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 理智灵魂是否是从精液中产生出来的?

第2条 理智灵魂是否是从精液中产生出来的?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2条。

异议:似乎理智灵魂(anima intellectiva)是从精液中产生出来的。

理据1:因为《创世纪》第46章第26节写道:“共有六十六位灵魂出自雅各伯的胯下。”但是,任何东西都不会出自一个人的胯下,除非它是由精液产生出来的。因此,理智灵魂也是从精液中产生出来的。

理据2:还有,正如前面所证明的那样(问题76第3条),理智的、感觉的和营养的灵魂,从实体上说,都是人的同一个灵魂。但是,人的感觉灵魂是从精液中产生出来的,就像其他动物的感觉灵魂一样。因此,哲学家在《论动物的产生》第2卷第3章中也说过:“动物和人是在同一时刻产生的”。[3]但是,动物在产生时首先获得的是一个感觉灵魂。因此,理智灵魂也是从精液中产生出来的。

理据3:还有,同一个活动主体的活动会同时指向质料和形式。否则的话,从这个质料和这个形式中就不会产生出一个真正的统一体。但是,理智灵魂是人的肉体的形式,而后者又是通过精液的能力获得形式的。因此,理智灵魂也是由精液的能力产生的。

理据4:还有,人所生殖的是在种相上与之相似的东西。但是,人的种相是由理智灵魂构成的。因此,理智灵魂是从生殖者中产生出来的。

理据5:还有,不能说上帝参与了犯罪。但是,假如理智灵魂是上帝创造的,那么有时候上帝就会参与通奸罪,因为有时候孩子是通过非法的性关系产生出来的。因此,理智灵魂不是上帝创造出来的。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论教会信条》第14卷却写道:“理智灵魂不是通过性交产生出来的。”

我的回答是:存在于质料中的能动的能力不可能把它的活动扩展到非物质结果的产生上。然而,人身上的理智原则显然是超越质料的,因为它具有一种没有肉体参与的活动。因此,精液的能力是不可能产生出这种理智原则的。

其次,精液的能力是凭借生殖者的灵魂来活动的,因为生殖者的灵魂是肉体的现实性,故而可以利用肉体来活动。然而,肉体在理智的运作中却没有做任何事情。因此,理智原则的能力,既然是理智的,就不可能达到精液。故而哲学家在《论动物的产生》第2卷第3章中说道:“由此可见,只有理智是从外部而来的。”[4]

再者,既然理智灵魂具有一种独立于肉体的运作,所以它是独立存在的,就像前面所证明的那样(问题75第2条)。因此,存在和被造都是它所特有的。同时,既然它是一种非物质性的实体,它就不可能通过生殖产生出来,而只能由上帝创造出来。因此,认为灵魂是由生殖者产生的就等于认为这种灵魂不是独立存在的,会随着肉体的死亡而消亡的。因此,说理智灵魂是通过精液遗传的是一种异端邪说。

答异议理据1:在这段被引用的经文中,部分被用来表示整体,灵魂被用来表示整个人,这是一种提喻式的写作风格。

答异议理据2:有人说,在胎儿身上观察到的生命功能不是来自它自己的灵魂,而是来自母亲的灵魂,或者是源于精液的生成能力。这两种解释都是错误的。因为诸如感觉、营养和生长之类的生命功能不可能源于一个外在的原则。因此,必须承认,在胎儿中有灵魂,一开始是生长灵魂,接着是感性灵魂,最后是理智灵魂。

因此,有人说,除了首先存在的生长灵魂之外,还有另一个灵魂,即紧随其后的感性灵魂;而且在这个灵魂之外,还有另一个灵魂,即理智灵魂。因而在人里面存在着三个灵魂,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潜在性与现实性的关系。这种观点已经被我们驳倒了(问题76第3条)。

因此,另外一些人说,同一个灵魂原本只是生长灵魂,后来通过精液的能力而成为了感性灵魂。而且,这个灵魂最终成为了理智灵魂,但是,不是通过精液的能动的能力,而是通过一个更高级的活动主体的能力,即从外部启示它的上帝。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哲学家才说理智来自外部。但是,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第一,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实体性形式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而完满性的增长会形成另一个形式,正如“一”的增加会形成另一个数字一样。第二,因为它意味着,一个动物的产生将成为一个从不完满性向完满性推进的持续运动,就像在质变时所发生的那样。第三,因为它意味着,一个动物或一个人的产生不是绝对的,因为它的主体是一个现实的存在者。这是因为,假如生长灵魂原本就存在于婴儿的质料之中,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得以完满,那么它就是在没有失去原来的完满性的同时又获得了更大的完满性。而这个结论与我们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生殖活动的本性是相矛盾的。第四,因为假如一个形式是由上帝的活动产生出来的,那么它要么是一个实体性形式,要么不是。而假如它是一个实体性形式,它就有别于那个在它之前的非实体性形式(我们将在以后讨论那些认为在肉体中存在着几个灵魂的人们的观点)。假如它不是一个实体性形式,而是在它之前的那个灵魂的完满性,那么这就意味着,这个理智灵魂会与肉体一起死亡,这样的结论是不能接受的。

还有另一种解释,即有些人认为,所有的人都拥有同一个理智。但是,这种观点已经被我们驳倒了(问题76第2条)。

因此,我们不得不说,由于一个东西的产生就是另一个东西的灭亡,所以不论在人里面还是在其他动物里面,一个更完满的形式的产生都必然伴随着另一个前此形式的消亡,因而后来产生的形式不仅包含着以前的形式的完满性,而且具有某种更大的完善性。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通过许多次的产生和消亡而达到了最终的实体性形式,在这方面,人和其他动物并没有什么区别。在那些从腐化中产生的动物身上,我们的感官可以真实地感受到这一点。我们可以由此得出结论说,理智灵魂是上帝在人的生殖活动的最后阶段创造出来的,而且这个灵魂同时也就是感性的和生长的灵魂,即已经消亡了的此前的形式。

答异议理据3:在没有不同活动主体相互制约的情况下,这个理据是有效的。但是,在有许多活动主体相互制约的情况下,没有东西会妨碍高级活动主体的能力影响到最根本的形式,而低级活动主体的能力只能作用于质料的某些倾向。因此,在一个动物的生殖活动中,精液的能力只能决定质料的倾向,灵魂的能力则可以决定其形式。然而,从前面所说的看来(问题105第5条;问题110第1条),整个形体本性都是作为精神能力的工具而活动的,特别是作为上帝的工具而活动的。因此,没有任何东西会妨碍肉体通过一种形体的能力而形成,而理智灵魂则只能来自上帝。

答异议理据4:人之所以会产生他的同类,是由于质料凭借他的精液的能力而具有了接受某种形式的倾向。

答异议理据5:在通奸者的活动中,就属于本性的东西而言,是善的;在这方面有上帝的参与;但是,就属于无节制的性欲方面而言,则是邪恶的;而在这方面,则是没有上帝参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