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的方法论著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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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韦伯的方法论著作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最后呼吁,既不用唯物主义也不用唯心主义的历史解释作为总的理论框架。韦伯指出:“每一种解释方法,如果不是用来作为研究的准备,而是用来作为结论,对于揭示历史的真理都是无济于事的。”[1]韦伯的方法论著作在这一方面有着相当深刻的阐述。[2]
然而,韦伯方法论作品的谱系是很复杂的,同时也必须把它们置于当时盛行的关于自然科学与“人文”或社会科学之间关系的争论这一框架内进行探讨。涂尔干沉浸在经验主义的传统中,该传统可以上溯至孔德以前,但在德国的社会思想中不存在可与其比较的传统。在德国,有关人的科学(sciences of man)的地位有着旷日持久的复杂辩论,这些辩论在法国的历史和社会哲学领域大体上仍然无人触及。孔德认为,科学乃是以一种经验和逻辑的等级形式来排列的,其中每一种科学都有赖于等级中低于它的科学在历史上的先期出现。韦伯和他的大多数德国同时代学者一样,断然拒绝接受孔德这一观念。在这种正统的实证主义形式中,社会科学只被看作自然科学的前提假设和方法向人文研究领域的拓展。李凯尔特(Rickert)和文德尔班(Windelband)确定了“自然的”与“文化的”这两种根本上不同的科学秩序,或“研究一般规律的”(nomothetic)与“表意的”(ideographic)横切二分法。韦伯在驳斥孔德的思想同时,也并未完全遵循上述两人的观点。虽然他采用了他们所确定的普遍化陈述的逻辑与特殊性个案的解释之间存在区别这一观点,但却是以一种不同的方式来加以运用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