特定的文化意义——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客观有效的因果分析。相反,因果解释可以由其他人来加以证实,而不只对某一特殊个体而言才“有效”。但是,无论是对研究问题的选择,还是研究者认为有必要在无限的因果网络中深入探究的程度,都受价值假设的支配。既然韦伯假定了这样一种前提,即研究兴趣的焦点在于独特的结构,那么,社会科学的研究题材就是不断变化着的:
无数的事件像流水一样源源不断地流向永恒。驱动人类的各种文化问题不断形成新的结构,而且特点各异。给我们(即历史中的个体)带来意义和内涵的具体事件构成了不尽的事件流,其中文化领域的边界也在不断地变化着。[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