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 是否一切罪恶都是由魔鬼的试探造成的?

第3条 是否一切罪恶都是由魔鬼的试探造成的?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3条。

异议:似乎一切罪恶(omnia peccata)都是由魔鬼的试探造成的。

理据1:因为狄奥尼修斯在《论神的名称》第4章第18节中曾经说过,“众多的魔鬼是一切罪恶的根源,无论对于他们自身还是对于其他东西而言都是如此。”大马士革的约翰在《论正统信仰》第2卷第4章中也说过:“一切邪恶和污秽都是魔鬼策划的。”

理据2:还有,我们对每个犯罪者都可以说出基督曾经对犹太人说过的那句话(《约翰福音》8:44):“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但是,这是因为他们的犯罪是出乎魔鬼的唆使。因此,任何犯罪都是由魔鬼唆使的。

理据3:还有,由于天使是派来保护人的,所以,魔鬼是派来攻击人的。但是,每一件善事都是出于善良天使的教导,因为上帝是通过他们把行善的才能赐给我们的。因此,我们所犯的一切罪恶都是出于魔鬼的唆使。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论宗教信条》上却写道:“我们的邪念并不都是魔鬼唆使的,有时也是出于我们的自由意志。”

我的回答是:一个东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成为另一个东西的原因,即直接的和间接的。当一个活动主体是倾向某个结果的原因时,它就可以被说成是这个结果的偶然原因或间接原因。例如,我们可以把烘烤木头的人说成木头着火的原因。就这种方式而言,我们必须承认魔鬼是我们所犯的一切罪恶的原因,因为我们的始祖是在魔鬼的诱惑下犯罪的,而他所犯的罪被全人类作为一种犯罪的倾向继承了下来。而且,我们也必须在这种意义上理解大马士革的约翰和狄奥尼修斯所说的话。

但是,当一个东西的活动直接导致了另一个东西时,它就被说成是后者的直接原因。在这种意义上,魔鬼并不是一切罪恶的原因。因为并非我们所犯的一切罪都是出于魔鬼的唆使,有些罪是出于我们的自由意志或肉体的败坏。因为正如奥利金在《第一原则》第3卷中所说,即便没有魔鬼,人也会对饮食男女之类的快乐具有欲求,但是,由于我们的本性已经堕落败坏,所以这些欲望一旦摆脱了理性的约束,就会使我们陷入身心紊乱的状态。然而,自由意志的能力就在于约束这些欲望而使其处于有序状态。因此,没有必要把所有的罪都归于魔鬼的引诱。但是,正如伊西多尔在《论至善》第3卷中所说,人“由于受到我们的始祖所受到的那种蒙蔽”而犯下的那些罪必须被归于魔鬼的引诱。

以上论述已经清楚答复了该异议的第一个理据。

答异议理据2:即使一个人在没有受到魔鬼引诱的情况下犯了罪,他也可以被称为魔鬼的儿女,因为他仿效了第一个受到魔鬼的引诱而犯罪的人。

答异议理据3:人可能由于自身的原因而犯罪,却不可能在没有上帝的帮助的条件下改善自己的德性,而上帝却总是通过服役的天使来帮助人。因此,虽然在我们所行的任何善中都有天使的参与,但是却并非在我们所作的一切恶中都有魔鬼的引诱。然而,任何一种罪却都有可能得到魔鬼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