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的御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二十九章 乾隆的御批

这个不同意的皇帝,不是大宋皇帝,而是680年后出场的大清皇帝乾隆。

论名气,乾隆不亚于任何一任宋朝皇帝。他实际执政长达63年,不但创造了古代帝王执政时间最长的纪录,而且营造了空前的政治稳定,养活了数量空前的人口,奠定了今天中国的地理版图。这些功绩,是任何人都无法扼杀的。然而,他执政的这个时期,正好经历了英国产业革命自始至终的全过程,一个向全球进军的日不落帝国冉冉升起;孟德斯鸠发表了《论法的精神》,提出统治者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国大革命已经爆发,“主权在民”的理念横空出世;美国总统华盛顿拒绝担任第三任总统,形成了总统连任不超过两届的成例,开始把统治者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那么,看似英明的乾隆,是否也能顺应世界潮流呢?

但似乎,乾隆根本不屑与世界为伍,因为他自认是天朝,处于世界的中心,拥有最广阔的疆域,最完美的制度,最发达的经济,是世界各国向往的地方,谁来了都要上贡,都要跪拜,都要请命。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乾隆皇帝57岁了,新疆叛乱已经平定,四海之内一片升平,该干的事基本干完了,他开始附庸风雅,下诏征集图书,并组织文臣编纂图书。每编完一本书,必须呈给他御览。这一年,他读到了文臣呈上的《历代通鉴辑览》,其中写到了阿云案。对于阿云案,乾隆大笔一挥,御批了一段话,大体意思是:

阿云谋杀亲夫,罪大恶极!虽然只是砍伤,并没有砍死,但谋杀行为已经实施,怎么可以让她侥幸活下来,因此逃避杀夫之罪?又怎么可以抓到了才招供,反而按自首处理?

这段话有两个问号,但都不是设问,而是反问。第一个反问,意思是阿云属于“恶逆”,即便婚姻无效,也要按恶逆处死。第二个反问,意思是抓到了才招供,居然按自首减刑,这算什么鬼逻辑?这一点,不但乾隆不明白,我们今天也不明白,因为按照今天的法律,抓住了,说实话,叫坦白;没抓住,来投案,才叫自首。而在宋代,县尉负责抓,推官负责审,在刑侦阶段说实话算自首,在审讯阶段认罪才叫坦白,不但比大清开明、慎重与细腻,也比现代清晰。特别是大清君臣多来自扬鞭放牧、弯弓射猎、挥刀杀戮的大森林和大草原,他们根本理解不了这种细腻,甚至认为这是画蛇添足和姑息养奸。

接下来,乾隆继续写道:

许遵允许阿云自首的判决意见,明摆着是曲解法律。刘述身为刑部官员,依照法律推翻许遵的判决是对的。但王安石袒护许遵,诋毁刘述,使得行凶的阿云因为得到宽恕和照顾而漏网。这样一来,伦理纲常变得面目全非,造成各县的奸贼以“谋杀可以自首”为倚仗随意伤人。王安石偏执胡来,根本不知道国家有明确的法条。[1]

显然,乾隆压根就不想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而是一直在思考如何把民众“关进法律的笼子”,因此对宋朝不杀阿云耿耿于怀,怒火满腔。我想,阿云如果恰巧生活在所谓的“康乾盛世”,小命休矣。是啊,大清那么多谋杀犯都被杀了,奈何桥上也不差她这一条冤魂。

我真的不敢想象,如果那些封还“词头”的宋朝士大夫恰巧在大清为官,每天早晨醒来,恐怕都会摸一摸脖子,看看脑袋是否还在。别看乾隆自称“书生皇帝”,可他杀起文人来连眼睛也不眨。他在位期间,数得上来的“文字狱”就有130多起,株连之广泛,罪名之可怕,杀戮之严酷,均超过他的父亲雍正、祖父康熙。(https://www.daowen.com)

胡中藻,进士及第,大清内阁学士、督湖南学政。一天,有人把胡中藻的诗集拿给乾隆,指出书中有“一世无日月”“一把心肠论浊清”的诗句,认为“日月”合写为“明”字,是有意恢复明朝;把“浊”字放在“清”之前,是在诋毁清朝。听完报告,乾隆大怒,说:“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2]于是,下令将胡中藻斩首。一批与他诗词唱和的朋友,也受到株连被杀。

徐述夔,乾隆三年(1738年)举人,他的中举答卷题目是《君使臣以礼》,其中有“礼者,君所自尽也”一句。朝廷大臣在对举人答卷例行过目时,发现了“君所自尽”四个字,认为“有违碍之处”。礼部因此停了他续考进士的资格,断了他求取功名的一切希望。他去世一年后,儿子为纪念父亲,把徐述夔与诗友唱和的诗作,编成一本《一柱楼诗集》。又过了15年,一个邻居与徐家发生纠纷,拿着这本诗集把徐家告到了官府,于是酿成了一宗文字狱。朝廷认定,诗中“清风不识字,何须乱翻书”的句子,是“叛逆之词”;“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抛半边”中的“壶儿”,暗喻“胡儿”,是指满人。乾隆下旨:“徐述夔身为举人,却丧心病狂,他借助《一柱楼诗集》怀念旧国,讥讽大清,荒谬愚妄,犯上作乱,简直罪大恶极!虽然他已经死了,仍然需要剖棺戮尸,以伸张国法。”徐述夔和他的儿子都已入土为安,也被开棺枭首示众;他的两个孙子则因为收藏逆诗罪掉了脑袋。

还有一宗文字狱,是自己申请来的。这个主动找死的人,是湖南耒阳的一个秀才,名叫贺世盛,一辈子没能考中进士,靠代人写状子为生。不平事经历多了,他就把经手的案件拼凑出一部《笃国策》。书成以后,他兴冲冲地赶赴京城献书,希望得到乾隆帝的垂青,赏给自己一官半职。不承想,他不仅没能实现入仕梦,还被定为“妄议朝政罪”,判了斩立决,因为该书涉嫌批评朝廷的捐官制度。

如果您有机会打开大清的“文字狱”档案,会发现,使用频率最高的罪名,就是“谋反大逆”。这一现象与大宋“乌台诗案”的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截然不同,大清皇帝动不动就大发雷霆,司法机关动不动就无限上纲,寻常的文学修辞都会变成“不敬”的证据,手无缚鸡之力的文人都会被扣上“谋逆”的帽子。期间,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讲情,因为谁讲情谁就是同情谋反者,同情者也有很大的概率被杀。最终,文武百官只能眼看着文人的鲜血化成漫天的血雨。于是,有一个文人倡议:请学会用竹篮打水,给瞎子点灯,为的是让身体青未了,让精神凌绝顶。

翻开每一件大清“文字狱”,如果您正好喜欢写诗,一定脊背发凉,冷汗直冒。

于是我想,假如我生在古代,又允许我选择一个朝代生活,我的选择必须是:大宋。


[1] 见〔清〕沈家本《寄簃文存》卷4,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

[2] 见《清代文字狱档》第一辑“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上海书店出版社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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