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职业道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二十条 【遵守职业道德】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立法背景】

本条是关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敬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之一,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作为法律援助人员,从主观上和客观上,均理应承担比从事其他职业更高的行为准则要求。《法律援助条例》早已明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本条规定继续沿袭《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

【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

1.法律援助人员遵纪守德的重要意义。法律援助人员的职业道德系相关人员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义务性规范,是由内心信念维持的职业道德品质的自觉自省。法律援助人员的执业纪律系相关人员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业行为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指引或倡导性宣言、行业自律准则等。法律援助人员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是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要求,对个人执业有重要影响,也会对整个法律服务行业具有引导作用,是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领域的重要体现。(https://www.daowen.com)

2.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具体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既包括法律援助律师,也包括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当前在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中,针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较多,专门针对其他承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规范较少,虽然法律援助工作有其特殊性,但律师的具体规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014年《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指引和依据,为律师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严厉查处和纠正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依据。2014年6月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落实上述意见,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此外,2004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法》第8条规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承办案件的需要,依照司法部、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因此,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中应当予以遵守。对于其他承担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也应遵守忠于职守、诚实守信、敬业勤业、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等要求。

3.收取受援人财物的法律后果。根据本法第12条、第52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法律援助制度实际上也是“法律扶贫”,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的重要法律措施。[11]无偿性是法律援助的重要属性,法律援助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更不得假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之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违反人员将会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根据本法第56条、第57条、第58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不仅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还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本法也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对于法律援助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受援人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处理并及时答复。根据本法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取受援人财物或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除退还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以外,还会承担处罚或处分等相应的惩戒。

(孙安然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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