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是否存在有命运这样一种东西?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1条。
异议:似乎没有命运(fatum)这样一种东西。
理据1:因为格列高利在为显现节举行的一次布道中说过(《福音书注》,ⅹⅰ):“信仰者的心灵绝不会把命运当成任何真实的东西。”
理据2:还有,命运所注定发生的事情并不是无法预见的。因为正如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5卷第4章中所说:“命运被理解为是从表示说话的动词‘fando’中引申出来的”;就仿佛命运所注定发生的事情是被一个命定其发生的人所“预言”的一样。然而,可以被预见到的事情既不是幸运的,也不是偶然的。因此,假如事情的发生都是命运所注定的,那么世界上将既不存在运气,也不存在偶然性。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不存在的东西是不能被定义的。但是,波爱修在《哲学的慰藉》第6卷第6章中却给命运下过这样的定义:“命运是一种内在于可变事物之中的倾向,通过这种倾向,运筹把每个东西都与它所固有的秩序联系了起来。”
我的回答是:这个世界上发生的一些事情似乎是出于运气或者巧合。但是,有时候,某件事情的幸运和偶然只是相对于低级的原因而言的,假如相对于某个高级的原因而言,它又是在意料之中的。例如,假如两个奴隶被他们的主人卖到了同一个地方,那么这两个奴隶的相遇对于他们自身来说似乎是出于偶然的;但是,对于决定这件事情的主人来说,又是在意料之中的。
因此,有些人拒绝把那些凭借运气或巧合而发生在这个世界上的事情归于更高级的原因。这些人否认命运和运筹的存在,就像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5卷第9章讲到西塞罗时所说的那样。但是,这种观点违背了我们关于运筹的论述(问题22第2条)。
另一方面,也有些人认为,任何一件凭借运气或巧合而发生在这个世界上的事情,无论它是自然的事件还是人为的事件,都可以被归之于一个更高级的原因,即天体。在这些人看来,命运不过是“星宿的一种倾向,这种倾向决定了每个事物的产生或诞生”。
然而,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首先,就人为的事件而言,我们已经证明了(问题115第4条),人的活动不受天体活动的影响,除非是间接的和偶然的。然而,一个命运的原因,既然对于那些通过命运发生的事情有所安排,也就必定直接地和自行地即是所发生的事情的原因。其次,就一切偶然发生的事情而言,我们曾经指出(同上,第6条),偶然的东西在严格的意义上既不是一个存在者,也不是一个统一体。但是,自然的任何一个活动都有一个作为其终点的东西。因此,偶然的东西不可能是一个自然活动的原则本身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没有任何自然原因会产生一个促使某人企图盗掘墓中财宝的结果。然而,很显然,天体是按照自然原则的方式来活动的,所以它对这个世界的影响也是自然的。因此,一个天体的任何活动能力都不可能成为发生在下界的偶然事件的原因。
因此,我们必须指出,发生在下界的偶然事件,无论它是自然的事件还是人类事务中的事件,都根源于一个预定的原因,即上帝的运筹。因为没有任何事物能够妨碍一个偶然出现的东西被理智视为“一”。否则的话,理智就不可能形成这样一个假设:“盗墓者发现了一批财宝。”正如理智可以理解这样的假设一样,它也可以导致这样的后果。例如,一个知道何处埋藏着财宝的人可能会唆使另一个不知道这一点的贪婪之人去盗掘那里的坟墓。因此,没有任何事物能够妨碍那些通过偶然、运气或巧合而发生在下界的事件被归因于某个藉理智而活动的注定的原因,尤其是某个藉上帝理智而活动的注定的原因。因为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问题105第4条),只有上帝才能改变意志。因此,既然人的行为的原则是意志,则对人的行为的安排,也必定要仅仅归因于上帝了。
因此,既然发生在下界的一切事件都服从上帝的运筹,或是被预定下来的,或是似乎可以说是被预言出来的,我们也就能够承认命运的存在;尽管神圣的博士们总是尽量避免使用这个词,以免有人歪曲它的意思并用来表示某种存在于星宿位置中的力量。因此,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5卷第1章中指出:“假如有人把人为的事件归因于命运的目的是为了表示上帝的意志或能力,就让他保留自己的观点,却要闭上自己的嘴巴。”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格列高利才否认了命运的存在;从而,对第一个理据的回答也变得显而易见了。
答异议理据2:没有任何事物能够妨碍某些事情通过运气或巧合而发生。但是,这是相对于它们的近因而言的,而不是相对于上帝的运筹而言的。就后者而言,一如奥古斯丁在《83问题集》问题24中所说,“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是偶然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