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利润的对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3.工资和利润的对立

……大卫·李嘉图曾经无可反驳地证明,劳动产品在扣除一切费用以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构成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构成资本家的利润。既然,在每个个别场合下这种劳动净产品的量是一定的,那就很明显,如果不减少叫做工资的那一部分,叫做利润的那一部分就不会增加。否认资本家想减少工资,就等于说资本家不想增加自己的利润。

恩格斯:《工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80页。

……李嘉图看到了利润率随资本增加而降低的趋势;而且因为他把利润和剩余价值混淆起来,他为着让利润降低,就不得不让工资增加。但是因为他同时看到了:就实际的情形看,工资与其说是增加了,倒不如说是减少了,所以他又让工资价值增加起来;那就是说,他让必要劳动量增加,却不让必要劳动底使用价值增加。所以事实上他只让地租增加。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4分册,第15页。

相对剩余价值——这实际上是李嘉图在利润名义下研究的剩余价值的唯一形式。

为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并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因而商品的价值是一个既定的、一定的量。这个量在雇佣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分配。(李嘉图同斯密一样在这里没有考虑不变资本。)很明显,一个分配者的份额的增加或减少,只能同另一个分配者的份额的减少或增加成比例。既然商品的价值全靠工人的劳动来创造,那末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有这种劳动本身作为前提,但是工人必须活着,维持自己的生命,也就是说,必须得到必要工资(与劳动能力价值相等的最低限度的工资),否则就不可能有这种劳动。因此,工资和剩余价值——照李嘉图看来,商品的价值或产品本身分成这两个范畴——不仅彼此成反比,而且最初的、决定性的因素是工资的变动。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引起利润(剩余价值)方面的相反的运动。工资提高或降低,不是因为利润(剩余价值)降低或提高,相反,因为工资提高或降低,剩余价值(利润)才降低或提高。工人阶级从自己的劳动所创造的年产品中取得他自己的份额以后剩下的剩余产品(其实应当说剩余价值),成为资本家阶级赖以生活的实体。

既然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商品包含的劳动量,而工资和剩余价值(利润)只不过是两个生产者阶级彼此之间分配商品价值的份额,比例,那末,很明显,工资的提高或降低虽然决定剩余价值率(在李嘉图那里是利润率),但是并不影响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一个整体在两个分配者之间进行分配的比例,既不会使这个整体本身变大,也不会使它变小。因此,认为工资的提高会提高商品的价格的看法,是一种错误的成见;工资提高只能使利润(剩余价值)降低。甚至李嘉图所举的一些例外情况即工资提高似乎会引起一些商品的交换价值降低,并引起另一些商品的交换价值提高——如果说的是价值,那也是错误的,只有对费用价格来说才是正确的。

既然剩余价值(利润)率决定于工资的相对高度,那末后者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如果撇开竞争不谈,工资决定于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又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而土地越肥沃,劳动生产率就越高(这里,李嘉图假定是资本主义生产)。每一种“改良”都使商品、生活资料的价格降低。因此,工资,或者说,“劳动的价值”的提高或降低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反比,只要这一劳动所生产的是加入工人阶级日常消费的必要生活资料。因此,剩余价值(利润)率的降低或提高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正比,因为这种发展使工资降低或提高。

工资不提高,利润(剩余价值)率就不可能降低;工资不降低,利润率就不可能提高。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75—476页。

“虽然生产了一个较大的价值<在土地变坏的情况下>,但这一价值在支付地租以后剩下的部分中却有较大的份额是由生产者消费的{李嘉图在这里把工人和生产者等同起来了},而这一点,并且只有这一点,却调节着利润的大小。”(《原理》第127页)

…………

“工资分得的份额越小,利润分得的份额就越大,反过来也是一样。”(同上,第500页)

…………

“工资的增加,总是靠减少利润,工资降低时,利润总是提高。”(同上,第491页注)

