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自叙[2]

一、本论之目的有二:一在发扬国粹,使我先民久湮之精神拨沉曀而著光晶;一在与世界新学说相比较,知我之短长,以唤起我同胞研究法学之兴味。

一、本论原名《中国法学发达史论》,嗣以其范围太广,不易从事,故改今名。他日研究有得,尚思贯彻初志,则此论可为彼论之一部分也。

一、就法学范围立论,则当涉穹古以迄现今;就法理学范围立论,则秦汉以后新发明者甚希,故本论以先秦为断。

一、纯粹之法治主义,必推法家,然儒、道、墨三家,其学说之关于法理上者甚多,且与法家亦互有短长,故本论恒以儒、墨、道、法四家言相比较。

一、本论第三章,其资料多取诸日人广池千九郎氏所著《东洋法制史叙论》,不敢掠美,特著一言以鸣谢。惟广池氏搜采既未备,而去取繁简之间,亦不免失当,又其断案往往不确[3]。盖广池氏于我国诸子之家数不甚明了,常以儒家言与法家言混为一谈,而不知其根本观念之差异,此所以批判屡失正鹄也。

一、本论杀青草草,不能自慊。他日研究续有所得,当加厘正。绩学之士,望赐教言。

著者识

目次[4]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法之起因

第三章 法字之语源

第四章 旧学派关于法之观念

 第一节 儒家

 第二节 道家

 第三节 墨家(https://www.daowen.com)

第五章 法治主义之发生

 第一节 放任主义与法治主义

 第二节 人治主义与法治主义

 第三节 礼治主义与法治主义

 第四节 势治主义与法治主义

第六章 新学派(法家)关于法之观念

第七章 法之目的及效用 

第一节 团体员利益说

 第二节 团体自身利益说

第八章 国法上君主之地位

第九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第十章 公法与私法

附录 成文法编制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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