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滥用职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职员滥用职权

在很多情况下,合作社社员每月负担的实际利息比名义利率要高。合作社的组织者和职员通常是地主、富农和商人,他们掌握了地方上的政治和经济权力。他们以合作社的名义从银行或政府机构获得资金,他们以同一名义贷款给农民,但这一贷款的利率常常要加倍。合作社还从事短期信贷,通常是6个月到一年。据河北省的一个调查,合作社发放的贷款中有84.6%是一年期或更短。江苏省的一个调查显示出97.3%的贷款归还期限不超过一年。

有时合作社职员滥用权力真是让人吃惊。有些人用伪造的申请书把合作社的资金贷给非社员,有时候他们同意社员把贷款再贷给社外人,最坏的是,他们有时候把合作社当作收取欠租欠税的工具。曾经有报告说,在华北的某一个县,当合作社的贷款到了规定的还款期限时,很多农民到地方政府官员那里去,申诉说他们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这类贷款。在高一级的政府机构作进一步调查时,从合作社职员——该村村长也在其中——那里得到的回答是,所有这些农民都有拖欠的地租、利息、摊派和正税,因而不得不占用银行给合作社的贷款,而占用之后的贷款所剩无几。同时合作社职员还请求县政府派出武装警察向这些名义上的社员收取贷款。(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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