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对工资的见解
每天平均工资的价值是由工人“为了生活、劳动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东西决定的。(威廉·配第《爱尔兰政治剖视》1672年版第64页)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48页注(1)。
劳动力所有者是会死的。因此,要使他不断出现在市场上(这是货币不断转化为资本的前提),劳动力的卖者就必须“象任何活的个体一样,依靠繁殖使自己永远延续下去”[4]。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4页。
现在要研究的第二点是劳动的价值。
“法律……应该使工人得到仅仅最必要的生活资料,因为,如果给工人双倍的生活资料,那末,工人做的工作,将只有他本来能做的并且在工资不加倍时实际所做的一半。这对社会说来,就损失了同量劳动所创造的产品。”(《赋税论》第64页)
可见,劳动的价值是由必要的生活资料决定的。工人之所以注定要生产剩余产品,提供剩余劳动,不过是因为人们强迫他用尽他全部可以利用的劳动力,以使他本人得到仅仅最必要的生活资料。因此,他的劳动的贵贱决定于两种情况:自然肥力和因气候影响而造成的费用(需要)大小:(https://www.daowen.com)
“自然的贵贱取决于需要用多少人手来满足自然需要(所以,谷物在1个人能为10个人生产的地方,比1个人只能为6个人生产的地方便宜);此外还取决于气候,因为它使人们或者多花费一些,或者少花费一些。”(同上书,第67页)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380页。
……威廉·配第,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发表的一部著作中说
“工人<当时是指农业工人>一天做工10小时,一星期吃饭20次,就是说,平日每天3次,星期天两次。可见,只要他们星期五晚上节食,午饭时间不象现在这样用两小时即从11时到1时,而用一个半小时,从而劳动增加
,消费减少
,那末,上述税收的
就可以筹集出来了”[5]。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