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构、章程、理事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期货业协会权力机构、章程制定、理事会制度的规定。
【立法背景】
期货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即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财产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以成员集合为其成立基础,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参与期货经营活动,从而保证其中立地位。[8]因此,期货业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会员入会费、年会费、特别会员费、社会捐赠以及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9]
本条相关内容之前规定在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应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https://www.daowen.com)
【条文解读】
一、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
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有权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10]第二十五条规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决定协会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五)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期货业协会的章程
期货业协会章程是由会员大会制定,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对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1]第十四条规定:“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期货业协会的理事会
理事会是期货业协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协会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依照章程规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理事会成员按照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期货业协会的章程中可以规定理事会成员的数量、选举产生的程序、任职期限等。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12]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四)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五)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六)聘任和解聘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七)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对不履职会员理事暂停理事资格;(八)制定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九)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十一)表彰、奖励、处分会员;(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关联规范】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