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合作社占主导地位
上述信贷合作社的百分比是全国数字。在很多省这一百分比还要更大。两个突出的例子是河北和安徽,河北的信贷合作社占77.4%,安徽占92.2%。近几年中,尽管信贷合作社与其他类型的合作社相比,比重的趋势相对下降,但信贷合作社的绝对数字是上升的。江西或许是一个典型,1933年该省的信贷合作社有446个,社员13079人;1934年增加到了1003个和30038人;到1935年有1511个和50119人。
由于在中国通行的利率是月息2%——内地很多地方甚至到了4%或5%,典当利率则高达每月6%或7%——合作社负担的利息相对较低。银行放款给合作社的利息在0.8%到1.5%之间,以1%最普遍。加上合作社的费用,它们的社员通常负担的月息是1.3%到1.6%。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出,70%的合作社负担的月息高于1%。(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