“在本书中,我始终力图证明:工资不降低,利润率就决不会提高;用工资购买的各种必需品不跌价,工资就不能持久降低。……

…………

……利润率决不会由于分工的改进、机器的发明、道路和运河的兴修或者在商品制造或运输上采用任何其他节约劳动的方法而提高。”

{李嘉图刚刚讲过完全相反的话;他的意思显然是说,除非由于上述改良减少了劳动的价值,否则利润率决不会提高。}

“所有这些原因都影响商品价格,总是对消费者极为有利,因为它们使消费者能够用同样的劳动换得更多的在生产上实行了改良的商品;但是它们对于利润绝对没有任何影响。……”…………

我们看到,整个这一段都写得极为草率。但是,撇开这些形式上的缺点不谈,这一切,就象在整个关于相对剩余价值的这种研究中一样,只有在把“利润率”读成“剩余价值率”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78—481页。

……他的利润与工资成比例的命题,只不过是说:如果一定的价值总额分割为两部分,或任何一个数量分割为两部分,这两部分底数量必然是彼此成反比。他的学派以后也就很正确地把这个问题归结为这样的废话。就他来说,推动他提出工资与利润比例的兴趣,并不是去彻底追寻剩余价值底泉源——因为他所由以出发的前提是一个已知的价值如何在工资和利润之间、在劳动和资本之间进行分配,因而他假定这样的分配是不说自明的道理——,他的兴趣在于:第一,用他所提出的正确的、从价值出发的价格规定去反驳习见的价格规定,所以他指出:价值自身的界限不受它的分配、分配为利润和工资的不同比例底影响;第二,为去说明不仅是暂时的、而且是继续不断的利润率底降低,在他看来,在利润率降低这个前提之下,归劳动所有的那一部分价值固定不变,这是不可理解的;第三,因为他用工资底增长去说明这种利润底下降,但却用农产品价值底增长、即农业生产困难底增长去说明这种工资底增长,同时又说明了地租,他认为这样才不和他的价值理论相抵触。同时这就给产业资本提供了一种论战的武器去反对那利用产业进步以图私利的地产。但在同时,为简单的逻辑所驱策,他便这样地揭露了利润底对立性质,劳动和资本底对立性质,尽管他随后又煞费苦心地向劳动者说明:利润和工资底这种对立性质同他们的实际收入没有利害关系,倒不如说工资按照比例的(不是绝对的)上涨反而是有害的,因为这会妨碍积累和产业底发展,只有利于腐朽的地主。然而他总算是把这样对立的形态揭开了,所以不理解李嘉图的卡雷,居然把他当作共产主义者底祖宗来责骂。在卡雷说这话的时候,就某种意思说,他是对的,可惜他自己不懂得这个意思。……

其实在李嘉图那里只有这个问题:必要的工资在发展进程之中,究竟对全部价值保持什么样的比例?工资始终只是那个必要的工资。他所具有的比例性质,可见并没有影响到劳动者底利益,他现在还是跟过去一样,只得到了一个最低数额。这个比例只和资本家发生利害关系,因为他从纯收益中的扣除额虽然不断变动,劳动者所取得的,用使用价值来表达,却并没有增加。虽然李嘉图完全是为着其它问题底目的而指出利润和工资间的对立性质的,但这已经表明:在他那个时代,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所采取的形态已愈来愈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底性质了。(https://www.daowen.com)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3分册,第231—233页。

在这个假定<指工作日的长度和劳动强度不变,劳动生产力可变——编者>下,劳动力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由三个规律决定的:

第一,不论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从而不论产品量和单个商品的价格如何变化,一定长度的工作日总表现为相同的价值产品。

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价值产品例如为6先令,虽然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随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以致6先令的价值会分配在较多或较少的商品上面。

第二,劳动力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按照相反的方向变化。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它的提高或降低,按照相反的方向影响劳动力的价值,按照相同的方向影响剩余价值。…………

