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 我们的天空是否是魔鬼受罚的场所?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4条。
异议:这天空(aer)似乎并不是魔鬼受罚的场所(locus)。
理据1:因为魔鬼是一个精神的本性。但是,一个精神本性是不受场所影响的。所以,对于魔鬼来说,不存在任何受罚的场所。
理据2:再者,人的罪不比魔鬼的罪严重。但是,人的受罚的场所是地狱。因此,魔鬼受罚的场所更加应当是地狱,而不是阴暗的天空。
理据3:还有,魔鬼是藉火烧之苦来受罚的。但是,在阴暗的天空里不存在有火。所以,阴暗的天空不是魔鬼受罚的场所。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奥古斯丁在《〈创世记〉文字注》第3卷第10章中却说:“阴暗的天空作为魔鬼的监狱,直到审判之日。”
我的回答是:就天使自己的本性而言他们居于上帝和人之间。神圣天道的秩序是这样安排的,它使属于较低层次者的福利通过属于较高层次者实现出来。在本性上天使处在人和上帝之间。但是,人的福利被神圣天道以两种方式安排。首先,当一个人被带到善而远离恶时直接地给予;这宜于通过善的天使来做。在另一种方式中,在一个受到攻击的人藉反对对手的战斗而受到锻炼的情况下,则是间接地给予的。人这样获得其福利,宜于通过邪恶的天使而给予,以免这些魔鬼不再在本性的层次上为上帝服务。因此,两个受罚的场所安排给了魔鬼,其中一个场所是因为他们犯罪而安排给他们的,这就是地狱;另外一个场所是为了让他们引诱人而安排给他们的,所以,阴暗的天空是魔鬼受罚的合适的场所。
人的得救的实现甚至被延迟到审判之日;所以,天使对人的服务和人与魔鬼的纠缠会持续到那个时候。因此,善良的天使会被派遣到我们这里,直到那个时候;而且,为了试探我们,魔鬼也就居住在这阴暗的天空中:为了折磨那些走入歧途的人,其中一些魔鬼现在已经在地狱里,正如其中一些善良的天使现在正与那些圣洁的灵魂一起住在天堂里一样。但是,在审判之日过后,所有邪恶的,包括人和天使,都将在地狱中;善良者都将在天堂里。
答异议理据1:对于天使或灵魂来说,一个场所之成为天使或灵魂受罚的地方,并不是仿佛藉改变它来影响本性,而只是藉使意志悲哀来影响意志;因为天使或灵魂知道处于一个场所是不适合于他们的意志的。
答异议理据2:在本性的秩序中一个灵魂不受另一个灵魂管理,不像在本性的层次上魔鬼管理人那样。所以,这里不存在任何可比性。
答异议理据3:有些人认为,对于魔鬼和灵魂来说,感觉的痛苦被延迟到审判之日,圣人的至福同样被延迟到审判之日。但是,这是错误的,而且,它与使徒在《哥林多后书》第5章第1节的教导“我们这地上的帐棚若拆毁了,必得上帝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相矛盾。再者,另外一些人尽管不承认灵魂的一样,但却承认魔鬼的一样。但是,最好还是说:同样的审判用来判断邪恶的灵魂和邪恶的天使,正如同样的审判用来判断善的灵魂和善的天使。
所以,必须说:尽管天上的场所属于天使的光荣,但是,他们的光荣并没有因为他们来到我们面前而减少,因为他们认为这场所是他们自己的;正如我们说主教的荣誉并不会因为他没有实际地坐在他的宝座上而被减少一样。同样,我们也必须说:尽管魔鬼在他们处在阴暗的天空时没有实际地被捆绑在地狱之火中,但是,他们的惩罚也没有因为他们知道这样的禁闭是他们应得的而有丝毫的减少。所以,《雅各书》第3章第6节的一个注释中说,不论魔鬼走到哪里,他们都带着地狱之火。而且,这与《路加福音》第8章第31节“鬼就央求耶稣,不要吩咐他们到无底坑里去”也不矛盾;因为他们之所以这样请求,乃是因为他们相信他们被逐出那个他们在其中能够伤害人的场所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惩罚。所以,《马可福音》第5章第10节说:“他再三的求耶稣,不要叫他们离开那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