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条 天体是否把必然性强加给了那些受其活动所影响的事物?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6条。
异议:天体似乎把必然性(necessitatem)强加给了那些受其影响的事物。
理据1:因为只要有了一个充分的原因,就会有一个必然的结果。但是,天体是其结果的充分原因。因此,由于天体以及天体的运动和倾向都是必然的,所以它们的结果似乎也是必然的。
理据2:还有,当一个活动主体的能力可以使所有的质料受自己支配时,这个活动主体就必然会在质料中产生出结果。但是,低级物体的全部质料都受天体能力的支配,因为这是一种高于它们的能力。因此,天体的影响必然会被形体质料所接受。
理据3:还有,假如天体的结果不是必然地产生出来的,那是由于受到了其他原因阻碍的缘故。但是,任何能够阻碍天体影响的形体的原因都必定可以还原为某个天体的原则,因为天体是下界出现的所有事物的原因。因此,既然天体的原则也是必然的,则对天体的影响的阻碍同样也是必然的。所以,下界出现的所有事物也都是必然产生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哲学家在《论睡与醒》第2章中却说过:“从天体的表面上观察到的许多征兆,如刮风和下雨,将不会得到应验,这是合乎逻辑的。”[9]因此,并非天体的所有结果都会必然发生。
我的回答是;我们在前面的论述(第4条)中已经部分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仍然留下了一些疑难。因为我们已经证明,尽管天体的活动会在形体的事物中产生某些倾向,但是意志却并不一定要服从于这些倾向。因此,没有任何事物能够防止天体的影响被意志的活动所阻碍,不仅对于人本身来说是如此,而且对于人的活动所及的其他事物来说也同样是如此。
但是,在自然事物中,并不存在这种可以自由地服从或者抗拒天体影响的原则。因此,似乎至少在这样的自然事物中,任何事情都是必然发生的。一些古代思想家假定,存在着的每一件事物都是有其原因的,只要有了这个原因就必然会有这个结果;根据这样一种推理,那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是必然的。但是,这种意见已经为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6卷第3章中作为双重预设加以驳斥了。[10]
因为首先,并非只要有了某个原因,就真的会必然出现相应的结果。因为有些原因与它们产生的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们只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产生这些结果,在少数情况下则产生不出这些结果。但是,这些原因在少数情况下的失效是由于受到了某些原因的妨碍;这样一来,前面所提到的那个难题便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了,因为对这种原因的阻碍也是必然的。
其次,我们还必须由此指出,任何一个本身就是存在者的东西都有一个原因;但是,偶然存在的东西却是没有原因的,因为它不是一个真正的统一体,所以也不是一个真正的存在者。例如,(一个东西是)白色的有一个原因,同样,(一个人是)爱好音乐的也有一个原因,但是,(一个存在者是)白色的和爱好音乐的则没有原因,因为它既不是一个真正的存在者,也不是一个真正的统一体。然而,很显然,对一个原因的活动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能产生的结果起妨碍作用的原因有时候会与这个原因发生偶然的冲突;而且,这两个原因的冲突,既然是偶然的,也就是没有任何原因的。因此,由这两个原因的冲突所导致的东西是不能还原到更进一步事先存在的原因的,说它是必然由它产生出来的。例如,某个下界的物体在高空中着火并且坠向地面的原因是某种天体的能力造成的;此外,在地面上存在着的某些易燃物也可以被归因于某种天体的原则。但是,这个燃烧的物体恰好落在这些易燃物上并且将其引燃则不是天体造成的,而是偶然的。因此,并非天体的所有结果都会必然产生。
答异议理据1:天体作为发生在下界的结果的原因,是通过特殊的低级原因来发挥作用的,而这样的原因在少数情况下也会失效。
答异议理据2:天体的能力并不是无限的。因此,它只有在质料具有某种特定的倾向时,即当它们处在特定的空间距离和其他状态之中时,才能产生自己的结果。因此,正如空间距离会妨碍天体的影响一样(例如,太阳的影响在达契亚和埃塞俄比亚所造成的热是不同的),质料密度的大小、温度的高低,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倾向都有可能会妨碍天体的影响。
答异议理据3:虽然对另一个原因的结果起阻碍作用的原因可以被归因于一个天体,但是,这两个原因之间的冲突是一种偶然的冲突,而不能被归因于一个天体,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
[1]亚里士多德:《论产生和消灭》,Ⅰ,8,325a23。
[2]亚里士多德,《天地篇》,Ⅳ,2,308b5。
[3]亚里士多德:《论灵魂》,Ⅱ,4,416b23。
[4]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Ⅴ,4,1014b16。
[5]亚里士多德:《论产生和消灭》,Ⅱ,10,336a15。
[6]亚里士多德:《物理学》·Ⅱ,2,194b13。
[7]参阅亚里士多德:《论灵魂》,Ⅲ,3,427a26。
[8]亚里士多德:《动物分类学》,Ⅱ,7,652a27。
[9]亚里士多德:《论睡与醒》,2,463a22。
[10]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Ⅵ,3,1027a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