李嘉图在表述这个规律时忽略了一点:虽然剩余价值量或剩余劳动量的变化是以劳动力的价值量或必要劳动量的相反的变化为前提的,但决不能由此推论说,这些量是按照同一比例变化的。它们会以相同的量增加或减少。但是价值产品或工作日的各部分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取决于劳动生产力变化以前的原来的划分。……劳动生产力的一定变化所引起的剩余价值的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取决于工作日中原来表现为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如果那部分原来较小,比例就较大,原来较大,比例就较小。

第三,剩余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始终是劳动力价值相应的减少或增加的结果,而绝不是这种减少或增加的原因。

因为工作日是一个不变量,并表现为不变的价值量,因为剩余价值量的每一变化都有劳动力价值量的相反的变化与之相适应,又因为劳动力的价值只能随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很清楚,在这些条件下,剩余价值量的任何变化都是由劳动力价值量的相反的变化而引起的。上面我们已经知道,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如果没有它们的相对量的变化,是不可能变化的。现在,我们又得出,它们的相对量,如果没有劳动力价值的绝对量的变化,是不可能变化的。

按照第三个规律,剩余价值量的变化是以劳动生产力的变化所引起的劳动力价值的变动为前提的。剩余价值量变化的界限是由劳动力价值的新的界限决定的。但是,即使在情况允许这个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下,也会发生各种中间的变动。例如,由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力价值由4先令降低到3先令,或者必要劳动时间由8小时降低到6小时,而劳动力的价格还是可以只降低到3先令8便士,3先令6便士,3先令2便士等等,因而剩余价值只提高到3先令4便士,3先令6便士,3先令10便士等等。下降以3先令为最低界限,但下降程度要取决于资本的压力同工人的反抗这二者的力量对比。

劳动力的价值是由一定量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是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而不是它们的量。在劳动生产力提高时,工人和资本家的生活资料量可以同时按照同样的比例增长,而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之间不发生任何量的变化。如果劳动力原来的价值是3先令,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而剩余价值也是3先令,剩余劳动也是6小时,那末,在工作日的划分不变的情况下,劳动生产力虽然提高一倍,而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会保持不变。不过它们现在都表现为数量增加一倍、但按比例变得便宜了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价格虽然不变,但是它现在提高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上。如果劳动力的价格下降,但没有下降到由劳动力的新价值所决定的最低界限,即1图示先令,而是下降到2先令10便士,2先令6便士等等,那末这个下降了的价格也还是代表一个增加了的生活资料量。可见,在劳动生产力提高时,劳动力的价格能够不断下降,而工人的生活资料量同时不断增加。但是相对地说,即同剩余价值比较起来,劳动力的价值还是不断下降,从而工人和资本家的生活状况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

李嘉图第一个严密地表述了上述三个规律。他的阐述中的缺点是:1.他把这些规律所适用的各种特殊条件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理所当然的、普遍的和唯一的条件。他不认识工作日长度的变化,也不认识劳动强度的变化,因此在他看来,劳动生产率自然就成了唯一可变的因素。2.同其他一切经济学家一样,李嘉图从不研究剩余价值本身,就是说,他不是撇开它的特殊形式如利润、地租等去进行研究。这一点在更大的程度上损害了他的分析。因此,他把剩余价值率的各种规律同利润率的各种规律直接混为一谈。上面已经说过,利润率是剩余价值同预付总资本的比率,而剩余价值率则是剩余价值同这个资本的可变部分的比率。假定资本(C)为500镑,分在原料、劳动资料等(c)上共400镑,分在工资(v)上为100镑;再假定剩余价值(m)=100镑。这样,剩余价值率为图示=图示=100%,而利润率图示=图示=20%。此外,很显然,利润率还取决于对剩余价值率不发生任何影响的一些情况。以后在本书第三卷中,我将说明,同一个剩余价值率可以表现为极不相同的利润率,而不同的剩余价值率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表现为同一利润率。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8—572页。

