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志愿者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立法背景】

本条主要规定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内容。第1款规定的是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国家责任。第2款规定的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可以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法律援助。第3款规定的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本条通过立法形式对法律援助的社会责任予以明确,基本形成了法律援助服务的“国家+社会”格局。在立法过程中,有专家指出应当鼓励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完善志愿服务范围和管理规范。建议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并增加规定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国家责任条款。上述建议被本次立法所吸收。同时,本法草案稿曾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对此,立法过程中存在争议:有专家指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志愿者本身即在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下为公民提供服务,应当保留接受指导的规定,同时,对于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备案;也有专家认为国家应当鼓励组织、个人特别是高等院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建议删除接受指导的规定,提升法律援助积极性;另外,还有专家认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应当予以扩展,即增加视需要、以无障碍的方式提供,为特定群体提供合理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

【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https://www.daowen.com)

1.法律援助服务的国家责任。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与立法中确立国家责任理念,有着更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与新时代的任务。[7]由于《法律援助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法律援助中政府的责任就理所当然地被理解为行政机关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在现行法律规定中体现为“政府责任、律师义务、社会参与”的具体运行模式。[8]但本法施行后,法律援助服务正式从政府责任转变为国家责任。本法第2条明确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国家要鼓励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现在财政支持、机构设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提供便利条件,给予充分保障。另一方面,国家要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将法律援助定位为国家责任,有助于厘清法律援助的内部关系。法律援助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国家统一立法,政府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具体负责法律援助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在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应当遵循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路径,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三大力量共同协作,提升治理能力。

2.“符合条件的个人”的理解。本条“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当做广义的理解,即所有具备提供法律援助能力的个人。结合本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一是本法第16条规定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了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之外,其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可以志愿加入到法律援助服务当中。二是本条第2款规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三是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践中,相关管理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探索离退休司法工作人员志愿加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此类人员的专业能力,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贡献新的力量。

3.法律援助服务的社会化补充。法律援助服务不仅要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还应当顺应时代潮流,培育社会法律援助服务力量,弥补“政府失灵”的问题。本条第2款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服务的社会主体,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分为三个层次理解:(1)主体。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也就是说,高等院校法学院的老师、科研机构的法律研究员以及法学专业学生均可以作为法律援助服务志愿者。法学专业学生应当在高等院校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以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2)要求。即法律援助志愿者需要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这种“指导”不能简单理解为受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更倾向于法律援助服务方面的业务指导,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依法进行。(3)业务。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管理。针对法律援助志愿者也应予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本条第3款规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目前,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是规范志愿者服务的行政法规;在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规定出台前,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李卫华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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