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德利·诺思
……达德利·诺思(他不仅是一个第一流的英国商人,而且也是当时最著名的理论经济学家之一)……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91页。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那时,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土地所有权还被看作私有财产的原始的和受人尊重的形式,而资本的利息则被看作高利贷而受人指责。因此,达德利·诺思、洛克等人把资本利息说成一种类似地租的形式,……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5卷,第701—702页。
关于利息,那末洛克仍然是跟着配第把货币的利息和地租并列,而诺思则更进一步把利息作为资本的租金(rent of stock)和地租相对立,把资本家[stocklords]和地主[landlords]相对立。但是,洛克只是有条件地接受配第所要求的利息自由,而诺思则无条件地加以接受。
马克思:《<批判史>论述》,《反杜林论》第二编第十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58页。
达德利·诺恩爵士《贸易论》1691年伦敦版(补充本C)。
这部著作同洛克的经济学著作完全一样,也和配第的著作直接有关,并直接以配第的著作为依据。
诺思的著作主要是研究商业资本,就这点来说,和这里要讨论的东西无关。诺思在他所研究的问题的范围内,表现了行家的谙练。
非常值得注意的是,从查理二世复辟时期到十八世纪中叶,地主对地租下降不断发出怨言(因为小麦价格特别从?年起,不断下降)。虽然(从卡耳佩珀和约瑟亚·柴尔德爵士以来)工业资本家阶级积极参与强制压低利率,但是这个措施的真正鼓吹者是土地所有者。“土地的价值”和“提高这个价值的方法”作为国民利益被提到首位。(正如,相反的,大约从1760年起,地租、土地价值、谷物和其他食物的价格的上涨以及工业资本家对此发出的怨言,成为经济学上对这个对象进行研究的基础一样。)
从1650年到1750年的整个世纪,除了少数例外,不断发生货币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斗争,因为生活阔绰的贵族,看到高利贷者把他们抓在手里,又看到自从十七世纪末建立了现代信用制度和国债制度以后,高利贷者在立法等方面占了他们的上风,心中十分不快。
配第已经谈到地主对地租下降发出怨言和他们反对农业改良的事情(参看有关的段落)。他维护高利贷者而反对地主,他把货币的租金同土地的租金相提并论。
洛克把这两者都归结为对劳动的剥削。他同配第站在同一立场。他们两人都反对对利息作强制性的调整。土地所有者注意到,如果利息下降,土地的价值就上升。在地租量已定时,地租的资本化的表现即土地的价值,其升降就同利率的高低成反比。
达德利·诺恩爵士在上述著作中是配第路线的第三个代表。
这是资本起来反抗土地所有权的最初形式。因为实际上,高利贷,即土地所有者的一部分收入转入高利贷者手中,是资本积累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或多或少同土地所有者携手共同反对资本的这种古旧的形式。
“正如土地所有者出租他的土地一样,这些人(他们有资本[stock]可用于商业,可是由于没有必要的才干或由于怕辛苦而没有用于商业)就出借他们的资本。他们从中得到的东西叫做利息,但是,利息不过是资本的租金
{在这里如同在配第那里一样,我们看到,对于刚从中世纪走出来的人,租金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原始形式},
就象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土地的租金一样。在几种语言中,借货币和租土地是通用的说法:英国有几个郡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当一个地主[landlord]或当一个财主[stocklord]是一回事;地主有利的地方,只在于他的佃户不能把土地带走,而资本的债户却很容易把资本带走;因此,土地提供的利润应当比冒更大风险借出的资本提供的利润少。”(《贸易论》第4页)(https://www.daowen.com)
利息。诺思看来是第一个正确理解利息的人,因为,从后面引用的几段话可以看到,stock这个词他不仅指货币,并且指资本(同样,配第也把stock和货币区别开来。在洛克那里,利息完全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量,在配第那里也是这样。参看马西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
