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的盘点制度

三、专用设备的盘点制度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用设备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一)盘点参与人员

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及监点人。

盘点人:由专用设备使用部门担任,负责点计工作

会点人:由会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

监点人:由医院院长视需要委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二)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人员安排等事宜,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专用设备使用部门将准备盘点的专用设备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专用设备明细账、卡片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会计部门根据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填制“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正确的账面结存数。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准备好以后报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盘点一般安排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后,或者其他不影响专用设备使用的时间进行。盘点期间除紧急情况外,应暂时停止固定资产的调拨。

(三)盘点程序

1.定期盘点

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翔实记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两份,盘点工作进行时对盘点的专用设备编列流水号码,由会点人与盘点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如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签认。盘点过程除记录专用设备的数量外,还要注意专用设备的使用状态,如专用设备是否在用,运行是否良好,保管是否妥善等,并进行详细记录。盘点完成后形成的“盘点统计表”一份交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一份使用部门留存。财务部门根据盘点形成的“盘点统计表”与专用设备明细账核对,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编制“盘点盈亏汇总表”。

2.不定期抽点

医院可以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专门的抽点人员对专用设备进行抽查盘点。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使用部门为原则。抽点程序与定期盘点相同,抽点时抽点人员会同经管部门及会计部门共同办理。抽点后形成的“盘点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一份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抽点人员。

3.盘点报告

财务部门根据“盘点盈亏汇总表”及其他盘点记录编制盘点报告。盘点报告应载明盘盈、盘亏专用设备的名称以及金额或估价、使用状况等情况,并说明差异原因。盘点报告经由财务主管签署后报医院院长。盘盈的专用设备,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专用设备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专用设备和固定基金。专用设备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变价收入、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冲减固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