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
在农业、工场手工业、航海业、商业等等实在劳动的特殊形式轮流地被看作是财富的真正源泉之后,亚当·斯密宣布劳动一般,而且是它的社会的总体形式即作为分工的劳动,是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在这里他完全没有看到自然因素,可是在纯粹社会财富即交换价值的领域内,自然因素却追跟着他。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49页。
他[2]力图用分工来说明实在劳动之转化为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即转化为资产阶级劳动的基本形式。认为私人交换以分工为前提固然是对的,但是认为分工以私人交换为前提就错了。譬如在秘鲁人中曾有过非常发达的分工,但是并没有私人交换,产品并没有作为商品交换。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49—50页。
亚当·斯密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他抛开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一切规定性,——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也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有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也就有了被规定为财富的对象的一般性,这就是产品一般,或者说又是劳动一般,然而是作为过去的、物化的劳动。这一步跨得多么艰难,多么远,只要看看连亚当·斯密本人还时时要回到重农学派的观点上去,就可想见了。这会造成一种看法,好象由此只是替人——不论在哪种社会形式下——作为生产者在其中出现的那种最简单、最原始的关系找到了一个抽象表现。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54页。
新政治经济学的奠基者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原富”的头几页中发挥了这样的见解:在私有制确立以前,也就是在不存在私有财产的条件下,劳动时间曾经是工资以及与工资尚无区别的劳动产品的价值的量度。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1页。(https://www.daowen.com)
当然,不同生产部门的劳动强度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正如亚·斯密指出的,会因每种劳动特有的次要条件,而部分地互相抵消。只有当劳动的内含量和外延量成为同一劳动量的相互对立的、彼此排斥的表现时,这种差别才会影响到劳动时间充当价值尺度的作用。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49—450页注(157)。
在亚·斯密那里,商品的两个条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合并在一起,所以在他看来,凡是表现在一种使用价值即有用产品中的劳动,都是生产的。表现在有用产品中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一观点,就已经包含着这样的意思:这个产品同时等于一定量的一般社会劳动。亚·斯密同重农学派相反,重新提出产品的价值是构成资产阶级财富的实质的东西;但是另一方面,又使价值摆脱了纯粹幻想的形式——金银的形式,即在重商学派看来价值借以表现的形式。任何商品从可能性来说就是货币。不可否认,亚·斯密在这里同时又或多或少地回到重商学派关于这些或那些劳动产品的“耐久性”(实际上是“非直接消费性”)的观点上去。这里使人想起配第的一段话(见我的第1分册第109页,那里引用了配第《政治算术》中的一段话),在这段话里,财富是按照它不会毁坏的程度、耐久的程度来估价的,归根结蒂,金银被当作“长久的财富”而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66—167页。
“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产生之前的社会原始不发达状态中,为获得各种交换对象所必要的劳动量,看来是能够提供交换准则的唯一根据……通常需要两天或两小时劳动制造的产品,自然比通常需要一天或一小时劳动制造的产品,有加倍的价值。”(《国富论》加尔涅的译本,第1卷第1篇第6章第94—95页)
因此,生产各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着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换句话说,决定着它们的交换价值。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