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公不与物同尽[1]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蜀公不与物同尽 [1]

李方叔言[2]:范蜀公将薨数日,须发皆发苍黑,郁然如画也。公平生虚心养气,数尽神往而血气不衰,故发于外耶?范氏多四乳,固与人异,公又立德如此,其化也必不与万物同尽,矣有不可知者矣。元符四年四月五日[3]。

【编 年】

元祐四年任翰林学士、知制诰时作。本文:“元符四年。”元符无四年,盖元祐四年之误也。(https://www.daowen.com)

【笺 注】

[1]蜀公不与物同尽:原本校云:“赵刻《志林》题作《记范蜀公遗事》。”蜀公,范镇。参本卷上《范景仁定乐上殿》及注。不与物同尽,意谓不与万物一同消失殆尽,以其临终前为朝廷定雅乐也。

[2]李方叔:《东都事略》卷一一六《秦观传》:“又有李廌者,字方叔,阳翟人也。博学溢于词章,受知于苏轼。轼知贡举,有程文瑰异。轼曰:‘此必廌也。’既而乃非是,怅然久之。廌竟无成而卒,然文益奇。”本书卷五三有《答李方叔十七首》。

[3]元符四年四月五日:此八字原本无,据《志林》同文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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