……利润和工资虽然是由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比例决定的,但并非随它们一同跌落,而是那个比例底派生形态。然而关键却在这里:李嘉图学派假定一定数量的劳动,它决定产品底价格,从产品价格中,劳动和资本分别在工资形态和利润形态下取得了它们应得的份额;劳动者分得的数额=必要的生活手段底价格。因此在“工资和利润的现有关系”中,利润达到它的最高度而工资达到它的最低度。多数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只能改变他们分享总利润的比例,不能变动总利润与总工资间的比例。一般的利润水平就是总利润与总工资间的这个比例,而这个比例是不能由竞争来更动的。那么变化究竟是怎样发生了的呢?肯定地说,不是由于利润率自动地降低了,而是由于它不得不自动地降低,因为竞争不能产生这样的结果。所以说是由于工资上的变动。也许是由于自然原因而引起的劳动生产力底降低把工资底必要成本抬高了吧(支配农业的累进的土地恶化理论,地租理论)?卡雷很有道理地反驳这种理论(但是他说明这个问题的方法也是错误的),说利润底跌落不是由于生产力底降低而是由于生产力底提高。简单地说,整个的原因归结为:利润率不只是决定于绝对的剩余价值而是决定于剩余价值对所用的资本的比例,而且伴随着生产力底增长,代表生活必需品的那一部分资本比起代表不变资本的那一部分相对地减少了;因为使用的总劳动量比起它所推动的资本相对地减少了,所以作为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而出现的那一部分劳动也必然地减少了。由于李嘉图不能说明现代生产上的这个极端重要的现象,所以他便无从理解他自己的原理。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3分册,第183—184页。

……在劳动力的价值已定和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部分即转化为活劳动力的部分的量成正比。

……尽管古典经济学从来没有表述过这一规律,但是它却本能地坚持这一规律,因为这个规律是一般价值规律的必然结果。古典经济学企图用强制的抽象法把这个规律从现象的矛盾中拯救出来。以后我们会看到,李嘉图学派是怎样被这块拦路石绊倒的。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40—341页。

……工资一般降低的结果,是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的一般提高,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有利润率的一般提高,虽然比例不同;对低构成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来说,生产价格会降低,对高构成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来说,生产价格会提高。这和工资一般提高时的结果恰好相反。[30]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26—227页。

如果我们取一个既定量,把它分成两个部分,那末,很清楚,其中一个部分只有在另一个部分减少的情况下才能增加,反过来也是一样。但是,如果这是增长量(变量),情况就决不是这样。而工作日(在没有争得正常工作日以前)正是这样的一个增长量。如果是这种增长量,那末,两个部分都可以增长,或者以同样程度增长,或者以不同程度增长。一个部分的增长不是以另一个部分的减少为条件,反过来也是一样。这也就是工资和剩余价值两者就其交换价值来看能够同时增长,而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能以同一程度增长的唯一情况。至于它们的使用价值,那是不言而喻的;虽然劳动的价值,比如说,减少了,使用价值也可能增加。在1797年到1815年间,英国的谷物价格和名义工资都大大提高,那时,在正处于迅猛发展阶段的主要工业部门中,工作日长度也大大增加,我认为,这种情况阻止了利润率的降低(因为它阻止了剩余价值率的降低)。但是,在这种场合,正常工作日不管怎样都延长了,工人的正常寿命,也就是说,他的劳动能力的正常期限,也相应地缩短了。如果工作日的延长是经常的,就必然产生这种结果。如果这种延长只是暂时的,只是为了补偿暂时的工资涨价,那末,它除了在按劳动性质可能延长劳动时间的企业中阻止利润率降低以外,也可能不产生(妇女和儿童劳动除外)其他后果。(在农业中这种情况最少发生。)

李嘉图完全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因为他既不研究剩余价值的起源,也不研究绝对剩余价值,因而把工作日看作某种既定的量。可见,对于上述的情况,他所说的剩余价值和工资(他错误地说成利润和工资)就交换价值来看只能按反比例增加或减少这个规律是错误的。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64—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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