“如果放债人多于借债人,利息将下降……不是低利息使商业活跃,而是在商业发展时国民资本使利息下降。”(同上,第4页)
“金、银和用金银铸造的货币无非是重量和尺度,有它们比没有它们更便于进行交易;此外,它们又是适于存放多余资本的基金。”(同上,第16页)
价格和货币。因为价格无非是用货币表示并且由货币实现的(在我们说的是卖的情况下)商品的等价物,也就是说,因为商品先在价格中表现为交换价值,以便以后再转化为使用价值,所以,在经济思想方面迈出的最初的步伐之一,就是认为金银在这里只作为商品本身的交换价值的存在形式,作为商品形态变化的一个因素出现,而不作为金银本身出现。就诺思那个时代来说,诺思把这一点说得很巧妙:
“因为货币……是买和卖的普遍的尺度,所以每一个要卖东西而找不到买者的人,总以为他的商品卖不出去是因为国内缺乏货币;因此到处都叫嚷缺乏货币。然而这是一个大错误……
那些叫嚷缺乏货币的人究竟要什么呢?我从乞丐说起……他要的不是货币,而是面包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租地农民抱怨缺乏货币……他以为,如果国内有较多的货币,他的货物就可以卖到好价钱。看来,他要的不是货币,而是他想卖但又卖不出去的谷物和牲畜的好价钱……为什么他卖不到好价钱呢?……(1)或者是因为国内谷物和牲畜太多,到市场上来的人大多数都象他那样要卖,但只有少数人要买。(2)或者是因为通常的出口停滞,例如在战时,贸易不安全或不准进行。(3)或者是因为消费缩减,例如,人们由于贫困,不能再花费过去那样多的生活费用。可见,有助于租地农民出售货物的,不是增加货币,而是消除这三个真正造成市场缩减的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
批发商和零售商也同样要货币,就是说,因为市场停滞,他们要把他们经营的货物销售出去。”(同上,第11—12页)
其次,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而货币贮藏却以交换价值的结晶形式本身为目的。因此,古典政治经济学最早的发现之一,是它认识了货币贮藏和货币自行增殖之间的对立,也就是说,它论述了作为资本的货币。
“谁也不会因为用货币、金银器等形式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在身边而变富,相反,倒会因此而变穷。只有财产正在增长的人才是最富的人,不管他的财产是租出去的土地,还是放出去生息的货币,还是投入商业的货物。”(同上,第11页)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394—397页。
把诺思和洛克的著作同配第的《货币略论》(1682年)、《赋税论》(1662年)以及《爱尔兰政治剖视》(1672年)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在(1)关于利率降低的问题,(2)关于国家提高和降低货币价值的问题,(3)诺思的把利息称为“货币的租金”等等问题上,诺思和洛克两人都是追随配第的。
诺思和洛克就同一个问题即利率降低和国家提高货币价值的问题,同时写了他们的著作。但是他们阐明的观点是完全对立的。洛克认为缺乏货币是高利率的原因,一般说来是货物不能按它们的实际价格出卖并带来应有的收入的原因。相反,诺思指出,原因不是流通中缺乏货币,而是缺乏资本或收入。在他的著作中,第一次出现关于stock[3]即资本的明确概念,或者更确切地说,关于不作为流通手段只作为资本的形式的货币的明确概念。在达德利·诺恩爵士那里,我们看见同洛克的观点对立的关于利息的第一个正确的概念。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389页。
诺思的著作——抛开它的其他功绩不谈——是关于自由贸易(国内的和国外的贸易往来)学说的古典的、始终一贯的论述,在1691年这确是“某种奇闻”!
…………
当时正是保护关税制度在英国获得最终胜利的时候,这样的著作怎能得到身居领导地位的混蛋们的“赞许”!可是这并不妨碍这部著作立刻发生理论上的影响,这一影响,在随后不久于英国出版的(其中一部分还是在十七世纪出版的)一系列经济著作中,都可以看到。
马克思:《<批判史>论述》,《反杜林论》第二编第十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58—2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