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而下的组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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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而下的组织
中国合作社的全部银行投资1935年达到了1000万元。其中江苏省的合作社得到200余万元,江西150万元多一点,河南、河北和山东各得100万元多一点。银行对合作社的巨大影响只是更增加了合作社组织中已经存在的混乱。1935年春天,形势越来越明显,必须采取某种政府行动以达成一定程度的统一与合作。1934年3月颁布的定于1935年9月实施的全国合作社法尚不足以满足这一目的。有必要召集一个有不同团体和派别参加的全国性会议,讨论有关合作社的共同程序。
1935年3月,实业部、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共同召集了全国会议,此后,政府于5月为合作社管理人员创办了一个中央培训所,所内有40人从事研究工作,有2400多人接受函授课程。同时,为合作社工作者开办了一所新学校,附属于南京的中央政治学院。在政府为合作运动提供法律批准和人力的同时,更多的管理机构也建立起来。冀察政务委员会建立了华北农村合作委员会,在两省的36个县中组织和监督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大部分位于冀东,那里建立了一个实际受日本人保护的所谓的自治政府。(https://www.daowen.com)
在南京,国家经济委员会1935年9月为合作社建立了一个新的独立的委员会。交通部也已授权邮政储金汇业局及其分行向合作社贷款,实际上,这家银行已经在长江流域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和河北[2]等6省发放了贷款。最后,实业部设立了一个新局,监督与合作社有关的一切事务,由前华洋义赈会总干事担任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