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没缴纳款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吞没缴纳款

另一个事实进一步揭示了中国合作社的实质,即合作社成员缴纳的款项极少。1933年底,约一半的合作社每一个有100元缴纳款或更少。迟至1935年底,一个合作社的平均规模还只有38人。大部分合作社社员每人缴费不到2元。在生产和销售合作社中,每人平均缴费不到11元。只有利用合作社——这类合作社理所当然属于富裕商人和地主,人均缴费达到30元。在很多地方的信贷合作社中,人均缴费远低于2元。对浙江省1000多个合作社的调查表明,这些合作社中有31%人均缴费0.5元或更少。更明显的事实是,浙江这些合作社中有近60%完全没有缴费。难怪很多地方合作社的外号叫作“收债会”,在中国这意味着它实际上只是一个合伙高利贷机构。

合作社成员得到的每笔贷款平均不超过20元,这样小的数额再加上还款期限又短,使合作社员简直无法把贷款用在任何永久性的农业改良上。用在购买秧苗上的贷款——这是贷款经常的用途——不能看作永久性的农业改良。即使是这样小笔的贷款贫农也得不到,因为银行发放的所有贷款都要求担保,较常见的是用田地。由于这一原因,在山东省菏泽县,没有一个人符合合作社社员的条件,因为他们都不拥有10亩或10亩以上的土地。其他地方对社员身份也有类似的规定,以便贷款时有某种担保品。在河北省合作社员平均每人有30到40亩地。因此,非常明显的是,最需要钱,包括非生产性的购买,并且在农民中占最大多数的贫农被排除在外。(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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