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经过一定年限的使用后,因使用中的磨损以及技术进步等原因而丧失使用价值,或者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而需要报废。需报废的各种专用设备,必须由维修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并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废。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须经专业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待报废的专业设备一起送交器械科,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专业设备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