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在魔鬼之间是否存在有品位?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1条。
异议:在魔鬼(daemonibus)之间似乎不存在有品位(ordines)。
理据1:因为品位属于善的范畴,模式和种相也是如此,正如奥古斯丁在《论善的本性》第3卷所说的那样;相反,缺乏品位则属于恶的范畴。但是,在善良天使之间没有什么东西是没有品位的。所以,在邪恶天使之间便不存在任何品位。
理据2:还有,天使的品位是包含在他们的等级之中的。但是,魔鬼并不存在于任何一个等级之中;因为等级是一种神圣的权柄,而魔鬼没有任何神圣性可言。因此,在魔鬼之间不存在任何品位。
理据3:还有,魔鬼在堕落之前曾经是属于各个品位的天使,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因此,如果有人认为魔鬼仍然保留着堕落前的品位,那么他就必须说出每个魔鬼所属的品位的名称。但是,我们从未看到被称为色辣芬、上座者或主治者的魔鬼。因此,基于同样的理由,魔鬼也不能被归于任何其他的品位。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宗徒在《以弗所书》第6章第12节却说过:“我们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恶魔争战。”
我的回答是:如前所述(问题108第4、7、8条),天使的品位是按照本性的级别来考虑的,也是按照恩典的级别来考虑的。而恩典的状况有两种,一种是不完善的,即功绩的恩典;第二种是完善的,即圆满荣耀的恩典。
因此,假如我们从圆满荣耀出发来思考天使的品位,魔鬼则不可能存在于天使的品位当中,而且永远如此。但是,假如我们从不完善的恩典出发来思考天使的品位,那魔鬼就曾经属于天使的品位,后来又因为堕落而失去了原有的品位。因为我们曾经说过(问题62第3条),所有的天使都是由恩典创造的。但是,假如我们从本性出发来考察天使的品位,那么魔鬼就仍然属于原来的品位。因为狄奥尼修斯在《论神的名称》第4章第23节中曾经说过,他们从未失去过他们的自然赠品。
答异议理据1:善的存在离得开恶,恶的存在却离不开善(问题49第3条)。因此,只要魔鬼仍然具有某种善的本质,他们就不会没有品位之分。
答异议理据2:即使我们从预定恶魔的上帝的角度出发来看恶魔的安排,它也是神圣的。因为上帝会利用魔鬼来为他自己服务。但是,假如我们从魔鬼的意愿出发来思考他们的品位,那么它就没有神圣性可言。因为他们为了邪恶的目的而滥用自身的本性。
答异议理据3:“撒拉弗”这个名称意味着爱的激情,“上座”这个名称意味着上帝的居所,“主治”这个名称意味着一定的自由,而所有这些都是罪的对立面。因此,这些名称都不能被给予那些犯了罪的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