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的高利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集体的高利贷

简言之,中国合作社运动最初主要是由知识分子和那些真诚希望千百万中国人民能够过得更好的领导人发起,但在发展和扩大的过程中,它变成了中国经济制度所固有的各种社会病症的牺牲品。今天,这一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成了银行的投资领域。集体的高利贷代替了个人的高利贷。此外,合作社加速了农产品商品化的过程——一个在当前中国所有制关系下只能使中国农民处境更悲惨的过程。

主要资料来源:

《南京实业部中央农本局报告》,1935和1936年。

《实业部月刊》,南京,1936年10月(中国合作社专号)。

《中国建设月刊》,南京,1937年1月(1936年各省经济建设评论专号)。

《中国法律杂志》,1936年11月,第64—87页。

《中国农村》,上海,1937年2月,第37—38页。

天津《益世报》《农村周刊》,1935年6月8日;1936年4月25日。(https://www.daowen.com)

《孙中山研究会季刊》,南京,1936年冬季号,第1131—1149页。

《新中国杂志》,上海,1936年10月25日,第15—20页。

《满铁月报》,大连,1936年,第45—98页。

东亚经济研究局编:《东亚月报》,东京,1937年2月,第52—67页。

(上列各种资料除最后两种为日文外均为中文)

[1]《远东观察》第6卷第7期,1937年3月31日。

[2]河北不属长江流域,疑为湖北之误——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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